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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章: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要注重运作抓落实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记者

  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德章在日前召开的福建省海洋工作会议上指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要注重运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实现福建省从海洋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的跨越。
  
  坚持海陆统筹促进联动发展
  
  从总体上看,加快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要立足现有基础,把握新的机遇,努力开拓一条具有福建特色的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道路。
  一要坚持陆海联动。发展海洋经济需要强大的陆域经济和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全面构筑连接内外、高效畅通的综合交通系统,以及水利、电力、信息、市政、环境等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陆海统筹,加强陆域经济和海域经济的联动发展,在编制专项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安排项目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陆海协调发展,重视陆海资源互补,促进要素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形成陆海相互促进,平衡发展的格局。
  二要坚持产业联动。福建省海洋资源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港、渔、景、矿、涂”五大资源上。各地要积极利用这一优势,重点培育和发展临港工业、港口物流业、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进一步加强陆海资源集成,延长产业链,培育一批区位特色明显、具有前沿优势的海洋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并不断增强福建省海洋产业的综合优势。要把海洋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与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加快形成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海洋产业发展体系。
  三要坚持管理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科学搞好海岸带的综合开发和整治,营造良好的滨海环境:要加强入海河流的污染治理,把陆源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设环保设施,治理排海污染,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切实有效地解决海洋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沿海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海洋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突发性海洋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坚持重点带动促进全面发展
  
  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围绕目标,突出重点,把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谋划为运作的项目,从政策、资金、人力、技术等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以重点突破带动海洋产业的全面发展,以项目运作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一要注重统筹整合,突出抓好港口建设。沿海港口是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中之重,在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省委、省政府直非常重视港口建设,已经制定了“十一五”港口建设专项规划。各地要坚持以规划指导港口建设整合,在建设中淡化行政区划界限,强化经济区域统筹协调发展观念;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处理好区域港与地方港、综合港与专业港的关系,改变过去港口功能各自定位、配套设施自成体系的状况:要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合理分工,优化布局,强化综合大港规模,突出中小港口特色,以联合增优势,以创新求发展,以竞争促提高,在实现港口城市功能互补、产业整体布局、设施资源共享中,提升港口建设总体水平。
  二要坚持合理布局,突出发展临港工业。临港工业是实现陆海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和桥梁,必须精心筹划,合理布局。在产业选择上,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着重选择能够推动产业聚集、形成产业集群、对全省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产业和项目。在产业布局上,要注意区域之间的合理分工,区域内部要强调合理布局,充分发挥专业化、集群化、规模化优势;在产业发展上,要按照临港工业发展特点和发展现状,重点发展重化工业和原材料、产品需要大进大出的产业,构筑闽东南临港工业带。
  三要注意发挥优势,突出推进结构调整。要把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和船舶修造业等作为调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的重点,充分发挥福建省港湾多、水位深的优势,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要大力推广高效、生态、安全、节约的海水养殖模式,积极扶持发展远洋渔业,发展水产品深加工,促进海洋渔业优化升级;要做大做强厦门、福州、泉州、宁德四大修造船基地,提升福建省船舶修造业的整体水平,要充分发挥福建省滨海旅游资源优势,加强景点组合,优化旅游线路,构建与山水绿色旅游、红色旅游对接联动的滨海蓝色旅游经济带。
  
  坚持改革创新 促进持续发展
  
  近几年,福建省海洋工作一年一个台阶,取得了可喜成效。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运用政策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把握海洋工作的规律性,加强改革创新,强化海洋开发与管理,不断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上新水平。
  一要完善投融资机制。海洋经济要发展,需要大量的投入。各地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争取方方面面的资金投入海洋事业发展。要积极研究形成对海洋公益性事业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要通过创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大型涉海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海域、港口岸线、无居民岛屿等资源的经营性开发实行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社会资金参与重要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合理的投资回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渠道;要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公开招标、竞价承包等方式,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推动,逐步将福建省海洋资源优势和资本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要改进项目管理。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建设以港口物流业、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船舶修造业和海洋矿产能源业、海洋药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信息服务业为主的蓝色产业体系中,必须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努力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实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在推进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各地一定要注意积极探索海洋项目管理新模式,加强项目的策划生成,争取更多的项目付诸实施;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储备,认真筛选、储备和实施一批牵动地区经济全局的海洋开发项目;要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确保项目建设优质、高效,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三要理顺执法体制。依法行政是海洋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切实解决在海洋与渔业执法管理上多头执法,政出多门,体制不顺等问题,2004年,省委、省政府经认真研究,对隶属于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管理等执法机构进行整合,组建了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机构。经过两年多的运作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是成功和有效的。沿海各市、县(区)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大力推进执法创新,加快组建相应的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队伍,使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朝着

