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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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明芳
提要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得如火如荼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才刚刚起步,还只是作为传统业务的“派生业务”。面对8次降息带来的利差缩小,融资证券化对生存空间的压缩,传统业务经营风险的加大,以及2006年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将有很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剖析制约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因素,将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有很大的启示。
一、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主要因素分析
目前,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入到以投资银行、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表外业务发展的高级阶段,成为了“黄金业务”。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刚刚起步,还处于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方面都和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有商业银行本身的,也有外部环境的制约。
(一)内部因素
1、经营观念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均以存贷款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把中间业务作为一项临时工作来对待。银行的竞争局限于传统业务的竞争,如进行储蓄、存款大战,争夺高质量贷款客户等;许多中间业务开发的初衷仅仅是作为开拓市场、树立形象、带动存款的手段,变成了免费的“附加服务”;对中间业务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服务、创造效益等功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业绩也以存款量、不良资产率、收息率考核为主,影响了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2、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十分有限,虽然设立了中间业务部,但其职权权限过于狭小,而且不同部门的经营重点、考核体系存在差异,以及科技部门本身所受的瓶颈制约,所以在金融创新与中间业务联合推进过程中,没有形成更为有效率的合力。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庞杂的内设机构的分支机构体系、多层的管理机构以及复杂的领导群体,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间业务拓展和金融创新能力方面整体功能的弱化。
3、中间业务悖离了价格准则,存在非商品化趋势,加大了非理性竞争。中间业务是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金融服务性业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银行为了占领市场,不惜牺牲中间业务合理的市场价格,采取“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赔”的策略,造成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不成比例,银行“赚了热闹赔了钱”,这种不规范的同业竞争也是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
4、从事中间业务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极其匮乏。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但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懂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致使有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业务商业银行难以开展。如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欲成立投资银行业务部,专门开展兼并重组、基金托管、企业上市、融资顾问等高技术含量的业务,但因人才缺乏,人员不到位,致使该项业务进展缓慢。
5、电子信息化技术落后。中间业务特别是新兴中间业务大多数是人力资本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业务,它的运作以先进的电子化设备为基础,需要大量的科技投入。在国外,银行业一直是计算机等高科技技术设备的最大客户。而在我国,由于缺乏现代化的支付和结算系统,手工操作无法承担日益增长的结算业务量;网络普及率不高、网络速度慢和网络安全性低,使远程交易和网络交易难以进行;而计算机、电子化的有限开发,使信用卡、电话银行等依赖新技术的业务品种不能有效开展等,这些问题都是中间业务的障碍。
(二)外部经营环境
1、较高的利差使银行更看重存贷业务的发展。我国目前实施的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使银行享有较高的利差。目前,一年期名义利差达3.6个百分点,已远高于发达国家主要商业银行1.5~2个百分点的利差水平。同时,以投资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使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旺盛,而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又使融资需求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为完成利润计划,银行自然会将工作重点定格在有丰厚收益的存贷款业务上。近年来,银行中间业务连续跳跃式增长,但占比仍无显著提高,原因在于贷款业务呈现快速增长,并保持较高的收益水平。
2、金融管理政策制约金融创新空间。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经营的领域,金融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兴中间业务的发展。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实施的债转股、允许商业银行向券商融资、买卖开放式基金、保险基金进入股市等,特别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实施,是管理层在分业体制下的一个大胆飞跃。但是,《暂行规定》对中间业务的概念,可开办业务的范围、准入制度、审批程序和收费要求等都作了更严格明确的规定,表明与证券和保险有关的中间业务是在不违反分业经营的原则下进行的。
3、市场需求因素。由于中间业务发展初始实行无偿服务,社会公众认为银行提供无偿服务是理所当然的,对商业银行实行有偿服务的观念尚未深入头脑中。因此出现了商业银行收费难的困境。同时,企业对银行更多的是资金的需求,却很少有资金运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需求,使得对新兴金融产品如信息咨询、理财投资、承诺、衍生工具等有效需求不足。因此,有限的金融消费市场难以形成对商业银行新兴产品的扩大和发展的驱动作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中间业务的路径
国内商业银行本身的不足和外部因素都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如何改变这些约束条件是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应对2006年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所带来的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的重中之重。
(一)转变观念和营销模式。我国商业银行应改变过分注重存贷业务和利差收入增长的粗放型经营模式,把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到调整经营结构的战略高度。同时,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要吸引高端客户就应该将“以产品为中心”的营销模式改变为“以客户为中心”的模式,从分散营销向集中营销转变。产品经理以客户为中心,定期或不定期与客户沟通,全面掌握各行业客户最新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做中间业务产品。
(二)防范中间业务风险。中间业务风险虽低,但并不能说没有风险,尤其是金融衍生品、投资理财等可能形成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业务,如金融衍生业务由于具有高杠杆作用,其突发性和破坏性比传统业务还高,特别是介入混业经营的相关业务,更是管理当局的监管重点。因此,在大力发展“混业类”中间业务时必须强化风险偏好,切实把风险的识别、评估、释缓和防范作为加强中间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三)放松金融管制,实现混业经营、混业管理。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已失去传统优势,难以维系银行业的高效运转。因此,必须进行经营体制的创新,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从国际上来看,混业经营分为全能银行制和金融控股集团两种模式,全能银行制对法律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等有较高要求,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能避免金融风险在集团内部的传递,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管,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应该是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理想模式。
(四)积极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改变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没有了上下限,波动幅度必然会加大,利差不再是稳定的。同时,商业银行存贷款市场的竞争既是量的竞争也包括价格(利率)的竞争。长期来看,对于优质客户竞争结果必然是贷款价格一降再降,存款价格一升再升;而对于中小客户,出于风险控制目的与考虑客户的承受能力,起风险补偿作用的高利率却不可能无限制上升。因此,这种价格竞争最终势必缩小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迫使商业银行减少对存贷款业务的依赖,加大发展中间业务力度。
(五)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培养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是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根本。高科技手段是中间业务创新和发展的关键,是中间业务竞争的核心,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以技术开发、金融创新为突破口,在此基础上来谋求中间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股权融资比例,改变现在间接融资比例过大,资产负债比率过高的状况。这种融资结构的调整,将会明显挤压我国商业银行的利差收入,促进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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