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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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靳晓东 朱才斌 线联平
摘要:本文在界定企业社会责任基本内涵的情况下,简要分析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然后介绍了我国保险企业当前承担的社会责任;最后针对目前的现实情况,指出了我国保险企业未来为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所应采取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保险企业;社会责任;努力方向
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2006年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高能耗、信用缺失、商业贿赂、假冒伪劣等问题日益严重。很多企业短期行为严重,不顾基本的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追逐自身的利益,虽然经济利益暂时上去了,但是对整个社会、环境和资源等造成了伤害。因此,近年来国内外公众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人们指责企业不关心消费者,不关心日益恶化的社会秩序,不关心环境问题,没有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规范。那么企业到底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呢?如果要承担,又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保险企业的特殊性是不是应该承担更多或不同的社会责任?
一、企业与社会责任
由于经济社会、文化背景等差异,各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至今仍有所不同。总结国内外许多学者的研究,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越法律的、经济要求的,企业在创造利润、争取自身生存发展的过程中,面对社会的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谋求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企业作为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它的义务就是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各种商品或服务;企业作为各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占有者,也必须对国家、社会等承担多方面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再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环境和社会的贡献。
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最早是200多年前的亚当・斯密提出并进行了论证。1929年美国哈佛大学的E.M.Dodd教授认为,商事公司应具有社会服务和追求利润两个方面的功能[1]。德国还曾经立法,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规定。西方企业管理理念相继经历了从工具人、经济人到社会人、观念人的阶段,资本主义早期的血腥管理逐步被人本管理取代,“血汗工资”、“血汗工厂”的做法逐步被摒弃,利润最大化不再是唯一的目标。管理者最初仅仅把企业看作是生产单位,企业管理的视野只局限于企业自身,只关心那些提供资源或购买产品和服务的个体或群体。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管理者发现,如果想经营成功企业,就必须更加关注消费者、股东、政府和社区等相关团体,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经营理念的树立标志着企业社会化的完成。
现在许多跨国公司都制订出本企业的社会责任条例,将人权原则、国际劳工标准和环保要求写进条例之中,并安排专门管理人员督促落实。社会道德责任标准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或 简称 SA8000 自 1997 年问世以来,受到了公众极大的关注,在美欧工商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专家们认为,SA8000 是继 ISO9000 、ISO14000 之后出现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标准,并迟早会转化为 ISO 标准[2]。
二、我国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中带有鲜明时代特点的重大现实课题,既为企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是一种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是一种用市场办法从容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妥善安排人的生老病死的社会管理机制,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保险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仅需要承担一般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还应当承担一般企业所不能承担的其他社会责任。
1.支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保险被喻为经济的“助推器”,它通过提供损失补偿,可以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经济稳定运行;企业发生灾难事故后,保险公司除了进行经济补偿外,还可以为投保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查找潜在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险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国家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对外贸易和支持对外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扩大出口总量、优化出口结构[3]。
2.支持“三农”发展。我国是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农业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因此,“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4]。我国保险企业应当从农村的现实情况出发,加大农村保险业务的开发力度,发展农村养老、医疗保险,改变广大农村无社会保障的状况,满足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根据农村和农民特点,开发广覆盖、低费率、低保障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产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实际,逐步建立起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
3.补偿损失,稳定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本质功能。保险补偿功能是指保险业在风险发生时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的作用和效能。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入,保险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也得到了有效发挥。截至2006年底,国内保费收入5641亿元, 中国保险深度从1980年的0.1%上升到了2006年的2.8%,保险密度从2001年的169元提高到了2006年的431.3元;2006年中国保险业共为9.8亿人次提供保障金额达90多万亿元的意外风险保障,为5.2亿人次提供保障金额达12万多亿元的健康保险保障,为270多万家企业提供保障金额达23.8万亿元的责任保险保障。2006年赔款与给付累计支出1438.46亿元,同比增长26.5%,发挥了保险业应有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等作用[5]。
