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西方国家税收政策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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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俊清
摘要:针对当前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课题,总结了西方国家税收政策的共同取向,力争在总结分析西方国家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税收政策的建设方面起到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西方国家;税收政策;借鉴意义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1-0023-02
西方各国在税收政策的使用上,近年来,呈现明显的公平、环保、保障、创新等政策取向,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西方国家税收政策取向
(一)西方国家促进社会公平的税收政策
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公平政策着力于社会公平,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公平税负,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美国,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设计很注重横向上的公平与纵向上的公平。在设计个人所得税时,综合考虑不同的纳税义务人在财富、家庭人口数量、照顾年迈父母及儿童医疗支出等义务之间的不同,尽可能做到横向上的公平;考虑物价上涨指数调整税前扣除基数,做到纵向上的相对公平。消费税有利于调整社会分配不公以及贫富差距过大,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将富有家庭的高档服务性消费纳入了征税范围。另外,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目前都开征有遗产税,通过遗产税的征收,有效控制了贫富差距的悬殊,有利于避免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鼓励自我创造财富,有利于社会公平。
(二)西方国家环境税收政策启示
环境税在国外有不同的称呼,如ecological tax,environmental taxation, eco-tax, green tax等等。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其所著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首先指出污染者应对其污染排放所造成的负外部效应承担相应的税收,这是环境税收最初得以产生的理论基础。环境税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环境税之分,狭义的环境税就是环境污染税,即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而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广义环境税概念不仅包括狭义环境税,还包括税收上的其他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的措施。从国外环境税收政策的具体应用来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这个时期环境税主要基于“污染者负担”的原则,是收回成本型收费,还不属于典型的环境税;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的环境税种类日益增多,出现了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税种,制定税收政策时综合考虑了引导和财政功能;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税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各国纷纷制定出了一系列适合本国情况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但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具体的环境政策也有所不同。
西方国家的环境税收政策具体可分为三个类型:其一,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征税。包括对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废物征税,如英国、挪威、瑞典、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征收CO2 税;日本、美国、德国、瑞典、荷兰等国征收SO2税;德国、荷兰征收水污染税等等。其二,对高耗材行为征税,如德国、荷兰征收润滑油税,挪威征收饮料容器税,爱尔兰对每个塑料购物袋征收15欧分的税款等。其三,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的污染征税,如日本、美国征收的噪音税、车辆拥挤税、工业拥挤税,比利时、芬兰、挪威等国对农药和化肥征收污染税等等。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实践,有效控制了污染物的排放和能源的节约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1969年原西德征收润滑油税后,其废油排放从征税前的9.2万吨下降到1975年的0.2万吨;挪威征收饮料容器税后,啤酒罐的数量从1974年的1 200万只速降至1975年的140万只;爱尔兰对塑料袋征税后使塑料袋的使用骤降90%,基本告别了“白色污染”。国外的成功经验启示我们,环境税是将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把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社会总体经济政策的有效手段,中国应尽快健全自己的环境税收体系,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国家义务。
(三)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税收政策
西方国家在社会保障税的立法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为中国社会保障税收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是养老、失业、医疗事故等社会保险,资金来源是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不足部分由联邦财政进行补贴。自从1889年德国创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英国、法国、瑞典、意大利等国都先后开征了类似社会保障税性质的规费或基金。美国1935年首次以立法形式用税收手段开征“薪给税”以筹措社会保障基金。继美国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征了自己的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有130多个国家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在英美等发达国家,该税收已居于第二大税种的地位,仅次于个人所得税,在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以居于第一大税的地位。
(四)西方国家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失业率过高会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世界各国纷纷采取许多宏观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来促进就业,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西方国家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手段:
第一,在宏观税负方面,许多国家普遍采用降低宏观税负的方法来促进经济增长,从而达到促进就业的目的。比如,美国1997年出台的减税法案,这是美国政府二十年来最为庞大的减税计划,根据这一计划,小企业在之后的十年中将会得到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法国在2000年推出了三年内减免2 000亿法郎的减税方案,以刺激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消费;2000年10月加拿大也宣布了历史上最大的减税计划,减免税额近1 000亿加元;除此之外,德国、英国、意大利、瑞典、澳大利亚等国也采取了一系列降低税负的措施。
第二,在产业和企业之间实行差别税收待遇。西方发达国家大都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对第三产业实行特别税收优惠待遇。比如,丹麦、比利时,其第三产业的产值已经占到其GDP的70%以上,欧盟、美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8%以上。由于中小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远远高于大企业,所以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向中小企业进行倾斜的税收政策。具体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实行所得税优惠、按企业规模和性质确定商品税的税率、对吸纳劳动力多的小规模企业和产业实行低税率等。
第三,推出一些特别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影响就业岗位。比如,对吸纳失业、残疾、少数族裔等特定人员或增加雇工的企业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增加企业雇佣的基金性;对自主创业和弹性就业的人员直接进行减免税;对农业实行长期高额的补助政策,不但对农业不征税,反而实行负税收,对农业和农产品进行补贴,以保障农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五)西方国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
在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中,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手段被广泛采用。目前,世界各国均非常重视运用财税政策来提升本国的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像美国、芬兰、韩国这些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更是步调一致地运用税收政策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各国在普遍加大研究与开发(R&D)投入的同时,有的国家专门设置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免税区,有的国家规定对中小企业的技术纯收入给予减征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政策归纳起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以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主,以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为辅,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制定合适的总体税负水平,给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留有余力;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分担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创新投入收益率,为高科技企业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便利;在鼓励社会进行人才培养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二、西方国家税收政策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总之,西方国家在设计税制建设目标时注重有利于本国参与国际竞争,在调整本国税收政策时,关注其他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随他国税收政策变化而采取对应性的税收政策。在税收征管上加强建设,推行以客户为中心,为纳税人服务的管理理念。在税制建设中从长远考虑,适时调整税收政策,使之适应经济发展战略,特别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将减税作为刺激需求和扩大投资的重要手段,减少税收对经济的干预,实行税收中性原则,充分发挥税收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积极作用。这些成功的经验,启示我们:中国应尽快公平税负,把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社会总体经济政策的有效手段,尽快健全自己的环境税收体系,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国家义务;同时,中国应参照西方国家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建立自己的保障税收体系,以促进就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为自己的税收政策导向。
参考文献:
[1]于海峰.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财税理论与政策选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45-195.
[2]刘冰,时建龙.税收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0.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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