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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妇女就业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曾 艺

  摘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就业是相当严峻的问题。农村妇女劳动力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解决好这个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对我国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农村妇女在就业上存在收入低、教育培训投入不足、转移困难、缺乏社会保障等问题。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劳动部门及妇联的扶持,通过发展新兴行业、发展职业培训等措施来实现农村妇女就业。
  关键词:农村;妇女;就业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4-0055-03
  
  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两个重要目标。一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也因此而分为两种不同思路:一种是经济增长优先论;另一种是就业优先论。建国后,我国经济极度落后,迫切需要解决温饱问题及发展国民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无疑以经济增长优先论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思路,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改革开放至今,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经济结构的变革、城市化进程的深化,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已逐步转向为多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就业优先论。特别是我国作为世界的人口大国,如何解决就业问题,如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以满足日益庞大的劳动力大军的需求,已成为我国首要的经济发展目标。值得一提的是,在农村,随着社会的进步,妇女有更多机会从家庭束缚中解脱出来,融入到劳动力人群中;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也有一部分妇女从第一产业中解放出来,转移到其他产业中。妇女一直是我国就业的一个特殊群体,需要得到国家的特别照顾。农村妇女作为特殊群体中更为突出的一部分,更是需要得到国家及其政府的关注与政策的支持和保护。
  
  一、中国农村妇女就业现状
  
  (1)总量上,根据200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农村从业人员这几年来稳步增长,从2000年的47 962.1万人上涨到2004年的49 695.3万人,其中,不仅包括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也包括了转移到其他产业的从业人员。而农村妇女从业人员也在逐年增长,从2000年的22 444.3万人上涨到2004年的23 169.5万人;且从2001年开始,其增长幅度有逐年微弱上升的趋势。
  (2)时间上,女性劳动力的平均农业劳动时间较长,而平均非农劳动时间较短。据2003―2004年《中国就业报告》指出,2002年,全国女性劳动力平均农业劳动时间为7.11个月,女性平均非农劳动时间为2.55个月,但农村妇女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外出务工时间为8.62月,比男性高12.2%。
  (3)收入上,农村妇女就业平均收入低于农村男性就业。我国农业是基础产业,效益比较低。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进步,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收入差距越发明显,农村男性也越来越多转移外出打工。逐渐地,外出打工的男性带回家的收入形成了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外出男性也成为了家庭的支柱。据就业报告指出,2002年,农村妇女外出劳动力的平均月工资为566.7元,虽然比2001年增长4.9%,但比男性低24%;而年平均务工收入则为4 885元,比男性低14.4%;女性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平均消费为2 118元;寄带回家现金占年务工收入的47.5%,低于男性的53.2%;农村妇女从事非农性生产经营获得的报酬为总收入的13%,比男性低9.6个百分点。
  (4)劳动力转移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于产业间转移。据2003―2004年《中国就业报告》中指出,2002年,中国农村劳动力继续保持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的趋势。农业劳动力比重为72.54%,比2001年下降1.94个百分点。农业劳动逐渐呈现出女性化趋势,而农村妇女的农业生产也大多是为了满足家庭口粮的需要。据2002年的《中国就业报告》指出,2001年从事纯农业劳动的农村妇女比例为82.1%,比男性高17.4个百分点。而兼营非农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男性为35.3%,比女性高近一倍。另一方面在于地区间转移。外出流动就业主要以男性劳动力为主。据2003―2004年《中国就业报告》中指出,在2002年,女性占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的比例还不到1/3。
  (5)接受教育和培训上,农村妇女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整体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妇女,就业较多地集中在低层次的职业;即使能进入较高层次的职业,其职务级别也比较低。据2002年《中国就业报告》所述,尽管有数字显示,女性中在各级担任负责人职务的比例有所增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高于男性,但在这两类职业中,女性收入占同类男性收入的比例仅为57.9%和68.3%,低于平均水平。
  (6)社会保障方面,农村社会保障严重缺乏,农村养老、医疗和救济问题突出。对于大多数农村妇女来说,依旧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及其他基本的保险。特别是面对越来越多未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保障体系并不能及时满足他们的需要。
  
