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志红

  [摘要]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实施阶段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做好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要求合同双方,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意识,重视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真正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管理;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9-0054-02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即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总和,包括建安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涉及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它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每个环节紧密相连。在工程项目完成立项决策及设计阶段后,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成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重点,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可分为三个阶段:工程招标及承发包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
  
  1 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1.1工程招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工程招标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招标代理机构缺少配套的专业人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够高,特别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不准等,给工程施工和结算带来麻烦。二是工程招标是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国家各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出的价格。三是评标过程时间较短,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难以被发现,造成投标单位总价为合理低价,结算时造价失控。
  
  1.2工程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二是不断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防止压标或低价抢标;三是严格禁止招标人利用施工单位急需“找活”心态,人为地要求施工单位压价让利和提出垫资施工等附加条件,应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以便选择一个既能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又能保证工程按质按时完成的中标单位。
  (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编制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预算知识,而且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才能在工程量计算时不重不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可以委托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同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条款进行审定。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技术条款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2)重视评标过程,推行合理低价中标,进一步落实投标文件复核澄清工作。在评标过程中,要对投标单位的总报价和单项报价分别进行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投标人往往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的项目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以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要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进行重点分析。通过询标,排除可能存在的欺骗性及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报价,针对有关问题招投标双方进行必要的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格提供必要条件。
  
  2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2.1工程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建设单位急于开工,没有做好对建筑标准、设计深度的审查,对设计单位没有监督机制和制约措施,造成施工中出现大量的变更,致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二是现场材料质价不符,以次充好提高造价。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预防承包商索赔事件的发生,这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方面。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业主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工程进度款支付滞后;甲方指定分包商,指定的分包商延误工期或质量较差等,是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主要原因。
  
  2.2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1)严格审核工程变更,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投资范围内。工程变更是影响项目造价的主要因素。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大部分来源于勘探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不够,对施工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不周,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不修改设计或大量地增加工程量。对于业主来说工程变更意味着工程投资的增加和工期可能延长,应尽量减少;希望承包商实施的工程量尽量接近工程量清单中预计的工程量;因此要求“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当然,规定并不排除承包商进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说,工程变更越多,可以增加工程款的收入,甚至可能提高施工单价,减少投标报价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首先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对发生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在施工前完成变更方案的确认工作,避免对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拆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施工现场还应设置专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随时掌握现场变化,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变化情况、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和签证工作,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2)有效控制现场签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为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产生漏洞,除在审核时把关外,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消除,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
  ①熟悉施工图纸、招标投标文件、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熟悉施工合同条款。②重大工程变更、设备或材料替代方案是否科学、合理。③深入施工现场,注意如台风、暴雨、现场停水、停电的起止时间等各类资料积累。④及时、正确处理索赔和防范索赔。⑤动态掌握材料、设备、人工、施工机械市场价格信息。⑥规范施工签证单的格式和内容。对重要信息作出分析和说明,以免竣工结算时引起纠纷。
  (3)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控制是工程总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装饰工程中,装饰材料品种繁多,同种材料不同的进货渠道或等级不同,价格就会千差万别。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造价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注意市场行情,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市场,掌握第一手的施工情况及材料价格信息,并及时对所需材料进行价格确认,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

  
  3 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竣工结算的核对是造价计价中发、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则,任何交易结束,都应作到钱、货两清,工程建设也不例外。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发、承包双方应将工程价款结算清楚,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3.1竣工结算阶段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的造价控制管理还是静态滞后的,不利于动态的控制投资,这就要求造价管理人员规范、系统地做好造价资料的积累,以适应造价工作的要求。施工单位在结算中存在着虚报工程造价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工程量增大;二是高套定额,把定额中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的内容单独列项;三是提高取费的标准,扩大取费的范围。
  
  3.2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1)保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特别是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等,避免边审核边补交结算资料,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不能完成审核任务,影响审核效率。建立健全结算资料完整性及符合性的审查制度,是保证结算审核质量和效率的前提。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各类费用的归集和整理,对于工程竣工结算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严格按工程结算编制依据进行审查。要确保工程结算的审核质量,在审核前,必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对施工合同条款要准确理解,明确工程项目的承包形式、计价方式、价差调整办法、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投标承诺及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的澄清纪要,对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做到审核有所遵循、思路清晰。
  (3)对工程量及单价的审查。①工程量的审核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在全面熟悉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察看,依据编制原则逐项进行审核。②在结算审核中,应注意审核项目的单价,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③材料价格调差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另外不同厂家、等级、材质是影响材料价格的主要因素,为防止材料质价不符,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实物审核。
  随着工程造价管理国际化、信息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在实施各阶段应加强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首先,在招标阶段应推广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参与各方的管理水平提高;其次,施工阶段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再次,竣工结算阶段采用工程造价软件,提高结算审核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在项目实施阶段正确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实施动态控制,全面了解各阶段造价控制的特点,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要求合同双方,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意识,重视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真正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3795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