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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基本问题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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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是其建构理论体系的出发点或逻辑起点,是关系到该门学科性质、对象和发展方向的根本性大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和实践的观点来分析和探讨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从而得出了新的结论:科学的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伦理关系与道德能力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基本问题;基本矛盾;道德实践方式;伦理关系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一、基本问题即基本矛盾
  
  伦理学由来已久,但不同的伦理学家对它的基本问题往往有不同的看法。在我国伦理学界至少有以下几种观点:①“道德与利益的关系”,持这种观点的占多数;②“善与恶的关系”;③“应有与实有的关系”;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⑤“意志自由”;⑥“人的自由和秩序的关系”;⑦“道德规范与意志自由的关系”。①
  一门学科的基本问题是它借以建构理论体系的现实出发点或逻辑起点,引导着贯穿其整个理论体系的线索,正是这种基本问题的展开和解决,使得这一学科的范畴和理论内容得以铺陈并构成一个严整体系。可以说,一门学科的基本问题是关系到该门学科性质、对象和发展方向的根本性大问题。鉴于基本问题的重要性和目前我国伦理学界的众说纷纭,非常有必要对这一问题重新加以探讨、分析和澄清。
  之所以众说纷纭,从客观来说是由社会道德生活本身的复杂性引发的;从主观来说则是由主体――人的立场、价值观和方法论等的差异性决定的,其中主观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作为清醒、自觉的探讨和分析,我们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自己的立场、价值观和方法论。进一步说,不仅应该明确自己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而且指导思想一经确立,更为关键的就是如何运用这些基本原理来进行探讨、分析――即要弄清运用这种思想作指导进行探讨、分析的总的思路和方法。
  那么,我们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总的思路和方法呢?
  一般说来,问题总是由矛盾引发并由矛盾决定的,问题就是矛盾――基本问题即基本矛盾。联系到我们要讨论、分析的对象,就可以说,科学的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对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的正确反映。
  之所以说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科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找到、揭示并抓住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正是通过对这一基本矛盾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和揭示,得出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结论,从而建立起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果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是什么?无疑,大家很快就会取得一致意见: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所在。
  同样的道理,伦理学对象的基本矛盾就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所在。要科学地说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要找到、抓住并揭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学科的对象。”①
  所以,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来分析和探讨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总的思路和方法,就是通过揭示伦理学对象的内在的基本矛盾来说明伦理学基本问题,即矛盾分析的思路和方法。
  
  二、关于伦理学研究的对象
  
  要揭示对象的基本矛盾,首先要确定研究对象。因为基本矛盾是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不弄清研究对象,也就无法揭示其基本矛盾。
  伦理学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对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就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解。总体上看来,绝大多数的伦理学家把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究竟是在什么意义、多大范围和何种价值取向上来研究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面对这么多不同的看法,国内一些伦理学家试图进行更全面概括和说明,如罗国杰先生把道德现象归结并分为三个方面,即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刘可风先生进一步把道德归结为相互交叉的两大领域(即道德意识领域和道德活动领域)与三个方面(即道德认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强调“伦理学更是一门实践学科。它所研究的对象存在于人们日常实践的所有生活领域。”②;王海明先生则从统一元伦理、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的角度,或者说从确立和实现优良道德的角度,把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归结为五个部分,即道德确证、道德主体、道德实体、道德价值和道德实现,并认为“伦理学乃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如何制定和实现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及实现途径的科学”。③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④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作指导,我们的逻辑分析应该与历史相统一。这就要求我们:①具体地、历史地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把握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是离开社会生活、离开人的具体的历史的发展去寻觅超人、超历史的纯粹抽象,更不是在超现实的虚幻中去顶礼膜拜圣洁的神灵或神圣的本质;②在社会关系与主体相联的生动实践中去全面把握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把握各种道德现象之间的联系及其规律,而不是以部分代替整体――孤立地去考察主体或者舍去生动的主体而只看他的社会关联。科学的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以现实地和历史地发生的全部道德现象或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活为研究对象;是否以历史发生的全部道德现象或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活为研究对象,正是唯物论的伦理学作为科学的伦理学与其它伦理学的重要区别。
  