4.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共同构建起一个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现代保险,尤其是寿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社会保障功能。经合组织(OECD)的研究认为,社会成员购买寿险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政府的社会保障压力;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1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社会保障开支和寿险保费之间存在反比关系,即保险业有效地分担了部分社会保障财务的压力;通过寿险实现社会保障职能比政府财政行为更有优势,并且使政府受益。此外,寿险业的发展还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对社会和政府的压力[5]。
5.参与公益事业,回馈社会。保险企业主要以宽广的视野和胸襟,怀一颗感恩的心,反哺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在慈善捐赠、灾难救助、资助贫困学生、向中低收入和孤寡老人提供保障等方面多承担社会责任,为整个社会进步和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6.鼓励科技创新,提高社会创造活力[6]。保险是鼓励和保护社会创造活力的制度安排。通过保险可以有效转移创新风险,解决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从而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和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如在美国等一些民事法律责任体系比较严格的国家,一个产品卖到消费者手中,可能就赚几十元或几百元钱,但一旦存在产品责任,可能要赔出去几十元或几百万元。如果没有保险,可能就没有人敢发明创造,许多新产品根本无法推出。目前,我国正处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技术进步的周期明显加快,技术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技术创新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也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使得保险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7.树立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典范[7]。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负债经营是其基本特征。这些特点就决定了保险业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否则保险也就失去存在的根基。诚信是“无价之宝”,可以“收买”所有人的心,即使客户暂时不买某企业的产品,但是企业的诚实形象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因此各保险企业要时刻把诚信建设当第一大事来抓,必须遵纪守法,严格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企业行为,善待同行和企业顾客,努力做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同时为我国其他行业的企业合法、诚信经营起到应有的表率作用,改善我国经济发展的信用环境。
8.以人为本,爱护员工。当前保险企业对员工经常进行礼仪培训、技能教育,增加了员工就业岗位。但是保险企业还要充分尊重员工的劳动和价值,构建和谐的企业文化。对企业员工多一些关爱,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福利和未来发展空间,在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我国保险企业未来的努力方向
我国保险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实践还处在不成熟和不规范阶段,未来为了更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
第一,保险企业合理界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8]。保险企业应遵循权债对等的原则,占有了社会资源,就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权利越大,责任就越大。一般来说,只要是对社会有利的,政府倡导的、环境支持的,都是保险企业应该承担的。具体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应该是:保障保险企业的基本利益,有助于保险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险企业根据自己的实力能够承担的相应的社会责任;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和环境,不断调整保险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类型与方式。
第二,保险企业应该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9]。保险企业要想大发展,必须与大环境相适应,与政府宏观政策相吻合。很显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仅仅关注传统意义上的技术、产品、资金是不够的,良好的企业形象、对社会责任的态度、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对弱势群体的善举等,已经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没有大环境的良好运转,企业很难健康发展。我国保险企业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把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战略规划中,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建立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10]。一是保险监管机构要承担起引导作用的重任,在政策法规、制度等约束性手段进行引导,再辅以经济性手段进行规范;二是传媒及公众应该经常进行舆论上的监督,公众的感受通过传媒形成舆论,进而对企业施加影响;三是企业之间的监督及引导作用,特别是影响力大的保险企业,应该树立起担当社会责任的典型,以起到示范作用。
第四,保险企业要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经营理念创新,扩大能够为社会服务的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当前我国保险企业要特别加强发展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4],建立健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国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中的作用。
作者单位:靳晓东北京工业大学
朱才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线联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参考文献:
[1]李有祥.现代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决定因素及其实现途径[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95(4):2-4.
[2]张东亚.论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服务作用[J].保险研究,2005,8:23-25.
[3]吴定富.保险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护航[J].求实,2005,15:34-36.
[4]吴定富.保险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J].保险研究,2005,5:4-6.
[5]金伟飞.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J].中国保险,2007,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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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兰军.现代保险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120(4):117-120.
[8]唐剑峰.社会责任也是竞争力[J].文化彩虹,2007,5:47-48.
[9]杨云龙.社会责任也是长期投资[J].科学发展观,2004,5:104-105.
[10]黎友焕.企业应对社会责任标准体系(SA8000)认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J].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5,25(13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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