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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股权结构下的公司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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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成为公司治理情况检验的一种背景,公司治理重新吸引了不少注意的目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再次成为焦点。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居于首席地位,从该视角出发,让金融危机成为股权结构分析的大背景,运用对比法研究股权结构相异的公司面临金融危机时的不同表现,从而发现股权结构和金融危机处理能力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把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作为中心,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公司治理建议。
  【关键词】金融危机;公司治理;股权结构
  
  一、背景介绍
  股份制是现代公司的最主要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是公司不同利益主体在公司组织形式下的博弈,是公司股东与高层管理人员的矛盾和依赖的机制,是股东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界定和配置股东与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高层管理人员背离股东利益。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成为公司治理情况检验的一种背景,公司治理重新吸引了不少人关注的焦点,从这个角度讲,金融危机成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契机。
  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关系
  公司治理是公司多视角、复杂背景下的有机管制,其不仅包括外部法律环境、股东保护以及内部的股权结构、股东构成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构等。从内部角度来看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源泉,是治理的基石与核心。各种公司应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表现迥异,其根源在哪里呢,就是公司股权结构差异造成。金融危机下,由此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突破点。
  股权(所有者权益)是股份公司的基石,组织结构必定深受股权结构的影响,公司股权在不同公司中有其具体结构,这种结构会表现出明显的不同,不管是公司所有权性质的区别、公司区域的不同,还是行业的差别,全部属于公司必然,绝不可以采取个别拥有非明显治理亮点的公司股权结构,进行硬性约束成为所有公司的标准,否则,所谓的股权结构“优化”可能削弱它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地位,还有可能南辕北辙,无法满足完善公司治理的目的,更甚者可能因为股权结构的削足适履,使公司当期业绩和未来绩效无法挽回的下滑。
  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两者间的关系,有各种不同的外在表现,公司股权是公司治理的平台,是公司治理的所有权基石,无论公司股权是整合公司治理中的各种关系,还是对整个公司治理的作用评估,站在出资者财务的角度上看其地位是无可替代的。在这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两者间的关系表现的尤为突出。公司股权结构直接确定各股东的持股比重、股东由于持有股份引发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建立了规模迥异的股东大会,由此奠定整个内部监控机制的组织和职能发挥的基础,它是公司治理中的内部治理主体。不同的股权结构,会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发挥不同作用。股权相对集中度较高同时有高管尚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即使实施股权激励其力度较弱的公司,公司的管理部门较易受大股东操控,管理层在发挥职能时可能受到大股东的无形约束,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而按照大股东的授意采取行动,最突出的是家族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难以发挥其职能;而股权比较分散,没有绝对意义上控股的大股东时,公司管理部门更易于不受大股东的操控而较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无论是哪种股权结构的公司,都会对其公司治理的治理效果和效率产生重大影响。
  三、股权结构差异对公司治理效果作用的研究
  理论上,若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而且存在绝对控股股东(姑且称之为顶级股东)时,顶级股东占据强势地位,其他中小股东只能居于弱势地位,局势非常明朗的情况下,顶级股东在公司面临决策时处于主导地位,其他中小股东别无选择职能不情愿的听从顶级股东的意愿,顶级股东与其他中小股东间呈现一边倒的现象,股权之间不会充分制衡。中小股东是股权博弈中的不利方,如果公司没有向高层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顶级股东的个人决策不难摇身变为公司高管层集体决策,更有甚者提高代理权非良性角逐的程度,高级管理人员被炒鱿鱼的难度缩小而频率提高。高层管理人员及其管理部门沦为超级股东的花瓶,公司治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代理关系,也不再是公司出资者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博弈,而是超级股东和中小股东间的力量悬殊的博弈,公司治理成为超级股东的工具。此时公司向超级股东输血的发生比例毫无疑问超过股权分散的公司,从事系列公司资本运营,可惜不会对公司整体有任何好处,通常发生公司资金被低效使用或被母公司占用,进而带来公司治理的低效率或失效,极端情况是失去公司治理的必要,非但不能实质降低代理风险,即使可能部分降低了代理风险,还会因为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内耗而消失殆尽。
  公司股权比较分散时,各股东都不具备绝对控制公司的能力,即不存在顶级股东,股东的参与可能使公司股权实现相互制衡,如果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了股权激励,公司高管面对众多股东也会众口难调,况且高管同样会追求异于股东的利益和目标,通常会把股东和公司利益作为重要因素,公司治理就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公司治理效果可能会比较良好。该类公司的管理组织相对完善,能够做到相互制衡。由于不存在顶级股东,高层管理人员不受顶级股东摆布,其职能可以实质性实施,虽然如此可能增加公司代理成本,这时公司治理存在有其实质必要。在股权结构分散背景下,客观上可以吸引持股比重相对较大的股东参与公司管理,集体研究公司治理结构,该种公司股权结构,客观上促进高管与股东一起参与公司剩余权益的分配,增强公司对高管的股权激励效果,促使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目标逐渐趋于一致,推进公司朝着目标的迈进。
  不同公司应对这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能力,会不会与公司股权结构有一定正相关关系呢?换句话说股权结构分散的公司,其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会否更强些,这可以采用实证方法来检验该正相关关系,为了研究金融危机中,公司股权结构的差异对公司治理效果的影响,把我国股权相对集中的家族企业和股权相对分散的股份公司为作为研究对象,展开对比研究,检验股权结构与公司应对金融危机能力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因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把股东持股比例的20%和50%作为股权结构是否集中的标准,持股比例在20%和50%,其母公司要使用不同的会计方法来核算股权投资的成本和收益,把股东持股高于50%的股东叫顶级股东,在公司有绝对控制权,像我国一些家族公司(例如人人乐),控股权达到70%以上,家族意志就是公司意志。持股比例不足20%尤其在10%以内的公司,公司股权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明显,面临金融危机,体现出良好的应对危机能力。
  广东榕泰、健康元药业(原为太太药业)等上市公司,是我国极具典型意义的“家族企业”,其家族控股大大高于50%的界限,而像ST华源这样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大股东控股权大大低于20%,研究这两类典型公司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可以选取财务指标中的营业利润,如表1所示。
  如上图,可以发现作为比较对象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同等原因,造成以上公司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有较明显的区别,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显著不同。股权结构分散的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小,有较强应对危机的能力,能够在危机中获取利润,实现发展,而股权较为集中的公司,应对危机的能力则会较弱一些。
  四、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得出结论:优化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产生正面影响。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石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股权结构对广义公司治理的有关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像股东结构、公司管理组织机制、外部监督机制等,所有这些应整合成运转高效的整体,才会完成公司治理目标。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重要性,确定股权结构优化的前提性,把优化公司股权作为抓手,提升公司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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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金融危机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的重新构建”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0457206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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