  二、中国农村妇女就业现状的原因分析
  
  1.农村妇女受到严重的思想束缚与家庭观影响。我国本身就是一个传统的国家,几千年来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深入人心。尽管经历着改革开放,但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的缓慢,开放程度的受阻,使得这部分农村妇女依旧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依旧具有强烈的家庭观念。对于这一部分农村妇女来说,家庭仍然是她们生活的重心,她们不能也不希望脱离家庭外出就业。相夫教子、服侍长辈是她们的最优选择。而对于有一部分农村妇女来说,尽管希望外出就业,但却受到长辈、丈夫或孩子的牵制。或是因为丈夫已经外出,或是因为要照顾老人和孩子,使得她们不得不留在家里。
  2.每天家务劳动时间长使得农村妇女少参与就业。从由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进行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中发现,就全国而言,女性每天的家务劳动时间为254.1分钟,远远超过男性的93.1分钟。在农村,这种情况更甚。农村妇女每天的家务劳动时间是267.4分钟,比城镇妇女多了53.3分钟,而比农村男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则多了两倍多。繁重的家务劳动,使得妇女减少了寻求就业的时间,减少了创收的机会,直接影响了农村妇女的就业。另一方面,繁重的家务劳动也使得农村妇女身心疲倦,影响了其参与就业的体力与质量,同样影响了农村妇女的就业。
  3.农村妇女的人力资本投资少。一方面,农村妇女基础教育不足。从《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中可以发现,农村妇女的文盲率是13.6%,比男性高9.6个百分点;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上的占86.4%,比男性低9.6个百分点;为初中及以上的比率也只有41.3%,不足一半,比男性少了21.8个百分点;而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更是不足10%。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除与家庭经济环境有关外,还容易受到家庭总体受教育水平以及家庭期望值的影响。一般来说,家庭的总体受教育水平高,也会受到较高层次的教育;反之,则可能只是完成小学学业,甚至于放弃就学。同样,如果家庭对女性受教育的期望值不高,也使得她们难于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这种受教育的人力资本投资的不足,使农村妇女就业的竞争能力大大受挫;能胜任的岗位少、层次低,就业问题日趋严重。
  另一方面,农村妇女受到在职培训这种人力资本投资更加不足。这种不足,不仅体现在妇女身上,更广泛地体现在广大农民工身上。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统计,在农村,雇主对其员工接受继续教育的资助明显低于城镇;其中,农村女性是最低的,即在农村中雇主对女职工接受继续教育的资助为31.6%,还不到1/3。另外,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调查显示,2002年,平均每个农村居民户有农村劳动力2.51个,而其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为0.06,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人数为0.12;2003年,平均每个农村居民户有农村劳动力2.38个,其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为0.11,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人数为0.17。也就是说,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农民工的比例在2002年不足5%,在2003年尽管有所提高,也只是大约7%。这种人力资本投资的缺乏,使农民工的工作具有高替代性,就业缺乏保障,不稳定,一旦失业,难于进行再就业。而对于农村妇女来说,受培训的机会更少于男性,这对于其就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4.农村妇女就业容易受其生理及心理因素的影响。首先,作为女性,肩负着劳动生产力再生产的任务。而妇女进行劳动力再生产的时期大多是其精力充沛、活跃于劳动力市场的时期;进行劳动力再生产的行为影响了其劳动力供给的行为。进行劳动力再生产成为了其失业、低工资等不利因素和条件的借口,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极其不利的位置。其次,作为农村妇女,大部分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着自卑等心理压力。自卑可来源于其社会地位、来源于其教育背景等,觉得事事不如人,影响了工作表现;即使在寻求就业机会时也免不了怯懦。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害怕与城镇人打交道;即使迫不得已,也小心翼翼,就怕说错话,得罪人,遭受到他人的耻笑。
  5.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下降。从200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可以发现,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就业人数每年都在增加,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就业人数,更是从2000年的1 139万人迅速增长至2004年的2 024万人;同时,个体的就业人数逐年降低。乡镇企业一直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要途径。但随着乡镇企业的改制,从2001年起,农村乡镇企业就业人数的增长绝对数开始少于农村私营企业就业人数的增长绝对数;农村乡镇企业就业人数的增长率远低于农村私营企业就业人数的增长率。从这个角度反映了乡镇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明显下降,对农村妇女的保护也逐渐减弱。
  6.就业制度欠缺完善与就业服务机构的缺乏。由于制度的不够完善,使农村妇女获取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的成本远远大于城镇妇女。另一方面,就业服务机构的缺乏,也使农村妇女不能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以至于不利于其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三、对农村妇女就业政策的建议
  
