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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彰显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郭德怀,袁太庆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涉及到从学校培养到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学校以育人为首要目标,追求社会效益,而企业则以赢利为第一目标,追求经济效益,如何实现双方目标上的相对统一,建设双方合作的长效机制,实现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最根本的就是要找准校企双方利益共同点,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坚持校企合作,既是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形成鲜明特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石。
  关键词: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高职特色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302-02
  
  一、校企合作:彰显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动力机制
  第一,通过校企合作,将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突破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封闭式教学组织中心,密切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发挥学校和企业的各自优势,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工”与“学”的关系,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第二,通过校企合作,将推动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中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以学科为中心进行课程体系的编制与实施,其基本结构自下而上依次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这种结构按专业理论的内存联系构筑而成,以系统专业理论为主线,遵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对于专业学科知识体系的传授有较大作用,但其弱化了专业技术的实践性,极大地限制了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形成熟练的操作应用技能。因此,通过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将有助于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个人发展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从而满足学生就业、升学、个性发展和职业规划的需要。第三,通过校企合作,将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改革,有助于正确处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和传授知识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正确构建公共课程、专门课程和实践课程之间的结构、比例和权重;有助于课程内容改革迅速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较好体现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要求。第四,通过校企合作,将有助于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是需要。高等职业院校拥有科学技术、教学资源、优秀人才和科学规范的教学服务体系,但是缺乏生产实践场所,缺乏与产品制造、现场服务同步发展的大型设施和设备。通过校企合作模式,使企业拥有的生产线和施工现场、工作现场成为高等职业院校的实验实训基地,使学生在就学期间就有机会和时间进入生产和实际工作领域,从事与普通职业人一样的工作,在浓厚的职业氛围与真实环境下,真刀真枪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有效地学习现场作业的实际知识和实际技能,培养学生从事和胜任某一职业岗位(群)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与管理能力,将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能力、经验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有机结合,使学生在与企业、社会的广泛交流中获取知识,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知识,在项目开发中提高能力,在真实的生产性实训环境中得到最有效的锻炼,实现高职毕业生上岗不需要过渡期,转岗亦不需要过多的再培训。第六,通过校企业合作,将有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制造业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共有十多个制造行业的八十余种产品产量据世界第一,尤其是制造业发展迅速,具有成本和市场优势。但是,中国距离“世界工厂”尚有较大差距,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支持“世界工厂”良性运转的高质素、高技能、创新型的产业大军。中国要从制造业大国走向制造业强国,强力推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必须从根本上提高中国制造的技术含量,培育自己的技术创新力量,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实现从成本性质的中国制造向技术性质的中国制造转变。因此,中国必须是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体制基础,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大规模、多种类地培养中国制造业急需的高质素、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全面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校企合作:彰显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保障机制
  第一,制定和完善推进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中国现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法律法规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性文件较多,法律法规性文件较少,政策性文件出自教育行政部门的较多,出自行业企业部门的较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行政手段的权威弱化,政府政策性文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二是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文件中倡导性政策和宏观指导性意见较多,具体责任、义务和措施较少。三是没有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对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给予经费、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鼓励,如企业参与工学结合无法像企业职工教育那样将费用列入成本,也不能减免教育附加费。在工学结合中涉及到的校企合作、技术保密、成果分配、税收信贷、专项基金、奖励措施和学生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从而抑制了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因此,政府应制定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调动企业参与工学结合、支持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一是政府要通过立法,明确企业在接收安排学生实习,可免交部分税收,从经济方面提高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二是要积极鼓励组建以高等职业院校为龙头,由行业、企业和相关职业院校参加的职业教育集团,实行资源共享,联合培养,充分发挥职教集团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的作用。三是努力营造企业成为工学结合主体的环境,学校和企业应成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两个并列的主体,国家应在重点专业领域选择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企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训基地,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
  第二,制定和完善推进工学结合的资金投入体系。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有计划地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更新教学设施,建立专用实训基地,改善实习条件,保证实习质量。采用相应的措施,引导并鼓励行业、企业投资职业教育。
  三、校企合作:彰显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国际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证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一种运转灵活、优势互补的最佳职业教育模式,显示了学校和企业在科学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训练方面职能明确分工、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及优质资源共享的原则,认真研究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将有利于中国高职教育工学结合可持续发展机制的构建。德国的“职业教育合同”、德国的“双元制”是世界公认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典范,学生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在企业通过实践掌握实践技能。在德国联邦政府制定的《职业教育法》和《青少年劳动保护法》中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并通过签订《职业教育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和保障,使“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得以持续和健康发展。在操作层面上,“职业教育合同”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以保障职业教育的实施有章可循;在实施主体上,突出强调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是实施职业教育的两个主体之一;在教育学内容上,突出强调了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并明确主要由企业组织实施;在质量评价方面,突出强调了企业参加的重要性,保证评价的中立性与生产一线的接轨;在“供需关系”上,强调了教育者(供方)与受教育者(需方)的平等性,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教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王霞.职业教育推进工学结合的制度保障[J].职业技术教育,2007,(31):28-30.
  [2]楼一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新理念、策略和程序[J].职教论坛,2007,(25):20-22.
  [3]穆晓霞.高职教育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J].商业时代,2009,(24):22-24.
  [4]袁贵仁.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努力开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新局面[Z].2010年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2010
   -03-18.[责任编辑 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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