  三、关于伦理学对象的基本矛盾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是我们的伦理学这门“人文类学科”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它不仅能帮助我们确定科学的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也能为我们分析这一对象的基本矛盾提供钥匙。
  一方面,伦理道德是社会道德生活的产物,其根据也必然深藏在社会道德生活之中。我们探讨、揭示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矛盾,就是要找到伦理道德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根据或基础。
  另一方面,“实践内在包含着人与其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其意识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总和又构成了现存世界的基本关系。可以说,实践以缩影的形式反映着现存的世界,它蕴含着现存世界的全部秘密,是人类所面临的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出发去反观、透视和理解现存世界,把对象、现象、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⑤“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建构原则”⑥,“马克思主义哲学确认实践是社会的本质,也就是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或者说,把社会‘当作实践去理解’”① ,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②。
  把以上两个方面相对照,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的观点反观、透视和理解社会道德生活,我们不难发现:社会道德生活的本质就在于道德实践;道德实践是道德生活的基本领域,是伦理关系的发源地并构成伦理道德发展的动力;“一旦脱离了实践,伦理学不但没有了思想资料,而且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③ 。马克思曾有过类似的思想,他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把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分为四种,即科学理论的、艺术的、宗教的和实践精神的,而道德就“是人类的实践精神,是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人类完善发展自身的能力。”④
  沿着这一思路,对社会道德生活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在人类社会纷繁复杂的道德现象中,最常见、最一般、最基本的道德现象就是道德行为。人们的道德行为不仅一般地蕴含并表现着人们的道德意识,也含有行为据以体现的道德准则和价值标准,而且道德行为还是其它的道德活动和道德意识、道德规范所借以反映和调节的中心。所以,“道德行为是道德活动领域的根本内容”⑤;“道德行为是最基本的道德实践活动”⑥;“伦理学基本说来是一种行为科学”⑦。国外一些学者也曾有过相关论述,如:杜威,“伦理学者,研究行为而辨其正邪善恶之学也”;斯宾塞,“伦理学者,研究一般行为中最进化之人类行为,及其直接间接对于群己福利之促进或阻碍者也”。⑧马克思也曾经指出:社会生活中各种事情的原初发生,常常“起初是行动,因此他们还没有想就已经做起来了。”⑨

  社会或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或者说实践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和根源。而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人的行为是实践活动中联系主体与客体的中介和关键环节;人的行为方式或实践方式,作为行为主体、人的行为与行为客体的统一体,不仅是他们统一的基础,而且是他们发展变化的根源;实践方式固有的内在矛盾构成社会生活的基本矛盾,进而最根本的实践方式――生产实践方式内在的基本矛盾构成社会生活最根本的矛盾。作为社会生活基础和根源或者说作为社会生活本质的实践,具体说来指的是实践方式或行为方式。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从实践方式(最根本的就是生产实践方式)中找到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根源,或者说,才能够通过对实践方式特别是生产方式的分析来说明或预测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的一个简要概括――已成为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共识。
  同样的道理,道德实践是社会道德生活的本质所在,而且作为社会道德生活本质的道德实践具体说来指的应是道德实践方式或道德行为方式。或者说,道德实践方式或道德行为方式,是道德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及道德行为的统一体,进而也是它们统一的基础和它们发展变化的根源;我们可以从道德实践方式内在矛盾中找到社会道德生活发展变化的根源,同样我们也可以通过对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内在矛盾的分析来说明和预测社会道德生活的发展变化。也就是说,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固有的内在矛盾即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矛盾。
  这样,我们就找到了按照系列道德结构而深入认识各个道德现象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出发点――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及其固有的内在矛盾。道德实践或道德行为一旦发生,就必然会存在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道德行为主体与道德行为客体的关系,这一方面构成伦理关系;另一方面是道德行为主体与这种关系(即前述道德行为主体与道德行为客体的关系)的关系,这一方面构成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能力。这两个方面即伦理关系与道德能力的辩证统一就构成了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
  进一步来说,一方面,人作为主体,其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关系中发生的,并且总要作用于一定的对象即行为客体,从而主客体之间就必然会发生联系,构成主客体之间的某种关系并形成这种关系与原有关系的关系;当作为主体的人意识到这几种客观关系,并对它们进行评价和调节时,主体的行为就成为道德行为,相应的行为主体和行为客体分别成为道德行为主体和道德行为客体,这几种客观关系也就构成了伦理关系。宋希仁先生对伦理关系的这一特点曾作过说明:“伦理是一种客观的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这种关系的领悟和治理。就是说,只有形成了客观的关系又通过人为的有意识的调节,才能构成伦理关系。”①
  另一方面,主体要领悟和调节这种客观的伦理关系,就必然会形成主体与这种关系的关系,而它就取决于或者就主体方面来说就是主体的道德能力,即主体对这种关系觉悟、体认、把握和调节的能力。这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构成了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内在固有的矛盾。
  考察社会道德生活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正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道德生活的发展变化。也就是说,伦理关系和道德能力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矛盾。
  综上所述,伦理关系与道德能力的关系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所在,或者说伦理学作为科学应该把伦理关系与道德能力之间的关系作为它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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