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惯习”论:农民心理文化研究的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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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红东
[摘要]“场域”、“惯习”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的核心概念。他不仅阐述了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含义,而且分析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场域-惯习”理论中的“中层理论”、“双重存在观”、“地方性知识”等在农民心理文化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关键词]布迪厄;场域;惯习;农民心理文化研究
[作者简介]黄红东,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教师,硕士,广西桂林541003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8-0087-04
一
“场域-惯习”的基本理论是当代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哲学家、人类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1930~2002)提出来的,该理论是他的实践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研究法国前殖民地阿尔及利亚当地土著民的行为时,发现“人类的行为并不都是经过精心算计的,大量的人类行为是类似自发的、没有经过思维的,但这些看似没有经过思维的行为常常是恰到好处的。同时,人们的行为也并不是如结构主义者所认为的纯粹由所处的社会环境或社会结构所决定的,也不是如现象学等心理主义者(心智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完全由自己的主观愿望所决定。前者是一种宏观一客观视角,后者是一种微观-主观视角。宏观社会结构并不能直接决定和影响个体的行为,个体心理和行为也不是直接作用于社会这一宏观整体。这样,不论是结构主义还是个体心理主义,在研究人的行为时都存在一个断裂。为了弥补这一断裂,布迪厄用场域来代替结构主义的宏观社会结构,而用惯习来代替个体心理主义的主观意志。从而在宏观与微观、客观与主观之间架起了一座理性的桥梁”。
场域是“场域-惯习”论的核心概念。它主要表征一个相对独立的网络空间。场域具有如下基本特征:第一,场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这些小世界”其实就是一个个“场域”,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说的领域,如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而其“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就成为划分场域的依据。之所以说场域是相对独立的,主要在于场域的界限不是绝对清晰的,而是模糊不清的。“场域的界限问题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尽管各种场域则是明显地具有各种或多或少已经制度化了的‘进入壁垒’(barriers to entry)的标志,但他们很少会以一种司法限定的形式(如学术机构录取人员的最高限额――numerous clau-ses)”。第二,场域是一个充满冲突和竞争的空间。场域中存在着各种活跃的力量,它们之间不断地“博弈”(game),不仅使场域充满活力,而且使一个场域类似于一种“游戏”。布迪厄认为:“作为包含各种隐而未发的力量和正在活动的力量的空间,场域同时也是一个争夺的空间,这些争夺旨在继续或变更场域中这些力量的构型……他们的策略还取决于他们所具有的对场域的认知,而后者又依赖于他们对场域所采取的观点,即从场域中某个位置点出发所采取的观点,即从场域中某个位置点出发所采纳的视角。”场域内争夺的对象就是资本。场域内各行为者为了资本而展开斗争。关于资本,实质是能为主体带来某种经济、政治、文化及精神方面等利益的东西。据此,布迪厄把资本区分为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而文化资本,就是“那些非正式的人际交往技巧、习惯、态度、语言风格、教育素质、品位与社会方式”。每种场域都有一种特殊的资本,行为人对资本的追逐使得场域充满了竞争和意义。第三,场域是一个客观关系构成的系统。布迪厄认为,场域是一个客观关系的系统,而不是实体系统。他说,“‘现实的就是关系的’:在社会世界中存在的都是各种各样的关系――不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或个人之间交互主体性的纽带,而是各种马克思所谓的‘独立于个人意识和个人意志而存在的客观关系’”,“各种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因此,“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场域可以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者一个构型”。场域就是由一系列相互作用的关系柬即场域规则所构成,它们调整着主体对资本的占有。可见,场域体现了布迪厄所一贯主张的关系性思维。第四,场域是一个同时态与历时态相交融的空间。由于主体所拥有的资本的数量和结构的不同,导致它们在场域中的位置不同,因而形成了场域同时态的差异。这种差异成为各主体之间冲突和斗争的动力。不同的主体维持或颠覆着场域,使场域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是推动着场域不断变迁的动力,每次变迁都使场域内的资源得以重新分配。像这样,主体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反复无穷地进行下去,场域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就促成了场域的历时态特征。
