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时期我国金融安全现状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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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金融市场也随着市场经济的转轨而不断改革,在加入WTO之后,06年我国的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同时面对内部转轨所带来的金融安全隐患和外部挑战的复杂环境的前提下,本文将从整体上分析我国在转轨时期金融市场所遇到的安全问题,并就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金融安全;国际资本;金融管制
随着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金融危机、90年代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近两年美国的次贷危机诱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爆发,当代的金融风险几乎都是在基础和衍生金融市场上有所体现。在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不断发展深入,在此经济转轨时期,金融领域不断放开,准许外资机构参股或设立经营的大环境下,由于我国金融自身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目前我国的金融安全面对的状况并不乐观。
一、金融安全的概念
金融安全指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体系不受内部或外部的破坏和侵害,而处于一种能够抗拒不可控风险、免遭危机的状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进一步深入,作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的血液,金融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发展。如果失去了金融安全,极有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另一方面,金融安全又必须建立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因为社会不稳定的某些突发性因素往往是引发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二、决定金融安全的因素分析: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来源于金融体系自身,即金融机构的功能、金融市场的组织、运行以及相应的监管制度。尤其是金融市场运行需要有相应的金融监管制度。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外资的不断涌入,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不断上市,金融监管制度是否能够适应新金融市场非常关键。
(二)外部因素即金融体系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离开了实体经济,金融业就失去存在的必要。金融机构作为实体经济的服务机构,金融市场是否运行良好受到其实体经济的制约,尤其是受服务对象的信用影响。社会信用制度是否完善以及企业的运行状况都构成了金融发展的外部约束,金融安全就必然收到外部条件的制约。
三、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展隐含的潜在风险
(一)金融交易主体结构失衡。一是银行业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银行业集中度过高,一旦银行出现问题,将会触动整个国家金融安全的神经。二是证券业结构不均衡:非流通股比重过高,同股不同价,缺乏机构投资者。虽然这一问题从05年后的股份制改革以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随之而来的大小非解禁给市场的压力非常大。三是保险业结构不均衡。目前我国保险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还依然存在许多结构失衡问题,主要有:保险公司偏少,市场集中度偏高;险种结构单一,业务结构不平衡;保险公司资产配置不当,存在较大的再投资风险。四是企业及居民结构不均衡。一方面一些国有企业改制不规范,既损害了投资人和职工的利益,又给国企改革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战略性调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我国金融机构内部制度不完善。如产权结构单一、内部治理机构缺失、内部制衡机制缺失、激励机制和约束措施缺失等。
(三)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比较高,银行平均利润率大幅低于国际大行。工商银行在04年不良贷款率为14.32%,建设银行03年为9.12%,中国银行03年的不良贷款率为16.29%,尤其是农业银行,06年不良贷款率达到23.55%,截止到07年不良贷款率达到23.64,而这一数字尚不包括非信贷不良资产。关于不良资产率的统计我国一直还是个迷,标准普尔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已经达到了50%。从03年开始,我国陆续进行了国家注资、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重组工作,资产质量有所改善,但由于银行经营理念没有改变,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所扶持企业贷款任然带有行政性,这种通过外力来解决不良资产终究是治标不治本。
(四)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多头监管与交叉监管导致监管冲突和监管效率低下。同时在金融部门中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的问题。“老鼠仓”、证券价格操纵和内部交易以及银行贷款流向国家禁止或限制领域等问题不断涌现。随着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等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金融杠杆作用不断放大,需要有一个非常完善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来支持市场的运行。
(五)我国股份公司的IPO过程存在重大道德风险,尤其是在新股定价方面,我国新股定价是由证券公司和发行人共同指定初始价格区间,然后再与有相关资格的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在第一个环节,证券公司承销的收益来源于所承销证券市值大小而计算佣金,而发行人则希望发行价越高越好,所以两者不谋而合,受共同利益的趋势,使新股定价过高。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还处在经济转型过渡阶段,多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从内部来说,金融主体的结构的失衡、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体制的不完善以及我国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将导致市场抗风险能力大大降低;从外部来说,金融是经济的中枢,外资控股中资金融机构将威胁到我国实体经济存亡,大量待售的金融机构的股票如果在二级市场抛售的话,带来大量资本的外逃,将进一步引起“羊群效应”。一旦这种羊群效应产生,给金融市场将带来沉重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对于实体经济来说,没有了融资渠道,加上严重的通货膨胀,实体经济也将不复存在。所以金融安全关系到整体经济、政治乃至国家存亡。特别是在我国金融机构“内忧外患”
四、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环境的对策
(一)鼓励并在经济和法律上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增强金融主体结构平衡化;在证券市场上实行限售股依次有序分批次解禁;对于保险公司险种单一问题,不仅是保险公司缺乏创新能力的问题,也不是市场不需要或不接受新险种问题,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是否敢承担新险种销售风险问题,本质上是保险公司的诚信与效率问题,只要保险公司树立起良好的诚信形象,核赔理赔讲究公正、效率,想必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会大胆开发新险种,市场对于新险种也会更快的接受。
(二)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制,理顺产权关系,减少代理成本的发生。1991年诺贝尔奖获得者科斯的产权理论表明,只要产权明确,社会便可以实现经济的高效率运行,资源配置合理。
(三)在银行贷款业务上实施责任人制度和独立的贷款评估体系,甚至可以聘请第三方来作为评估方,即专业的评估公司,并且由评估公司进行有限担保,而不是由领导拍脑袋决定是否贷款。
(四)伴随着金融市场的扩大和金融机构的集团化首先需要建立一个集中的监管体系,统一协调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工作;其次,各金融机构内部需要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形成各职能部门相互制约检查的制度,严格执行各经办职能工作人员分开隔离制度,建立风险跟踪制度,时时把握风险程度;第三引入公众监督制度,包括相关行业性协会、媒体以及可以由普通股东聘请市场中介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经相关部门授权可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增加金融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最后,加强立法方面的工作,完善监管和惩处法律体系。我们的金融产品引进创新非常快,在引进西方金融产品的同时也要引进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否则这个领域就存在法律漏洞。比如从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作为第一个农产品交易所正式开业,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正式开始以来,整整20年的时间却没有一部关于期货的正式法律。
(五)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前引进公众投资者的监督机制,这是提高一级市场公信力的一个关键措施,避免一些公司“带病”上市。举报应来源于事实,是投资者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体现,不应设置任何的门槛和障碍。
五、结束语
从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我们可以看到,当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其首先摧毁的就是一个个国家。所以国家(政府)作为金融推进的主体是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依然存在的必然要求。在全球化语境下,人们的普遍认同就是要进行金融管制下的推进。这样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管制的运作结构和机制成为我们要关注的核心。而对于管制状况下金融体系内部甚至金融机构改革具体应该如何操作等技术性问题,必须在回答核心问题之后才能予以考虑。否则我们就成了舍大放小,舍全局而沉迷于局部。
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曾说:“东亚――整个世界中发展最成功的一部分――政府扮演了真正的中心角色,并且或明或暗地承认保持社会团结的价值……如果说共产主义在苏联和东欧的失败为市场体系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那么东亚的成功则为政府在其中扮演活跃角色的经济对自发调节的市场的优越性提供了同样强有力的证明……事实上东南亚危机正是自发调节的市场失败的最戏剧性的例证:正是短期资本流的释放,在全世界晃荡着想寻找最高回报的大量美元……成为这场危机的根源”。他的话告诫我们要加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有管制的融入这个声称“金融自由”的世界,用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模式去构筑一个没有金融危机的金融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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