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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叶美珍

  【摘要】 农民工这支约占福州市常住人口10%的庞大队伍,他们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做好农民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是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促进福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通过对农民工档案的现状分析,阐述农民工档案建立与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构建完整、系统的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网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农民工 档案 建立 管理
  
  档案工作是促进社会物资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我市城市的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农民工这支庞大的队伍,欲来欲显示出她强大的生命力。截止2005年底,福州市外来人员已近70万人,约占常住人口的10%,其中约三分之二来自省外。农民工档案是我们国家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民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是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促进福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关系到合理有效地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为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务市场、职业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政策和措施,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了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做好农民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 目前农民工档案建立与管理状况
  
  (一)农民工没有档案。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绝大多数的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尤其是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这些企业大多数没有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更没有为他们建立档案。
  (二)农民工本身对建立个人档案观念浅薄。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他们总认为自己是临时工、季节工、外来工,建立个人档案既没这个必要,也没这个可能。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所以参加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三)即使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由于没有建立个人档案,造成必须归档的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技能培训等资料散失严重,农民工个人档案无法得到有效和规范的管理。
  (四)由于没有或缺乏完整的个人档案资料,给农民工进城务工求职带来困难。在某种程序上造成有的企业“招工难”,而有的农民工进城了找不到“活”干。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都处于被动的状态。
  (五)农民工档案无机构,无专人管理。
  
  二 农民工档案建立与管理的思考
  
  (一)建立农民工档案以输出地为主,输入地为辅的管理机制,让农民工增强建档意识,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由输出地统一印制农村劳动力档案登记表。一是以村为单位,填写16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6周岁至55周岁女性农村劳动者档案资料;二是农民工个人档案应详细记载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文件程度、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技能特长、职业培训、务工经历、婚姻状况、品德表现、联系方式等内容;三是农民工所在的县、乡、村,应将所有农民工个人档案全部输入电脑,建立输出地农民工档案信息数据库。做到真实、准确反映农民工的面貌,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实现县、乡、村的农民工档案信息数据库与省、地(市)各劳务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大联网。根据农民工个人档案内容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按照档案真实、精炼、完整、实用的要求,实现农民工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农民工档案更好地为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服务。
  2、省、地(市)对所有进城农民工建卡、立册,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一是地(市)劳务市场和中介机构对所有进城农民工建卡、立册,着重反映农民工进城后的个人档案情况。除了个人基本情况外,侧重记载农民工就业或失业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技能培训、遵纪守法等相关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农民工档案信息数据库。将农民工个人档案资料全部输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根据农民工档案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并在电脑上真实体现,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等提供可靠依据;四是将建立农民工档案变为农民朋友的自觉行为,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让农民工在建档过程中,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并获得更多的实惠。
  (二)实现省(地)与县、乡、村农民工档案信息数据库的联网,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网络。实现互联互动、资源共享。
  1、省、地(市)劳务市场、中介机构和各用人单位应将农民工档案与城镇职工档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加大农民工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农民工档案在供需对接,促进就业、维护合法权益、跟踪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为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农民增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加大农村劳动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力度,输出地与输入地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反馈,为政府科学决策和长远规划提供参考依据。一是各县、乡、村要依据农民工档案提供的最新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外埠劳务市场,劳务中介机构或劳务代理机构发送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并及时了解各地劳务市场的用工信息,利用县、乡、村与各地(市)劳务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互联网、及时将用工信息、技能要求、技能培训信息,在第一时间送到每个村的家家户户,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及时了解各地的用工需求、技能培训等信息;二是各地劳务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根据各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在满足本埠农民工求职意愿的同时,利用互联网向县、乡、村发布用工信息,使农村劳动力看准目标,有序转移;三是通过农村劳动力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与城镇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提供的信息,有效地缓解有些企业“招工难”与有些农民工在城镇找不到活干的“两难”现象。利用输出地与输入地建立的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这个平台,增强双方的沟通与了解,减少农民工因信息闭塞而造成盲目流动。为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为政府科学决策和长远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档案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劳务市场,劳动部门的职业中介机构做好农民工档案管理工作,免收农民工档案管理中的一切费用,保证农民工档案建立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转;二是各地可依托劳务市场、职业中介机构对农民工档案进行逐一登记,为每个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建立个人档案资料、为农民工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三是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要将农民工档案资料全部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尤其是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情况,职业培训、技能升级情况,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的社会保险接续提供依据,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是各级劳务市场、劳动部门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部门应加强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农民工档案在现代化管理中的科技含量;五是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保证农民工档案的规范运作。农民工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配置,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还必须具备现代化管理的水平。使农民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同工同权”,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农民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新举措,是做好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素质的一项基础工作,对创建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的良好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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