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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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随着国内经济形势与经济政策的不断变化,现在的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为了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也面临着相应的企业经营风险。文章从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的防范制度入手,重点分析重整程序的设计内容、破产管理人的作用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重整程序;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在发展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一定发展风险与挑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风险的存在也使得企业在无力维持经营时会通过转变企业结构,从而获得新生。这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来改变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和窘状,从而实现发展的突破。下面针对企业的重整程序以及破产管理等内容进行分析,最终确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
一、破产重整程序设计
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企业在进行必要的破产重整程序时,仍然缺乏清醒的认识。这也就极大地导致了其不得不通过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来参与到企业具体的破产重整当中。下面针对相关的企业破产重整程序进行论述,并为后期分析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奠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一)作用
一般而言,结合现阶段的重整程序发挥作用的情况可以发现:重整程序是通过重新核算企业的经营状况、清偿能力以及负债和资产状况等内容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的、能够帮助企业重新恢复经营管理的自救手段。当企业的发展状况已经无力维持其基本的日常经营活动或者无法生存时,往往会通过重整程序来挽救企业的生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一旦开展重整程序就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使得企业起死回生。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规定,对于可以实施重整程序的企业也是存在较大的限制的,所以企业选择重整程序来挽救企业也是不常见的。由此,在对于破产重整程序的研究时,不应该将其作为一根救命稻草的存在而经营企业,而是当发生经营困难时再行应用来帮助企业进行生存。
(二)发展
调查显示,在企业面临的破产重整程序中,是随着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以及对于市场规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现在企业进行相应的破产重整程序,只是通过一定的破产清算、债务清偿等方式来实现对债务人的帮助,从而完成企业的起死回生。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破产重整程序一旦展开就极有可能真正的导致企业的消灭,最终不复存在。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破产重整程序的目的并不在于使得丧失生命力的企业彻底消失,而是通过相应的程序来最大化的帮助企业恢复到正常的经验管理当中,从而稳定市场以及当地的经济状况。当然,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展开是需要受到相关的法律和市场规制等制度影响的,由此顺应立法的进程是十分必要的。
(三)破产管理人
一般而言,企业在开展必要的重整程序中需要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来实现其对于企业破产重整的效果。在针对破产管理人的研究中,需要明确的是: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的重整程序中的作用和相应的立场。通过对于破产管理人的分析,不仅有助其也更好的监督其是否能够有效地展开执业,也能够促进企业在破产重整中获得较为公平的效果。
具体而言,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的破产重整管理中,需要坚定自身的中立立场;以自身过硬的专业知识来完成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能力等情况的调查;进而帮助企业完成这一重要时刻。当然,破产管理人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否则对于企业破产重整的效果将产生直接的影响。结合实际的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对于其执业能力的分析上,需要从破产管理人是否可以独立自主、公平公正、合理高效的完成破产清算任务为标准,进行必要的执业考察,这样才有助于促进破产管理人和企业共同成长。
(四)破产管理人职业风险
在对于破产管理人进行必要的职责研究之外还需要明确破产管理人在实际开展相应的企业破产重整时还会面临着一些其他的职业风险。这主要是企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着相应的利益制约和分割情况,一旦出现对于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權利、义务分配出现问题时,就会导致相应的破产重整计划搁浅甚至需要重新制定。这也就大大的影响到相应的破产重整程序的进行,十分不利于双方的发展。
具体而言,破产管理人的职业风险可以分为:重整计划的再制定困难、重整实施计划的选择问题、重整计划监督不严缺陷等主要问题。针对相关的风险在分析时应该通过破产管理人参与到实际的破产重整程序进行研究。在重整计划的再制定困境上,主要是在于针对破产企业的债务情况等研究。由于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具体制定相应的重整计划的人员,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需要会存在由于相关人员缺乏企业经营的各种专业知识,所以其制定重整计划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施的价值并不大,而且展开也具有相当的难度。最终导致了重整计划缺乏实施的可能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由于相关管理人员职能履行存在不同的问题,由此也必然会导致具体的重整计划无法制定和实施。当然,伴随着具体的破产重整进度的不断展开,在后期的具体落实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成为企业破产重整面临着又一难题。
总而言之,由于破产管理人在开展相关破产重整工作中具备的专业性和高效性,这极大地影响了相应重整程序的开展,进而也促进了企业能够及时止损、实现自救。但是对于破产管理人的执业风险也就随之成为研究的重点。
二、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的执业风险防范制度设计
上面已经对重整程序的相关设计内容进行了大致的分析和基础理论介绍,可以发现:针对重整程序的研究还需要针对具体的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在开展必要制度设计后,完善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根据以上信息以及破产重整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的防范研究。主要的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的执业风险防范制度设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权利与义务
虽然现阶段我国对于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具体操作人员规定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还是会存在相应的管理方案和管理差异。由此,在开展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制度设计时,必须要针对具体操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状态、内容等进行明确,这样才有利于开展后期的程序。
具体而言,针对企业展开的破产重整程序首先需要针对相应的企业经营状况、负债状况以及资产状况的进行必要的掌握和全面的调差,这个时候就需要专业的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参与。当然,在此之后就是相应的债务债权关系的明确,进行对于相关权利主体权利的保障,防止出现资不抵债、无法救济的情况。
由此,在进行必要的破产重整程序设计时,通过完善相应的程序过程来达到实现明确权利义务的目的,进而实现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的制度完善时极为重要的。
(二)重整计划的制定与完成
在上文中的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中提到了由于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制定重整计划的人员缺乏具体专业能力,从而会导致重整计划制定困难和执行困难。由此在进行必要的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制度设计时,需要根据具体的重整计划来帮助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重整计划的设计。
当然,在制定重整计划时还可以通过组建专业的计划小组来完成相应的重整计划制定工作。由于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对于企业重整程序的大部分程序都有所涉及,由此在展开相应的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制度设计时只需要按照具体的流程作为规范来思考方案进行即可。
除此之外,在執行相应比较完善的重整计划时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监督制度的完善来实现重整效果的管理。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不少的辅助人员来完成具体任务的情形,由此应该同时建立一定的人员选拔、责任落实与监督体系来完善并推动工作的进行。具体而言,针对辅助人的选拔应该考虑到其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是否可以胜任相关工作,帮助重整程序的进行。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完善对于辅助人员的选择和责任落实也实现了对于管理人责任的分担,进而帮助管理人员更好的实现对于重整计划的落实和程序的进行。
三、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度研究不仅有助于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推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完善,而且还可以不断地为我国破产重整的发展奠定一定的实践基础,进而推动相应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潇玮.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控制机制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01).
[2]刘雯丽.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管理人职能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2).
[3]金春,Stacey Steele, Andrew Godwin.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06).
(作者单位: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潇湘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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