“精简、效能、统一”的目标迈进,形成健康有序的综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为实施海洋经济强省战略保驾护航。
  四要增强科技兴海能力。相对于陆地来说,海洋开发难度更大,对科技的要求更高。因此,各地要根据海洋开发与管理的实际需要,积极组织科技攻关,把缩短科研出成果进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要实行科技项目责任制,通过推行科技项目招投标和项目成果奖励制、组织海洋科技成果展示和推介活动等方式,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要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台湾海峡及毗邻海域海洋动力环境实时立体监测系统”和国家908重大项目,充分运用该研究成果规范管理福建省涉海各业的开发活动,全面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海洋科技合作,博采众长,为我所用;要大力培养更多的复合型海洋技术人才,更好地为海洋经济发展服务。
  
  强化各项服务促进有序发展
  
  近年来,各地在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方面推出了许多新政策、新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海洋经济的发展。各地要围绕这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执政为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在规划落实细化、法规制度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提高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水平。
  一要细化完善规划体系。细化完善规划是确保规划落实的基础。海洋经济开发涉及许多行业和部门,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制订的《规划》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规划》要求和本地区海洋资源、海洋产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加快制订和完善适应当地海洋经济发展要求、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比较完整的规划体系,特别要加强对入海口、重要海湾、浅海滩涂和海岛开发与保护规划等的研究,有效地保护海洋资源。要制定海洋防灾减灾规划,有效防治各类海洋灾害。同时,要加强各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确保海洋经济发展与全省地区经济发展相协调。
  二要健全完善法规规章制度。随着海洋开发向广度、深度推进,必然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变化,以及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向。要构建和谐海洋,兼顾各方面在海洋开发中的利益,就必须抓紧制定、完善和配套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法规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几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海洋的法规规章制度,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充分体现了福建海域管理的特色,规范了福建省海域管理和海域使用的行为,对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海洋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构建和谐、平安、有序的海洋开发管理秩序,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有力的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体系,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完善海域使用项目审查审核、论证资质审核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办事程序,审批用海项目要严格实行预审和公示制度,做到依法有序,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各级各有关涉海部门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特别要重视调节和解决各行业在开发海洋资源、利用岸线及海域出现的矛盾,保证涉海各行业的协调发展。
  三要健全完善服务体系。目前,福建省海洋服务体系已开始由单纯的公益性服务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对海洋开发与管理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日益明显,但其总体水平还不高,还不能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要求,努力构建一套较为完善的海洋管理服务体系,促进福建省海洋经济健康发展。要加快“数字海洋”建设,健全海洋信息服务系统;要加速更新设备和扩大高新技术的应用范围,努力建立一个设备精良、技术先进的多方位、全天候、覆盖全省海域的监视监测系统;要不断改善口岸服务系统建设,提高港口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港口的应有功能,使其在沿海、山区联动发展中真正起到龙头带动作用;要健全从近岸到外海、多部门交叉的海洋环境预报和灾害预警网络,提高预报时效和精度,直接为海上生产者和其他专业人员服务;要尽快健全沿海省、市、县三级渔业病害综合防治网络,积极开展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病害综合防治、种苗检疫、饲料药物检测、水产品出口检疫,提升渔业的健康养殖水平。
  刘德章强调,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立足当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注重运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稳步推进。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具体目标
  
  ――海洋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全省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到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实现比2000年翻两番,达19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18%以上,继续保持在全国沿海省份的领先位置。
  ――海洋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重要海洋产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海水产品产量达到593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190亿元,增加值达到520亿元;实现港口吞吐量3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200万标箱,海洋交通运输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6.5%;滨海旅游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以上,入境旅游人数达到300万人次,国内旅游人数达到7000万人次以上;造船能力达到200万吨以上,船舶修造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9%;海洋生物制药、海洋风力发电、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其中海洋生物制药总产值突破20亿元,年均增长23.3%。
  ――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海洋经济的新增长点,2010年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0%,海洋科技进步综合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行列,初步建成全国“科技兴海”的示范基地。
  ――沿海城市附近海域和重要海湾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比2005年减少10%,海洋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省45%近海海域达到海洋功能区水质标准,海洋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逐步实现重点入海河口、湿地、红树林及滩涂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全方位、立体化的海洋环境和灾害预报系统初步建成,“安全海洋”、“生态海洋”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建设一批海洋经济强市、强县(市、区)。到2010年,全省形成3―5个海洋产业总产值超100亿元的海洋经济强县(市、区)以及一批海洋产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的大型海洋骨干企业,以海洋经济强市、强县推动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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