布迪厄在提出了“场域”的概念时,提出了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惯习”(habitus)。何谓“惯习”呢?首先,惯习是“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法国社会学家菲利普・柯尔库夫(Philippe Corcuff)对这一定义作了详细的解释:“禀性,也就是说以某种方式进行感知、感觉、行动和思考的倾向,这种倾向是每个个人由于其生存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经历而通常以无意识的方式内在化并纳入自身的。持久的,这是因为即使这些禀性在我们的经历中可以改变,那他们也深深扎根在我们身上,并倾向于抗拒变化,这样就在人的生命中显示某种连续性。可转移的,这是因为在某种经验的过程中获得的禀性(例如家庭的经验)在经验的其他领域(例如职业)也会产生效果;这是人作为统一体的首要因素。最后,系统,这是因为这些禀性倾向于在它们之间形成一致性。”其次,惯习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也就是说惯习是个体所处客观环境内化于自身的一种主观表现。惯习具有个人性,但“人类的思维是受社会限制的,是由社会加以组织,加以构建的”。“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不管他愿不愿意,个人总是陷入‘他头脑的局限之中,也就是说陷入他从他所受的教化里获得的范畴体系的局限中,除非他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惯习是社会性地体现在身体之中的”,“我们提惯习,就是认为所谓个人,乃至私人,主观性,也是社会的,集体的,惯习就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布迪厄以阶级为例,“属于同一个阶级的许多人的惯习具有结构上的亲和(structural affinity),无需借助任何集体性的‘意图’或是自觉意识,更不用说(相互勾结的)‘图谋’了,便能产生客观上步调一致、方向统一的实践活动来”。一般而言,人的行动都有各自的倾向、具有独特的个性特征,然而这些彼此风格接近、方式相仿的行动并不完全是有意识、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行动者长期习染的游戏感(实践
感)。行动者的行动并不是遵照理性,但却是合情合理的。这正是经过长期的社会生活,他们身处的客观环境内在化了,惯习就是在这种个体和集体历史影响下的社会游戏的生成物。再次,惯习具有历史性、持久性和能动性。在布迪厄看来,惯习不单是行动者主观心理状态,同时是外在结构的生成性内化,是累积着行动者历史经验和凝缩着社会历史发展轨迹的“生成性原则”,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系统。布迪厄把时间变量引入到惯习的分析中,指出“惯习不是宿命”,“惯习是历史的产物”,并且具有“双重历史性”(Double Historicity)。因为惯习“来源于社会结构通过社会化,即通过个体生成过程(Ontogenesis),在身体上的体现,而社会结构本身,又来源于一代代人的努力。即系统生成(Phylogenesis)”。惯习还表现为各种既持久存在、又可变更的、开放的性情倾向的一套系统,它通过将过去的各种经验结合在一起的方式,每时每刻都作为各种知觉、评判和行动的母体发挥作用,从而有可能完成千变万化的任务。布迪厄指出:惯习“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不断地随经验而变,从而在这些经验的影响下不断地强化,或者调整自己的结构。它是稳定持久的,但不是永远不变的”。最后,惯习具有能动的实践意义。布迪厄认为:“我所说的惯习(hab-itus),而不是习惯(habit),就是说,是深刻地存在性情倾向系统中的,作为一种技艺(art)存在的生成性(即使不说是创造性的)能力,是完完全全从实践操持(practical mastery)的意义上来讲的,尤其是把它看作某种创造性艺术(arsinvenien-di)。”
布迪厄认为,场域与惯习之间是紧密结合的,反映了社会世界的双重存方式,它们之间在实践中存在着一种双重模糊关系。
首先,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是属于个人的心智系统,是一种深层结构,它规定了一个人的分类认知图式,决定着一个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认知体系,是行动者所处的客观结构的内化。所以,“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成了某个场域(或一些列彼此交织的场域,它们彼此交隔或歧异的程度,正是惯习的内在分离甚至是土崩瓦解的根源)固有的属性体现在身体上的产物”。也是说,场域制约着个体的惯习。
其次,二者具有“知识的关系,或者认知建构的关系”。“一个有着性情倾向即惯习的人才能理解相应的的场域,并赋予那个场域以自己所理解的意义”,也就是说“惯习有助于把场域构建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被赋予了感觉和价值,值得你去投入、去尽力的世界”。换句话说,它为我们认识和适应场域提供了深层的认知结构和思维方式,所以,惯习与场域是一种知识关系。另外,“知识的关系取决于制约的关系,后者先于前者,并塑造着惯习的结构”。场域先形塑惯习,惯习再认知或构建场域。
再次,二者存在着“本体论意义上的契合关系”。“正是因为场域形塑了惯习的结构,本质上是使主观经验客观化,也就是主体将客观对象及其应对措施内化于自己的思维深层结构之中。”在这时,场域-惯习两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水乳交融的关系,而不是“谁决定谁”的问题。因为“社会现实是双重存在的,既在事物中,也在心智中;既在场域中,也在惯习中;既在行动者之外,又在行动者之内”。当惯习遭遇到了产生它的社会世界――场域时,正如布迪厄所认为:“正像是‘如鱼得水’,得心应手:它感觉不到世间的阻力与重负,理所当然地把世界看成是属于自己的世界。”在这种情势下,“实践活动是言之成理、富有意义的(make sense),是合乎情理的,也就是说,是来自与场域固有趋向相适应的惯习”。惯习在这个场域中,就感到轻松自在,“就像在自己家一样”。布迪厄也把这种关系叫做“双向模糊关系”,把这种关系状态叫做“游戏感”或“实践感”。
