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富豪为何“行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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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磊
9月底,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来到中国,与50位中国富豪共赴一场“慈善晚宴”。据媒体之前的报道,“夜宴”会对中国富豪进行劝捐,因此很多受邀富豪都反复确认是否会在晚宴上被“劝捐”,甚至有一部分人因此拒绝参加晚宴。虽然晚宴最终的结果是平静落幕,没有劝捐的噱头,没有打擂台般的排行榜,更没有富豪们的纠结和扭捏,这令事先准备好情绪围观的看客兴致索然。但这其中的波浪却反映出了中国富豪们对于慈善所表现出的复杂心态,也折射出这一阶层目前“行善难”的困境。那么,到底是什么在阻碍中国富豪行善?
中国富豪“怕行善”
金秋九月,应该算是一个热闹的慈善之月,这一切都源自两位世界顶级富豪――沃伦・巴菲特和比尔・盖茨在北京举办的一场“慈善晚宴”,舆论戏称其为“巴比之宴”,拟邀请50位中国富豪前来参加。然而,虽然“巴比”是中国商界人人景仰的偶像,被邀富豪并不是都欣然接受,除了有“中国首善”美誉的陈光标积极响应,甚至做出了“裸捐”的承诺,绝大多数富豪却选择了沉默或消极的态度,部分富豪甚至干脆拒绝参加晚宴。
与此同时,又有消息传来,一直备受好评的李连杰“壹基金”,因为无法解决的“身份”合法性问题,有可能予以中断。
就经济实力而论,中国超越日本跃升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已指日可待。2010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上,中国以64名富豪人数仅仅居美国之后排名全球第二,中国百万富翁的人数也以47.7万人位列全球第四。与之相印证的是,《2010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富豪达到87.5万位,其中资产超过亿元的富豪为5.5万位,资产超过10亿元的富豪有1900位,超过百亿元的富豪有140位。很显然,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事实上为中国成为一个慈善大国创造了绝佳的物质基础。
尽管富豪数量越来越多,但热衷于慈善事业的富豪人数却并不多。据目前国内最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他们所获的捐赠中,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地区,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另据报道,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捐赠。所有事实似乎都在表明,在中国慈善事业里,国内富豪的分量太轻了,他们远没有人们所期待的那样慷慨。
美国富豪兼慈善家卡耐基曾经说过:“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慈善捐赠整体环境欠佳。有数据显示,2007年,美国的善款总额达到了3064亿美元,而中国只有309亿元人民币。美国慈善捐助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7%,位列第二的英国这一比例为0.73%,而中国2009年全国总共收到捐赠约332亿元,占GDP的比例约为0.01%,不到美国的1/170;如果就人均捐赠额来看,美国人均捐款额是中国的7000多倍。虽然2008年因为汶川大地震的原因中国的善款过了千亿大关,但也只占到GDP的0.4%。
“怕行善”缘于“行善难”
对于当前中国慈善事业落后的状态,业内人士认为,除了富豪社会责任感缺失以外,也与当前的慈善机制不完善有关。其实,从常理推测,行善是富豪们自然和理性的行为。亿万富豪的钱几辈子都用不完,出一点钱对他们来讲不会对生活造成丝毫的损失。他们缺的不是钱,而是财产的安全、人们的尊重和社会的声望,可能还有内心让世界变得更好的愿望。用多余的交换最稀缺的东西是非常理性的行为,如果出钱能够挣来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声望,对他们来讲是十分合算的。这些生意场上的精英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
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在中国做慈善往往并不能给富人带来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名望,结果更可能是更不安全,名声更糟。这是中国富人不愿意出钱做慈善的根本原因。中国的富豪不想暴露在公众视野中,不想让自己的财富成为议论的话题,更不愿财富与慈善捐献产生无法自主控制的联系。与其说中国富人无法坦率地正视慈善,不如说他们不敢诚实面对自己的创富过程。实际上,绝大多数中国富豪的财富积累一直被认为带有原罪色彩。尤其是黄光裕事件之后,越来越多的富豪选择将财富转移至国外,不愿意暴露在公众面前。
其次,当今中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缺乏也是导致富豪们不愿意行善的主要原因。近几年不断曝光的一些善款被挪用、甚至基金会本身的丑闻,更是让慈善组织的公信度大打折扣。这无形中影响了富豪们的捐助热情和信心。
再者,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鼓励措施不足,也是导致富豪怯于行善的重要原因。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对发展本国慈善公益事业都会采取的鼓励措施。美国国会在1917年通过了一项鼓励人们捐赠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捐款或实物捐助可以用来抵税。到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可抵税比例维持在50%左右。慈善抵税政策是美国人捐款捐物的一大动力,也是富豪们设立慈善基金会的关键因素。基金会对亿万富豪来说,既可以避税,又可以赢得生前身后名声,还可以保证子女一生衣食无忧,更可以通过基金会的约束机制防止子女花天酒地,通过基金会的慈善事业对子女进行品德熏陶,让他们成为道德高尚、举止文明、拥有地位的上层名流。可谓一举多得。
