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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提高扶贫开发效益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峰

  摘要:政府投入一定数量的扶贫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必要措施。加强管理,以切实提高扶贫开发效益和水平势在必行。
  Abstract:The government invests certain amount the poverty relief fund to use in improving the poor area basic production living condition, develops the rural economy, increases the farmers' income, this speeds up the unnecessary measure which the poor area casts off poverty and set out on a road to prosperity. Strengthens the management, is imperative by the practical enhancement poverty relief development benefit and the level.
  关键词:扶贫 资金管理 监管
  Key words:Poverty relief, administration of the fund; Supervises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53-01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真正把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扶贫开发是直接服务于农村贫困群体的重要工作,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代表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各级扶贫管理部门必须把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工作摆到整个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各项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同时,各级扶贫部门要把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工作,列入扶贫开发年度考核目标进行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受“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影响,各地在扶贫资金的分配上或多或少存在平均主义的倾向。在这种思想和倾向的影响上,一方面,扶贫资金分配分散,另一方面,基层尤其是贫困乡、村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等、靠、要。必须通过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将扶贫资金集中投向那些村两委班子团结,工作积极性高,群众参与意识强,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村,形成“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位争扶持”的良好格局,充分调动贫困乡、村和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实现扶贫资金集中投入。
  (二)建立项目立项专家考察论证制度
  扶贫项目能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立项是关键。要按照科学论证、择优选择的原则,严把立项关口。要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级总体发展规划和群众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项目的合理性。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
  对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凡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审批审报,对一经确定的扶贫项目不能随意高调项,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对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合同签约,明定项目责任人、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形象进度、项目管理、验收和奖罚办法,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管项目、建项目、验项目。
  (四)建立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要本着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通过采用印发简报、宣传单或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对上级批复的项目和资金进行公告。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扩大公示内容,拓宽公示领域,将每年安排到村到户的项目资金在公示栏上公布, 定期向村民公示资金投入量、建设时间、农民投入资金和劳动力的数量,做到农户名单、项目内容、投资强度 “三上墙”,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让群众评议,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行为。
  (五)推行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
  按照国家关于招投标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和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对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资金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明确建设任务、质量标准、工期、价格等,最大限度节减财政专项资金。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扶贫、财政部门监督。扶贫、财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项目区,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了解、跟踪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将问题解决在盟芽状态。二是审计监督。对使用扶贫资金的所有项目,实施竣工资金审计。三是群众监督。通过聘请农民监督员的形式,对整个项目建设进行监督。
  (七)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度
  要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制。主管部门严格根据预算安排和拨款计划下拨资金,保证相关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拨付项目资金必须坚持按工程建设进度拨款,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必须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必须的相关手续作为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有效性。在会计核算上,遵循“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按项目设置明细账,正确核算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以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或会计凭证为依据,列支项目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形成的各项资产,按规定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八)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预算,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设工程量等进行实地验收;对项目资金购建的实物进行实地勘验和核实。与此同时,按照项目预算的目标、预期效益、资金使用效果,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评价;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分析;力求评价实事求是并具科学依据。
  (九)建立健全工程管护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后决不能“束之高阁”,必须加强维护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的“榜样”和“效益”作用,以促进项目单位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十)建立健全项目标志牌管理制度
  扶贫项目竣工后,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永久固定标志。与此同时,县、乡、村三级要妥善完整保存扶贫项目各种资料,随时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强化安全教育,牢固树立“高压线”意识
  
  近年来,国家对扶贫资金监管做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中央和有关部门也三令五申强调资金安全,但由于教育管理不够,个别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致使侵害扶贫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要结合工作实际,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采取广泛宣传政策、典型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安全教育,加强内部管理,牢固树立扶贫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引导广大扶贫系统干部和职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加强监管的自觉性,真正把扶贫开发工程干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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