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近日出台了限购政策,对购房人员的资格和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非石家庄市户籍人员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在石家庄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满2年,或连续在石家庄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金额达到当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上,并在石家庄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依据的。
此外,对于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于未拥有住房的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需缴纳50%的契税。
总体来看,此次限购政策旨在控制投资性购房和过度消费,保障刚需购房人群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优化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稳定市场价格。
限购政策实施后,购房人员需符合相应条件方可购房,这将有效遏制投机炒房现象,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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