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对音乐传播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大众传媒对音乐传播的影响,总结音乐艺术传播的特性,中国社会音乐商品化应遵循的原则及推动音乐事业发展的途径。研究如何正确处理音乐与商品这两种特性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指出音乐商品在体现音乐艺术价值的同时,还应注重音乐商品的文化内涵,依循商品化的客观规律。
关键词:音乐艺术;传媒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不仅推动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加快了人类社会的进步。随着传媒技术的不断发展其传播莲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音乐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殊精神财富,也随之被不断地物质化和价值化。进而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模式进入市场。中国现阶段的音乐商品化传播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
一、现代传媒对音乐传播影响的形式
传媒技术的发展使音乐传播的方式更加多样化。调查显示,约45%的受访者选择上网欣赏音乐。大量的音乐通过影视、网络等形式传播。
传媒的商业运作使音乐传播具有盈利目的。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音乐商品则是将音乐这种抽象的精神产品通过进行社会传播加以物化,使之具有交换的价值。也就是说,通过音乐与音乐载体的融合,使之成为参与市场交换的劳动产品。
物质、商品的形式包括大众传媒音乐商品和实物化音乐商品两大类。
1.大众传媒音乐商品
(1)广告音乐:在现代化传播媒体条件下的广告音乐。是一种高投入、高效益的音乐商品。广告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经济越发达,广告越兴旺。在企业宣传中,一部制作精良的广告宣传片是全方位演绎产品与企业形象的最佳方式之一。企业广告宣传片除了需要优质的画面、恰当的解说外,其音乐也是至关重要的。广告音乐分为广告背景音乐与音乐式广告两种,它们在音乐风格上又有通俗型、古典型和结合型等三种类型。通俗型如《一起走过》(唱吧,新加坡2002主题歌)、《交换温柔》(香港地铁广告歌)、《渴望无限》(可口可乐广告)、盛夏的果实(喜之郎果冻广告歌)等等,均以流行音乐烘托广告主题。以达到吸引市场客户群体的目标。
古典型,如别克、帕萨特汽车的广告,常伴以古典主义风格的音乐,将“古典”与杰出,卓越等内涵挂钩,体现产品的优越。还有一些广告,前后两段采用风格迥异的音乐来衬托其广告主题――如前半段是风格严谨的古典主义音乐,而后半段则配以风格截然不同的欢快流畅的流行音乐。
(2)影视音乐:从1896年电影诞生一直到今天影视业发展的空前繁荣,音乐一直跟随着影视的发展而前进。即使在1896-1927年这33年的默片时代,音乐一直为电影“保驾护航”。当年卢氏兄弟在英国放映第一场电影时,就请钢琴师现场伴奏流行音乐。电视诞生后。音乐更是不离其左右。可以说,影视的历史就是影视音乐的历史,影视的发展始终是与音乐相伴的。
许多影视音乐至今为人们所传唱,如《泰坦尼克》中的主题曲《我心依旧》、《宝莲灯》的主题曲《想你的三百六十五天》、《人鬼情未了》的主题曲等。音乐家谭盾为电影《卧虎藏龙》创作的音乐,在获得奥斯卡奖之后。又获得2002年的格莱美奖。音乐除在推动影视情节、烘托影视气氛之外,也为影视作品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效益。加之影视原声出版物的大量发行,令影视音乐不再仅依附于影视作品存在,而成为了社会音乐商品化的一种形式。
(3)数字音乐: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处在远距离的人与人的交流、互动成为可能,也为数字音乐的大规模创作与流通提供了技术与条件。MP3音乐、RM音乐,手机音乐等数字音乐形式成为音乐发展的最前沿。它们的出现。加快了社会音乐商品化的进程。在这个多媒体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数字音乐的出现是必然的,其商品化也必然成为其本质特征。
2.实物化音乐商品
实物化音乐商品主要是伴随着唱片工业的发展,以及与之紧密结合的商业包装而产生的。音乐的“再现”――唱片工业的发展,意味着音乐的机器复制时代的来临。从19世纪后半叶起,西方科学家开始紧锣密鼓地研究声音的记录技术。音乐的“再现”工业。首先带起的是留声机与录音材料的出现;继法国的爱尔兰籍物理学家斯科特发明“声波振记器”、美国科学家爱迪生研制成功“留声机”之后,1888年德国籍的美国电信工程师贝林纳(E。Berliner)发明了初期的盘形唱机及唱片,并以圆盘式录音法代替爱迪生的圆筒式录音法,还将声纹刻制成了母盘硬模。这些发明使得音乐录音与其商品化成为可能,商业录音也开始成为音乐世界开展及维持艺术生命延续的一种保证。
从卡罗所的歌剧录音、易沙意的小提琴录音,直到1913年柏林爱乐的贝多芬命运交响曲录制成功,商业唱片使聆听行为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音乐的演绎可借由唱片录音的形式,一再地重现,并在此过程中获得其另一层次的价值。而唱片商品的销售也使唱片制造商介入到音乐创作、演奏者和听众之间成为必然。
音乐创作者、演奏者向唱片制造商出卖音乐商品,唱片制造商对录制的母版加工制作,使这些音乐商品复制成数以万计的单张唱片投放市场出售,唱片商从中赢得高额利润,音乐创作、演奏者获得相应的报酬。另外,在“售”与“购”之间还产生了如演出公司和经纪人等新的社会分工。目前许多表演者与唱片公司、演出公司签约,合约一般要求表演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公司之外的演出、录音活动,一切演出活动皆由公司安排。表演者以自己可以接受的价格达成协议。“签约”的实质是。他们的音乐表演以商品形式被买走,又以对公众的唱、奏等表演服务行为被公司以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听众。
可以说,实物化音乐商品的发展。除了极大的推动了音乐的商品化,催生出新的社会分工与社会服务形式,进而还推进了音乐商品化的另一种形式――音乐的文化、娱乐服务活动形式的极大发展。
二、大众传媒对音乐传播的负面影响
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有其两面性。音乐商品化的出现虽然有其必然性,且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但作为一种具有商业属性的精神产品。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如单一地将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系起来。实现经济上的结合,就会产生负面影响。
