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是代表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构,其履行职权对于国家治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大的职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等。在履行职权方面,人大一直秉持着民主、科学、法治、协商、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代表人民的作用,保障人民的权益。
在制定和修改宪法方面,人大组织制定了宪法修正案,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适应时代发展和国家建设需要。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方面,人大积极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并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保障了法律的正确执行和公正适用。同时,人大还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提高了制定和修改法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在监督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方面,人大通过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工作的落实和改进。同时,人大还通过开展专题询问、组织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确保其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利益。
总之,人大在履行职权方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积极发挥代表人民的作用,为国家治理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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