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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机制 推动节能减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志强

  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在此之前,为实现节能减排,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通过一系列的财税、货币和产业等政策及专项工程推动节能减排。但是与宏观调控政策相比,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待于加强。
  一、以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排的必要性分析
  (一)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国作为国际负责任大国的战略支点之一
  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中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着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不同,中国整体的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能力和产业结构还无法快速转向以低碳为特征的发展轨道,高碳运行还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节能减排的内外部压力也将长期存在。因此,通过节能减排市场机制建设,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才能最终占领道义的制高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增加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处理能力。
  (二)利用排放权交易机制,可以有效提高节能减排效率
  资源环境问题具有外部性。与庇古的税收理论不同,科斯认为,在产权明确或可协商的情况下,包括污染在内的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得到解决。此后,克罗克尔和戴尔斯分别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理论,在界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权利的前提下,通过排放许可证的交易,可以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蒙哥马利从理论上证明了基于市场的排污权交易系统明显优于传统的排污收费环境治理政策。美国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确立了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的许可证发放和交易制度。从1990―2007年,通过排放权交易,美国二氧化硫排放减少了43%,这一目标的实现比预定计划提前了3年,成本只有预算的1/4。
  (三)建设国内节能减排市场,增加国际碳定价的话语权
  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碳排放交易市场将达1900亿美元,可能超过石油期货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2006―2008年全球碳市场成交额增幅为187.5%、101.7%和100.5%,2009年已经达到1440亿美元。作为全球碳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的碳交易却面临尴尬的局面。一是交易价格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中国碳交易价格仅为国际价格的30―50%,一些国际买家低价从中国获得减排指标高价转手倒卖给发达国家。二是以项目为基础CDM机制在2012年之后缺乏明确的机制保障,并且由于联合国CDM机制僵化和对于节能类项目投入力度小,导致审查周期不断延长,严重影响了中国申请CDM项目的时效性。同时,由于国内外理念的差异,目前国内已有多个风电和大水电CDM项目遭到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和欧盟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国内节能减排市场机制建设,建立独立的碳定价模式显得尤为迫切。
  二、以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排的可行性分析
  (一)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欧美国家的成熟做法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节能减排已经有了近半个世纪的实践。如合同能源管理就是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通行的一种市场节能方式,此外,无论是政府管制的排放总量许可或企业的自愿减排(VER),都可以通过市场上的排放(污)权交易实现。如欧盟2005年创建的“欧盟地区的排放交易制度(EU-ETS)”(表1),通过欧盟区域内的排放权交易,实现了总体排放量的下降。
  (二)我国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节能减排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中国将是全球最大的碳资源供给国。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随着节能减排市场容量的扩大,能源合同管理公司和能源环境交易机构大量涌现。2008年以来,北京、上海、天津、昆明和大连等地已经建立了八家区域性的能源与环境交易机构及多家节能减排中心。
  但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节能减排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障碍:一是交易品种少,各地交易所主要以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为标的的排污权交易为主,只有上海等地开展了少量的以二氧化碳为标的的排放权交易;二是减排手段缺乏,除了少量的自愿减排,实施核证减排(CER)的条件还亟待完善;三是市场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叫好不叫座”,面临的市场诚信、资金回收、第三方评估等诸多问题。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全国与区域两级减排交易市场,实施分级管理
  建立全国统一的节能减排交易机制有助于改变当前各地交易机构各自为政的局面,由于各地的资源和环境交易所都是由当地政府批准成立,随着碳交易市场交易量的扩大,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所带来的利益也会成为各个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不仅没有建立交易所的地方政府会想方设法建立交易机构,而且已设立的省份也会防止本省企业到其他省份进行交易。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减排交易市场,可能会出现各地混战的局面。因此设立一个全国性的交易机构,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统筹全国的大宗排放(污)权和跨区域的减排指标交易。对于地方政府设立的环境交易机构,根据其平台建设、交易能力和区位环境等指标综合评价,赋予不同级别的交易权限,实施分级管理。
  (二)发展碳金融,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碳定价机制
  碳定价机制是建立排放权交易的核心。当前全球通用的碳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以排放权交易为主的贸易模式、以碳税和气候税为主的税收模式和政府发放排放许可的管制模式三种(Stern,2006)。在我国目前的碳定价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和议价能力。因此,通过大力发展碳金融,开发碳产品的场内交易产品及期货等多种衍生品交易,完善国内的碳定价机制,改变目前以境外买方市场为主的单边定价模式。此外,择机开征碳税及进行相关配套税收改革,改革高碳时代的税制结构,强化资源环境对于企业的硬约束,推动向低碳社会的转型。
  (三)积极培育节能减排市场,推动节能服务业的发展
  发展专业性节能减排机构,大力推动节能服务业发展。由于目前我国的节能减排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度低,运行规范性差,一些专业机构难以为续。因此发展节能减排中介市场,推动节能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在三方面深化改革:一是规范和完善市场环境,鼓励竞争,通过反商业贿赂等手段,规范市场秩序。二是鼓励专业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大力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培育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推动能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能源审计和低碳技术孵化机构等领域的专业公司成长。三是大力推行节能减排认证体系建设,推行更为严格的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特别是针对汽车、钢铁、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施严格的节能减排认证制度,推动企业采用低碳技术。
  (四)参与国际合作,加强国际标准制定
  我国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国际合作由来已久,但大多集中于技术与资金等层面,而对于共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较少。因此,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强化中国在节能减排领域的话语权,改变目前大而不强的不利局面。鼓励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制定,减少贸易摩擦。积极转变行业协会的职能,真正承担起推动行业发展的职责,成为行业标准国际化的组织者。■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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