另外,国家现行的某些制度的滞后也是导致富豪难以热衷慈善事业的原因之一。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对设立公益基金会简而言之就是要“有目的”、“有人员”、“有场所”、“有资金”,这条件对于富豪而言其实不难满足,但关键的要害在于最后一个规定――“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实际上就是存入银行的现金。中国的富豪虽然有钱但也不一定会认同将所有原始基金做成到账现金这种极为不经济、低效的做法。也就是说不仅非正式制度对富人行善有约束,连正式制度中同样也存在着对富人行善的诸多限制。
除此之外,非政府组织的缺位也是令当前中国的慈善事业难以焕发生机的原因之一。当前,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既然已经掌握了税收收入,只要用好国民的税收收入,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就行了,慈善事业更多地应该属于那些非政府组织。然而,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政府依然是慈善事业的绝对主体,在这样一个大政府的格局之下,已经依法纳税的富豪缺乏将自己的财产捐给政府的激励。李连杰的壹基金作为非政府性质的一种公益尝试,如今所面临的严重危机,就是对这一现象的最好说明。
慈善事业的土壤需要改善
慈善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慈善事业所蕴涵的“行善积德、扶贫济困”的利他主义精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价值观、“善行天下、大爱无疆”的博爱理念,以及所形成的信任关系、公民责任、志愿精神等,对于传承和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长河中,乐善好施的富人从未缺乏,面对富豪普遍对于慈善事业的冷漠,急需积极改变当前慈善事业的大环境。
首先,必须尽快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慈善法》的尽快出台。当前慈善事业最迫切的需要是修补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这是制度的魅力所在,好的制度完全能够有效引导社会热心于慈善。完善法律制度对于改良中国的慈善生态环境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加大慈善监督的力度。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爱心捐款完全放在阳光下暴晒,或许可以减少爱心款物被雁过拔毛,保护富豪们的拳拳爱心。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审计,制定并执行更为严格的监管机制与处罚机制,尽量减少款物发放中间的环节,培植慈善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要发动公众与传媒参与监督,用千万双眼睛盯紧慈善捐赠款物的来源、去向,慈善机构对善款的来源与去向也应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只有从内部监管向外部监督推进,真正实现“阳光捐赠”,才能减少公众对慈善公信的疑虑,激活社会慈善的热情,化解中国富豪拒绝慈善晚宴的尴尬,为中国富豪正名。
再者,应多向美国等慈善大国学习先进的慈善经验和理念。在美国,政府为慈善捐款提供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非营利组织不断改善项目效度,提高筹资技巧,注重对潜在捐赠者的培养,加强对捐赠者认知社会问题的教育;企业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附加值的要求;学术机构不仅科学详尽描述社会问题,还与媒体和非营利组织合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改变。在美国,慈善和志愿成为了一种赢得尊敬的途径、获得工作提升机会的砝码、扩大社会网络的方式、培养领导力的摇篮、提升人生境界的需求。总之,一群伟大慈善家的背后耸立着一个生机勃勃的公民社会。这些经验将对我国当前慈善现状的改变提供有益的借鉴。
最后,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要改变目前中国富豪行善难的状况,关键在于加快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使其成为慈善的主体。现在比较大的慈善组织都是官办的,这些慈善组织往往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独立性更强一些的红会系统也有它的问题,如征收数额不低的管理费,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等。如果中国能够加快推动纯粹民间慈善公募基金的出现,这将正面推动中国慈善体制的发展。一个没有政府背景的民办公募基金,运行一定会遵循民间慈善机构的规则。这样的规则在中国是缺少的,对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机构会造成挑战。在竞争中,慈善机构的发展趋势和竞争方向一定不会是比谁的背景硬,一定是比透明度和效率。
近几年中国经历了一些大灾大难,让我们从中看到了民间力量的成长。这些都是难能可贵的经验和力量,因为他们是用很多人的生命换来的。所以,对于民间慈善力量的成长,业内人士表示,要从体制上给予“松绑”,要呵护、引导,使其成为民间和政府沟通的桥梁。整合官方和民间两股慈善力量,使其各司其职,这样我们的慈善社会才能更多元、更茁壮地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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