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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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我国“三农”金融缺口巨大的现象,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浙江省积极响应十九大号召,为落实地方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系列措施并出台相关政策,目前浙江省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存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全、“两权”抵押贷款体系不完善、政府未出台政策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等问题,因此,浙江省应从增强农户信用意识、进一步完善信用档案、拓宽抵押标的物变现方式、村级账户公开招标等方面进行改进,使得浙江农村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浙江省
“三农”问题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问题,其金融缺口在2014年已超过3万亿元,巨大金融缺口使得金融服务“三农”存在市场空间。由此,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2月中央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提出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农村。
浙江省积极落实地方版乡村振兴战略,多年来浙江省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实践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两权”抵押贷款等方面依旧存在问题。本文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研究内容,分析金融服务现状,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一、浙江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现状
(一)信用环境不断优化
“乡风文明”是浙江省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指标之一。浙江省通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定工作、推行信用贷款等方式对农村信用体系进行优化。
浙江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户信用档案的建立并完善信用评定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支2006年至2018年档案涉及全省1093万农户,比例达90%以上;浙江省农信联社2008年至2018年档案涉及全省1000多万农户。浙江省信用评定工作开始于1998年,至2017年,浙江农信评定乡镇450个,村17913个,农户878.4万户,至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支评定农户比例达全省农户75%,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支已完成对全市所有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的评定工作。
信用档案及信用评定的建立为浙江省推行农户信用贷款奠定了数据基础,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至2017年末,浙江农信农户信用贷款余额为2459.12亿元,较上年增幅为50.43%,至2018年中旬,农户信用贷款占浙江农信农户小额贷款比例达55%。
(二)农村“两权”抵押不断推进
2015年8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工作,其中浙江省14个县成为试点县。金融机构针对农村产权改革推出抵押贷款,浙江各地区积极创新贷款新模式。
浙江农信于2016年创新推出“三权”抵押贷款,新增林权抵押,至年底,林权、农房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分别为45.56亿元、60.5亿元及7.46亿元,累计113.52亿元,分别为3.63万户、2万户和802户农户提供贷款支持。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支农房抵押贷款余额205亿元。义乌农商行至2019年2月发放农房抵押贷款累计21828笔,金额达95.37亿元。
浙江各地区积极创新贷款新模式。乐清市对30万元以下的农房实行直接抵押贷款模式;温州市创新农民资产受托贷款模式;湖州长兴县推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长期抵押贷款,最高可贷1000万元,最长可贷10年。
(三)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加深
普惠金融数字化主要通过改善農村支付结算环境以及促进电子支付与电子商务相融合两个途径实现。
为解决浙江省存在的金融服务“盲区”问题,金融机构推出多种便捷途径改善省内金融服务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支至2018年中旬,已将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布设全省金融服务“盲区”。同时,金融便利店、移动汽车银行的发展以及电子银行产品的推广使得金融服务的便捷化向前一大步。截止2018年底,浙江省农村网上银行开通数累计6.12亿户,手机银行开通数累计6.7亿户。
2018年底,浙江省淘宝镇数量128个,淘宝村数量1172个。为推动农村电商发展,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方式,为农村电商提供小额贷款。例如浙江网商银行已为405万农村电商提供小额信用贷款。
二、浙江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问题研究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全
第一,少数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尽管浙江省金融机构通过授课、夜校等多样的方式,频繁并持续的向农村普及金融知识并向村民传播诚信理念,但依旧存在少数农户不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的现象,即担而不保的问题仍旧存在,使得金融机构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第二,农户信息采集不完全。一方面,虽然浙江省较早开始建立农户档案且目前信息采集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但仍存在信息采集的“盲区”,农户信息未被记录;另一方面,由于农户在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金融活动较少,因此,其信用档案中所记载的信用记录较少甚至无记载记录,此情况影响金融机构在对农户发放贷款时对农户信用水平的判断,不利于金融机构自身利益的保障。
第三,失信惩戒效果不显著。由于存在少数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债务人逃废等情况,目前,浙江省金融机构多采取将相关农户拉入黑名单、诉讼、暂停贷款等方式进行惩戒,但仍存在诉讼结果难执行、追不回贷款等问题。
(二)“两权”抵押贷款体系不完善
第一,相关体制未建立完全。“两权”抵押依赖于确权登记及现有信用制度,浙江确权颁证已基本落实,但由于浙江省对农户信息的采集不完全且农户参与的金融活动不多导致信用记录较少甚至无记录的信用制度建设不完善的现象,给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工作增加难度。
第二,未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府通常对银行给予农户的利率有一定限制,且浙江在出台的相关20条意见中表示,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乡村振兴的绿色信贷投入,拓宽其融资渠道,但对银行补偿机制仅有财政资金对冲亏损,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经营。 第三,抵押标的物变现困难。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例如农房不得向城镇居民转卖等规定以及经营权可抵押情形受法律限制使得农房、土地变现途径受限,抵押标的物变现困难阻碍“两权”抵押贷款的实施。
(三)政府未出台政策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第一,村级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权利受到限制。相关办法规定,存款人对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行的选择有自主权,但是部分地区村级账户只能开立于指定银行。
第二,对村集体项目的市场运作未有政策支持。虽然浙江已全面实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但由于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运作差,造成组织及农民股东收益小,不利于金融机构对其展开相关服务。
三、浙江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对策
(一)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村级组织对村民应多加普及金融知识,同时,也应重视村内守信风气的形成,進一步加强“乡风文明”建设。金融机构在对农户发放贷款时,可从农户或其担保人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贷款信用是否良好等角度进行调查,谨慎评估贷款风险,防止担保人无资金担保现象的出现。
其次,浙江省应继续完善农户档案,做到金融机构对省内农户信息采集覆盖率达到100%,在对信用信息较少的农户发放贷款时,可通过对其资产、抵押标的物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对其发放贷款。
最后,可以利用农户信用状况与文明村评定挂钩、采取限制失信人员集体经济股份分红等方式增加失信人员违约成本来加强失信惩戒力度。
(二)健全“两权”抵押贷款体系
首先,完善相关体制。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央行征信系统逐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金融机构初期放款应加强风险评估,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可实施贷款优惠。
其次,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一方面政府层面可适当放宽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利率及贷款年限的限制,商业银行自身层面也可推出相关贷款产品,适当降低贷款风险。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划拨资金建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进行补偿。同时,浙江省可借鉴他省经验,例如青海省反担保形式或河南省多模式自由发展形式。
最后,拓宽抵押标的物变现方式。农村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或者产权交易平台,加以政府管制,促进产权交易。也可以在农户无力偿还贷款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回购,实现产权价值的转移及增值。
(三)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通过对村级账户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解决其权利受限的问题,使得金融机构增强对村级市场的金融服务。
针对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运作差的情况,政府可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并给予适当的扶持,例如对市场运作能力较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也可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政府财政贴息或补助,推动其发展。
四、小结
浙江省多年来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实践已有一定成果,为实现浙江农村的快速发展,更好的解决省内“三农”金融缺口问题,浙江省还应通过增强农户信用意识、进一步完善信用档案、加强失信惩戒力度来推进农村信用体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体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及拓宽抵押标的物变现方式来健全“两权”抵押贷款体系;通过村级账户公开招标和政府适当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优惠及扶持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最终实现浙江农村更好更快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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