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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昏简《诗》与西汉早期鲁诗传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于浩

  摘 要:海昏侯墓出土汉简《诗经》,其小雅、大雅篇次与熹平石经鲁诗篇次完全吻合,训诂也与《尔雅》关系密切,当属于鲁诗。海昏简《诗》为随文释训之体,训诂简明疏通,符合《汉书》中记载的申公以《诗》为训诂以教、无传、疑者则阙弗传等特点,应是申公的《诗》学著作。王式严守申公之学,不自润色,故海昏《诗》最有可能是王式传承下来,并用于教育、劝谏刘贺的文本。汉宣帝、元帝时期,西汉经学发生变化,家学纷立,章句之学兴起,学者多对师说进行增益、发明和演绎,拘守师说的解释方式渐不为人所重,是这部西汉早期《诗》学文本未能传世的原因。而海昏简《诗》的出土使这一文本重现于世,其价值不言而喻。
  关键词:海昏侯;汉代;《诗经》;鲁诗;经学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21)05-0114-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明末清初《诗经》注本与学术史研究”(17CZW032)
  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出土的汉简《诗经》(下文简称“海昏简《诗》”)约有1200枚,由于保存状况较差,绝大多数简已经残断,目前只公布了一部分内容,收录在《海昏简牍初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一书中。根据整理者介绍,海昏简《诗》不仅包括经文,还有附于正文的训诂以及篇末类似诗序的文字,展现了西汉初期的《诗经》文本形态,也给我们判定它究竟属于西汉哪一家诗派提供了线索,其学术价值不言而喻。
  整理者根据熹平石经残石体现的鲁诗篇次,初步判定海昏简《诗》属于鲁诗;近来也有学者认为海昏简《诗》属于韩诗[1](P68-77),可见其中尚有争议,值得深入探讨。清儒与近代学者在研究三家诗的基础上,曾归纳出判定汉代《诗》学归派的几个依据和方法,包括传授渊源、立说异同、用字异同等,尤其对用字异同非常重视。比如认为毛诗“维”字,鲁诗皆作“惟”,《大雅・板》之“板”,鲁诗作“版”等,将其作为判定学派归属的重要依据。但虞万里先生曾指出,战国秦汉之际文献传承情况极为复杂,包括战国以降王官失守,私学兴起,《诗》传播范围渐趋扩大;各地言语异声、文字各不相同;又因口头传播转向书面传播、秦朝焚书和推行小篆、汉初隶定等原因,文字歧出不一是正常现象,认为“四家诗以师说异同为重,文字出入为轻”[2](P150-151)。这一点在海昏简《诗》上也体现得较为明显,海昏简《诗》所用字与熹平石经用字不尽相同。也就是说,从用字异同上难以判定海昏简《诗》的归派。
  在立说方面,海昏简《诗》有两条非常重要的材料,都是引所谓“《传》曰”(关于此“《传》曰”的性质下文有专门讨论)。一条是《陈风・墓门》诗,海昏简《诗》注云:“《传》曰:大夫解居……妇人,不由其道,妇人为作是诗也。”这与刘向《列女传・陈辩女传》记载的晋大夫解居出使宋国途中戏采桑女一事相同,东汉王逸注释《天问》“何蘩鸟萃集,负子肆情”句下也引此,不过采桑女改为负子之妇人以合《天问》诗句。过去学者多认为刘向、王逸皆鲁诗学者,所以海昏简《诗》说似与鲁诗合。但《小雅・宾之初筵》,海昏简《诗》注云:“《传》曰:卫武公酒而[错]”,与《后汉书・孔融传》李贤注引韩诗“卫武公饮酒悔过也”说同。《易林・大壮之家人》亦云:“举觞饮酒……武公作悔。”可见齐诗也作此说[3](P782)。魏源认为:“三家遗说,凡鲁诗如此者,韩必同之;韩诗如此者,鲁必同之;齐诗存什一于千百,而鲁韩必同之。”[4](P13)所以根据立说来判定海昏简《诗》的归派似乎也不可靠。
  由此,我们不得不借助于另外的依据。首先是近代以来对熹平石经的研究,已发现鲁诗篇次与毛诗篇次有异,这是判定诗派归属的重要根据。其次,清儒曾提出鲁诗与《尔雅》有密切的关系,海昏简《诗》保存的训诂,正好可供对比《尔雅》。以这两个依据为考察中心,再参照相关文献记载的鲁诗传承源流,完全可以揭示海昏简《诗》的基本样貌。而海昏简《诗》作为西汉早期《诗》学文本,也给我们重新审视西汉初期《诗》学发展提供了新的和更为全面的视角。
  一、从篇次论海昏简《诗》当属鲁诗
  近代学者在对熹平石经的研究中发现鲁诗的部分篇次与毛诗有异,其中“生民之什”的问题最为显著。毛诗“生民之什”的篇目及次序为:《生民》《行苇》《既醉》《凫s》《假乐》《公刘》《s酌》《卷阿》《民劳》《板》。罗振玉经过对熹平石经残石前后数次的集录,发现《板》《荡》二诗相连,鲁诗无“荡之什”,“生民之什”中《既醉》《凫s》与《民劳》相接,《桑柔》《瞻n》《假乐》相接,《假乐》为“生民之什”之末篇[4](P37-39)。其后张国淦、马衡、郭沫若等学者继有考证,马衡通过新获得之残石,发现《生民》诗后为《既醉》而非《行苇》,考得鲁诗“生民之什”篇次为:《生民》《既醉》《凫s》《民劳》《板》《荡》《抑》《桑柔》《瞻n》《假乐》。1984年之后,在汉魏洛阳故城南郊太学遗址陆续发现的熹平石经残石进一步证实了马衡等学者的判断[5](P14-18)。另外,汉代鲁诗系学者常将“板荡”连缀为言,也可见鲁诗无“荡之什”且《板》《荡》相接,如曾参与熹平石经校刻工作的杨赐,在汉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78年)上书中称:“不念《板》《荡》之作、虺蜴之诫”(《后汉书》卷五四《杨赐传》),王符《潜夫论・思贤篇》也说:“虽有桀、纣之恶,必讥于《版》《荡》”,从侧面也证明鲁诗大雅篇次与毛诗的不同[6](P181-186)。
  鲁诗“生民之什”篇次既然与毛诗不同,其中《荡》《抑》《桑柔》《瞻n》四诗在毛诗中属“荡之什”,而鲁诗无“荡之什”,如此则鲁诗“生民之什”其后的十余篇次序也定与毛诗不同。毛诗《韩奕》诗下接《江汉》,马衡则据熹平残石考证鲁诗《韩奕》下接《公刘》。另外毛诗“文王之什”,《旱麓》《思齐》《皇矣》《灵台》相次,马衡考证鲁诗为“《灵台》在《思齐》之前,以《旱麓》《灵台》《思齐》《皇矣》为序”[7](P12)。这样根据熹平残石大致可推定鲁诗大雅篇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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