最后,二者具有“不吻合”关系。由于场域有不同的类型或形式,惯习也同样如此。不同的场域有着自己特有的惯习。当此场域的惯习进入彼场域时,就会造成“水土不服”,产生各种“不合拍”现象。错位关系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历时态错位,另一种是同时态错位。关于前者,布迪厄认为主要是由于“惯习和它特有的惯性,特有的滞后现象”造成的。他列举了他在阿尔及利亚观察到的一件事,那些本来浑身都是前资本主义惯习的农民,突然被迫改变了生活方式,置身于资本主义世界中,一切都显得那么“不合拍”。关于后者,主要表现是用一种场域的惯习去构建另一场域的惯习。比如一个长期搞科研的科学家遭遇政治场域时,他往往用学术场域的惯习来构建政治场域,并不自觉地作出学术化的政治策略,从而在政治场域中屡遭碰壁。
值得指出的是,在布迪厄看来,无论是惯习、场域、资本等概念,还是关系主义的方法论都是根植于实践并面向实践的,它们在实践中得到展现,并处于不断生产之中的。“因为实践是惯习的产物,而惯习又来源于世界固有的规律和趋向在身体层面上的体现,所以,实践自身就包含了对这些规律和趋向的预期,也就是,包含了对未来的一种非设定性的指涉(nonthedc reference),它深刻地存在于现在的直接性之中。”因此,实践的逻辑是所有概念和理论的最后归宿。
二
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在当代社会学理论中不仅独树一帜,而且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它为我们研究农民心理文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是一种有力的理论工具。正如康华德在《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一书的《前言》中所说:“如果本书能被读者用作适合于他们自身具体分析的目的的工作工具(instrument of work),它就达到了它的目的。这意味着,读者不要怕去‘使用它,不要怕使它变形,不要怕它发出呻吟和抗议’。”
首先,我们在研究农民文化的过程中,把农民文化及其实践活动置于文化场域内,坚持整体研究和个体研究的统一,即社会和个人的统一。在我国为数不多的农民心理文化领域研究内,主要沿着两条方向发展,一条从整体的、宏观的反思小农意识的角度人手;另一条沿着农村社会学的道路前进,大多沿用社会学的传统实证研究方法,以个案为例。而这些传统的研究方法往往只注重客观(社会)或主观(个人),缺少一种中观方法。布迪厄把场域看作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世界,是一个联结宏观社会和微观个体的中介,通过研究“中间”(场域)而把握“两头”(社会和个人)。他从中观人手,从整体上把握了社会和个人。因此,我们把农民文化放在场域理论框架下,可以防止上述两种情况的发生。
其次,“场域-惯习”论的“双重存在”观有助于理解农民传统心智难以改变的深层原因。布迪厄认为,社会世界是“双重存在”的,任何社会领域都不是纯粹物质性的,也不是纯粹精神性的世界。任何行动者都既受客观物质结构的制约,也受主观
心智的影响。所以,我们在研究农民文化时,既要重视客观社会环境的改变,又要重视对个体传统心智的关注。在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农耕自然经济的影响下,农民传统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在短时间内是难以真正改变的,即使他们走出家门,进入现代化大都市,或者采用宣传教育对农民进行现代思想的洗礼,但是往往在关键时刻,他们的传统思想还在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研究农村文化、制定新的方针政策时,不能被“物质主义”或“精神主义”的迷雾所“蒙蔽”;在管理和调控任何一个农民文化场域时,我们既要重视该场域的客观结构,又要重视该场域的惯习,这对从事农村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农民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等这些软规则,是中国几千年自然经济和传统文化的共同产物,是客观性物质结构和主观性惯习相互作用的产物。例如对农民文化场域中的地缘、血缘意识、长老意识、日常风俗、伦理道德、调节机制等软规则的调节,对其中的行为者的惯习改变不能采取强制手段,更不能制定政策、法律等硬规则手段强行其加以改变,只能通过对客观环境的改变来潜移默化地影响或采取说服教育等软规则手段来影响、改变它们。
最后,“场域-惯习”论内含的“地方性知识”观念有助于我们研究不同农民文化场域内惯习的差异性,能更好地认识不同地区内农民文化惯习差异的根源。布迪厄认为场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同的场域具有不同的惯习,各种亚场域的惯习是难以直接化约的。不同的场域形塑不同的惯习,惯习只有遭遇到产生它自己的那个场域时,才有“如鱼得水”的“游戏感”;否则,就会感到浑身的不自在而难以适应。正如美国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克里福德・吉尔茨所说,场域性的惯习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地方性知识”。借助这种“地方性知识”,我们可以很好地解释我国东、中和西部农民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迥异的根源。由于我国历史悠久,农业文明发达,农村地域宽广,地区差异很大,农民的文化心理可谓千差万别。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流动的加快,许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差异变得更为巨大。这种经济和地域的差异无疑将导致文化心理的分化。所以,在进行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要针对各地区农民传统心智的巨大差异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千万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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