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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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 雷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不仅是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
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
加强水资源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大规模经济开发双重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我国水资源情势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北少南多的水资源分布格局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一些地方水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引发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必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水资源管理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抓住机遇打好新形势下的水利建设攻坚战,又要着眼于更长时间、更高水平的发展,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加强水资源管理是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增强发展协调性的迫切需要。我国农业用水量占总供水量的64%,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保持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对水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筹城乡水资源配置赋予水资源管理更为艰巨的任务。
加强水资源管理是加快发展民生水利、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水资源与人的生命和健康、生活和生产、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目前,全国仍有2.03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受水量及水质不安全影响的城镇人口有近1亿人,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的任务非常艰巨。必须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城乡供水保障、用水结构调整、水权分配和流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加强水资源管理是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水资源管理是水利工作的永恒主题,没有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就没有现代水利;没有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就没有可持续发展水利。只有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权威高效、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才能根本改变水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和低水平开发的状况,有效解决我国严峻的水资源问题。
准确把握新时期水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着力改善民生,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水功能区管理等制度建设为平台,以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为载体,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工程规划审批等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基本建成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资源管理能力和科技支撑保障体系、水资源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基本得到保障,城乡居民普遍享有安全清洁的饮用水,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和水生态状况显著改善,水资源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国家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要把握好六个原则。一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核心理念。三要把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工作重心。四要把统筹兼顾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根本方法。五要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作为深化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六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水资源管理的不竭动力。
在管理理念上,要加快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供水管理,是通过对水资源供给侧的管理,提高供水能力,满足水资源需求;需水管理,是通过对水资源需求侧的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实际情况决定了我国不能走以需定供的老路,必须加快推进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在规划思路上,要加快从开发利用优先向节约保护优先转变。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根据各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形成新型的、现代的、高效的用水格局。
在保护举措上,要加快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水资源污染后被迫治理、生态系统破坏后被动修复所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我们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发展道路。要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举措,健全预防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的监管制度,加强预警和防控,防患于未然。
在开发方式上,要加快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统筹规划,科学论证,优化配置,慎重决策,科学确定开发目标和开发规模,优化功能布局,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水资源开发中移民安置、土地占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把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与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在用水模式上,要加快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用水模式,增强全社会用水的自律意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在管理手段上,要加快从注重行政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把水资源管理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同时重视市场的调节作用,广泛吸纳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划定水资源管理“红线”,严格执法监督。当前,要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以总量控制为核心,抓好水资源配置。要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抓好全国、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节约、保护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充分发挥规划的基础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要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流域管理机构要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基础上,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行政区域。要实行严格的取用水管理。各行政区要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对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再审批新增取水。要继续推进水权制度建设。鼓励水权合理有效流转,规范水权的分配、登记、管理、转让等行为。要切实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关。要充分发挥水资源费在水资源配置中的经济调节作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依法征收,加强监管,做到统一账户、统一票据、统一征管程序,确保足额征收、足额上缴、规范使用。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重点缺水地区、生态脆弱地区、湿地等用水需求。
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强化节水考核管理。制定用水定额标准,明确用水定额红线,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建立健全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深入探索不同水资源条件、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模式与途径。要加大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农业领域要继续抓好大中型灌区和井灌区的田间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工业领域要重点抓好钢铁、火力发电、纺织、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城市生活领域要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全面推广节水器具。促进海水和苦咸水、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节水文化,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逐步形成节约用水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
以水功能区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定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政策与标准,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要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研究提出分阶段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强化入河排污总量的监控。要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抓紧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影响评估论证,对不符合生态用水指标要求的,不得审批取水许可。加快石羊河、太湖等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治理。要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防止地下水超采引发生态与环境灾害。
以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区域水务一体化管理为方向,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要继续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促进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流域议事协调机制和高效的执行机制。要合理划分水资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事权和职责范围。要进一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加强行政区域内涉水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实现对水资源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管理。
以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为保障,规范水资源管理行为。要加强水资源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水情、较为完备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已有的涉水法规,规范行政行为,重点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节水管理、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破坏水资源等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以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水价是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重要杠杆,是需水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央关于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既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社会可承受度和社会公平,有利于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
以重大课题研究和技术研发为重点,夯实水资源管理科技支撑。围绕全球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开展水资源重大专题研究,加强应用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应用,全面提高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科技含量。
以强化基础工作为抓手,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定期开展水资源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及时准确掌握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摸清水资源变化规律,分析用水变化趋势,为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快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监控设施和管理平台。加强水资源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增强信息透明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行为。
总之,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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