1.形式与内容的本末倒置:
如今的音乐,从创作到表演都要经过重重“关卡”的运作。经过不断的筛选、经过精美的包装才呈现在公众的眼前。“包装”是近些年来在流行歌坛被经常使用的一个名词,不可否认,在现代商品营销学中。商品在进入市场前的广告宣传从产品的包装设计等都是举足轻重的。但这种对于音乐创作的“包装”在形式上美则美矣,却忽视了其内涵――音乐本身所要传达的精神与实质。甚至
有些唱片公司与各类经纪人,为了达到高收益的目的,不惜以牺牲社会公共道德为代价。经他们制作出的一些偶像,对于受众,尤其是人生观与世界观尚不明确的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一些青少年在追求时尚的同时。也在五花八门的声色中迷失了自我。
2.知识产权的滥用与盗用:
在唱片业方面,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谋取高额回报,不惜生产大量盗版产品,极大程度的扰乱了市场。近年来,虽然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原创音乐被应用到电视广告等许多方面,滥用甚至盗用他人音乐为电视,广告配乐的现象正日渐减少,但媒体中相关的报道也还时有出现。
3.出现金钱至上的倾向
商品化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一种“物化”,这种“物化”指人们的劳动成果只是被当成商品来看待,只用金钱衡量。这时,可能不仅仅是劳动产品的物化。作为劳动者也被物化了。在这种情况下,艺术表演者看不到自己的价值,看不出真正美好的是自己。他们看到的只是金钱,即使他们仍在唱者,奏着动听的歌曲。自我定位日渐模糊。只剩下日复一日的例行公事,只剩下猥琐的‘计算理性’、‘计较理性’。”在社会音乐商品化的某些角落里,当音乐变成只是商品,而非共鸣时,大家关心的焦点常常只是“量”的多少。而非“质”的好坏。
4.忽视创作的价值与意义:
创作行为是一种人类特有的高级精神活动。创作者在创作时的l狂喜。表演时自我与世界与人群的互动,都是一种至高的精神享受。但如果一切创作行为都与商品挂钩,艺术的生产不再只是精神活动。而成为物质的体现。创作的价值与意义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光彩。
三、大众传媒对音乐传播的积极影响
音乐商品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社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1.推进艺术创作的发展
在影视音乐的创作方面,早在20世纪30年代。一些包括苏联的普罗科夫耶夫、肖斯塔科维奇,法国的达利乌斯。米约、美国的科普兰、伯恩斯坦,中国的聂耳、冼星海等在内的著名音乐家就开始为电影进行音乐创作。他们的创作,不但丰富了其自身的艺术创作,为影视作品提供了更丰富的内涵,为社会创造出丰富的精神财富,也带来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风靡世界的音乐剧的创作与运做模式更是对音乐创作的极大推进。在媒体不断发展的今天,音乐商品化对艺术创作的推进作用将会表现的更加充分。
2.推动新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任何新技术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人的精神与物质需要。音乐的商品化来源与人自身的需要,而这种需要又要求有不断更新的技术加以支持。尤其是音乐稍纵即逝的抽象性特点,如何记录声音,一时成为科学家技术发明着眼的热点。从早期的留声机、胶木唱片、钢丝录音机到今天的Hi-Fi音响;从早期的如何记录音响到今天的如何听得更好,音乐的商品化一方面为技术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动力,一方面也满足了人们不断提高的精神与物质需求。
3.催生新的社会分工
新的产业必然要求有新的技术与服务与之相对应。如唱片工业带动相关工业产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相关技术人员从事生产;唱片的销售。又使唱片制造商、发行商、制作人介入到音乐商品化中;从音乐作品酝酿阶段的创作经纪到音乐作品成型后的演唱演奏经纪再到音乐作品展现阶段的乐团经纪、剧场经纪……音乐的商品化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与可能。
4.促进社会商品化发展。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在这个商品经济的时代。音乐商品存在着巨大的供求市场,这个市场一方面为社会提供巨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为有音乐才能的人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机会。因此,音乐的商品化在这个视角下。为社会音乐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是正面的、有利的。
四、结论
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音乐商品化的发展道路还很漫长,因此,树立正确的市场观是避免种种负面影响的关键。我们既不能因其带来的价值与公益而忽视其被“异化”的种种不良表现;也不能因其负面作用而因噎废食。作为一种精神产品,音乐商品有着不同于一般物质商品的特殊性。音乐商品运载的是音乐艺术,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并以其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反映并作用于社会生活。因此音乐商品既体现一般商品的特点又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性。中国社会的音乐商品化应遵循用市场经济的杠杆来推动音乐事业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音乐商品这两种特性之间的关系,在体现音乐艺术价值的同时,注重音乐商品价值。音乐传播最终追寻的不应当只是瞬间的商业利益。而更应该是文化的积淀与渐进。
参考文献:
[1]曾递令,音乐社会学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年
[2]张晶,传媒艺术的审美属性,现代传播,2009(1)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944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