  从以上对农村妇女就业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出,要解决农村妇女的就业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1.国家及其政府的支持。国家及其政府在保护农村妇女就业方面要制定一系列有关就业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关于妇女就业的相关政策、相关劳动法规主要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及妇女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地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在制定与完善就业法律法规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妇女地区、性别等各方面的特殊需求,务求制定出适合农村妇女就业发展的政策;切莫一概而论,泛泛而谈,使政策不能有效促进农村妇女的就业。政府更是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农村妇女就业的地方法规与政策。另一方面,对农村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国家及其政府要加以开发与完善。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为供求双方提供充分的有效信息,促进男女平等就业。致力于把农村劳动力市场建设成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针对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的增多,政府需要进行有组织地转移,为城乡平等就业创造条件。
  2.劳动部门及妇联的桥梁作用。劳动部门是切身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重要机构,起到监察和保护的作用。劳动部门通过对企业招聘、雇佣、使用、解聘的监督,能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阻止侵害农村妇女就业权益的事件发生,起到保护农村妇女就业的作用。同时,农村妇女通过向劳动部门反映自己遭遇到对自身权益造成的侵害,在劳动部门的帮助下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妇联是保护女性权益的重要机构。在农村基层,妇联要通过为农村妇女提供就业信息、提供培训信息、开展职业中介等服务促进农村妇女就业,扮演好桥梁角色;同时,也要与劳动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对农村妇女进行劳动保护,共同维护农村妇女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值得一提的是,劳动部门与妇联可以联合起来建立劳动就业信息网络,提供招聘信息查询服务、就业政策咨询服务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农村妇女找工作的盲目性。
  3.提高农业生产,使农业吸纳更多农村妇女就业。农业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及销售。农业通过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等一系列改革,生产力大大提高。而农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加工与运输,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需要的专业技能都比较少,非常适合农村妇女就业,是解决农村妇女就业的一个途径。
  4.加快农村周边小城镇以及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周边小城镇离农村不远,对农村妇女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加快农村周边小城镇的发展,使其第二和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如饮食、家政服务及社区服务等得到迅速发展。这些产业的工作极度适合农村妇女从事,因而更有利于农村妇女的转移。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样能吸纳劳动力。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应给予支持,如可加大投资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乡镇企业能充分利用资源,结合优势互补,抓紧生产,增强实力,从而加大对劳动力的吸纳。
  5.发展新兴行业,如旅游观光农业、庄园经济等。随着社会竞争力的越发激烈,城市劳动力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周末及黄金周成为城市劳动力,特别是白领阶层最珍惜的放松机会。回归自然,在大自然的拥抱中舒缓绷紧的神经,成为了城市劳动力向往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正好发挥其得天独厚的条件,开发旅游观光农业、庄园经济等,让城市人来到农村体验农家生活。农村妇女可以作为向导,为到来的城市人介绍服务、示范农活等,带活了农村饮食、住宿、商场、交通运输等一系列行业的发展,带动农村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有效解决一部分农村妇女的就业。
  6.对农村妇女加大人力资本投资。鉴于我国农村妇女人力资本投资少的事实,就要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水平。首先,要普及义务教育和注重素质教育,使农村妇女具有最基本的知识和素质。其次,要加大对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农业的技能培训与非农产业的技能培训,既有利于其在原岗位上工作,也有利于其转移与迁移。另外,还要通过教育与培训改变农村妇女自卑及守旧的观念,使其勇于挑战,不断发展自己。加大人力资本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使农村妇女提高自己的素质与技能,增强自己的竞争力,能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
  7.有效利用媒体的宣传作用。一方面,媒体通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就业、宣传农村妇女优势等,使用人单位对妇女就业改观,减少歧视,加大对农村妇女的雇佣。另一方面,媒体也要通过宣传使农村妇女认识到,不能把自己定位在弱势群体的位置上,只有通过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实现有保障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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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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