浅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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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法律法规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职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调整,监管机构要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就必须不断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思考和分析,总结经验和不足,力求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总体水平。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问题;建议
1 引言
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性,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提高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使老百姓住上坚固、耐久、经济、适用又美观的好房子。
2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1 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直接影响到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目前,建筑领域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主要就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例如,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追求产值和效益、追求工期和进度,而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有些企业承包的项目多,点多线长面广,企业层面质量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对项目现场检查不到位,对人员培训不重视,项目管理层缺乏的强有力约束和指导。部分监理企业工作流于形式,旁站监理不到位、项目总监长期不到岗。这些问题都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2.2 监管部门面临较大压力
监管部门的压力主要来自几个方面,一是监督体量倍增。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建设体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在编制有限的基础上,监督人员的人均监督面积在不断增加。以某地级市高新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为例,2017年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共328个,建筑面积2276万平方米,人均监督面积134万平方米;2018年全区在建工程项目360个,建筑面积约2360万平方米,人均监督面积约139万平方米。监管力量与日益增长的建筑体量不相匹配。二是监管风险加大。随着建设用地资源的稀缺以及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不断进步,超高层、高层结构越来越受到建筑市场的青睐,工程的监管难度增加、工程技术风险、质量风险日益突出。三是监管职责范围扩大。近年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也在不断增加,监督人员对项目的监管职责不仅包括质量安全,同时还要做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病媒防治工作、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等多项工作。监督人员疲于奔命依然“跑不过来”,监督机构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监管效果。
2.3 建设监管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建设行业监督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许多监督干部只能通过不断的自我摸索和经验积累来逐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思想活跃、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的建设工程监督执法人员极其缺乏。少数监督人员放松学习,疏忽了对建设监督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学习不够透彻,且未能灵活运用到日常监管中去,在对企业的管理方面又缺乏有效管理手段,致使监管工作开展不顺利,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效果。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
3.1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首先要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是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边界。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投资主体,是建设活动的发起者和受益者,必须要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决不能因盲目赶抢工期、恶意压低造价、随意指定分包而放弃质量安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应当按照住建部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若干规定,切实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直接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坚决根除“以包代管”陋习,总公司必须对每个项目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充分赋予企业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停工权、处罚权和越级直报权,发现问题隐患要登记在册、记录在案、跟踪整改。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对参建各方及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做到铁面无私,依法严肃查处。
3.2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上级部门要加强重视。当前,正值机构改革阶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培养工作的重视,要加强与当地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切实保障监督机构履职工作所需经费、人员、车辆、装备,特别是要保障开展监督抽查抽测的专项费用。二是要加强培训考核工作。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督人员年度培训计划,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培训,要强化一线监督人员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奉公的高素质监督队伍。同时,要定期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开展考核,确保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符合要求。建立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通过制度保障政策落地,通过奖惩兑现提高工作执行力。用好考核督查结果,把工作成效和个人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增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主动作为、积极作为的动力。
3.3 创新行业监管模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产品新技术不断运用到建设施工领域中,监管部门更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要转变“保姆式”监管方式,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过程中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积极推行飞检、暗访暗查、异地检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切实保证检查成效。同时,考虑的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建议一方面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上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专家参与工程的监督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来提高监管效能,如使用建筑工地“智慧工地”平台,将项目基本信息、起重机械视频监控、环境检测、农民工工资等分散的管理系统变为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资源的整合,推动建筑施工项目实现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对监督管理效率提升有很大的帮助。
4 结束语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建筑业发展的生命线。想要不断的推进建設工程行业的进步,就必须要就要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对建设工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措施、方法与建议,更好地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价值,达到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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