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下的土建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措施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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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宇星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的快速建设,带来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空前发展,并形成了一个工程造价管理学科体系。可以说,工程造价管理近年来的成绩是骄人的,并且为我国经济建设立下汗马功劳。但工程建设本身具有规模大、涉面广的特点,所以难以进行控制。加之,由于长期沿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管理体制,造成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步调格格不入等问题。如何使土建工程在建设中能确保工期按时完成、质量验收达标同时还能节约成本,那就要合理的控制土建工程的造价,克服工程造价存在的以上诸多问题。
一、土建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权益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建安工程价格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土建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该建设项目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土建工程造价管理主要指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它包括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和价格管理。
二、我国土建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土建工程造价定额不合理
众所周知,多年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是定额,是以一种类似政府定价的形式存在,并直接决定了工程造价计价的形成。但是我国的定额法的定量远远滞后于市场。首先,我们的人工用量依据比较老,主要沿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测量的数据,这个数据太老了已经不能适用于今天的新情况。其次,我们的定额机械都是由人在操控,如果人工用量的不合适,那么势必机械用量也不会合适。
另外,定额的计价方式也不合理。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系。目前在市场价格的压力下,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已经在逐步放开价格,一些地方特别是沿海地区已经开始编制工程综合单价,但是仍然摆脱不了“量价合一”的束缚,这种价格机制虽然没有政府指导性的法定基础,但通过政府的一系列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性文件使它批上了“政府指导价”的外衣。而且,我国现行定额采用综合计价的方式,就是说要经过人工、材料、机器分析的分析,才能得出这些的消耗量,而国际上在招投标时大多采用按实物量法编制工程量清单。这样我们就难以做到和国际接轨,并且我们的计价方式无法和快速变化的市场匹配。
(二)管理机制不完善
入市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利润问题受到的强烈的冲击。施工企业追求的永远是利润。尽管政府采用统一管理方式给施工企业利润执行差别利润率,并且利润率也不低,但工程造价水平却有些不尽人意,并且有些企业还亏空。主要原因时我国施工企业包袱太重,尤其是国有施工企业,职工福利、住房、医疗等都要从利润中列支,在国家上,上述费用都计入成本。所以,施工企业为了获得利润,往往自己中了标以后再对其他施工企业转包,从中赚取差价获利,而转包到工程的企业由于已经被上一个施工企业搜刮了一部分利润,自己也想赚取利润,只能偷工减料。
(三)土建工程造价管理队伍素质偏低
为了带动经济的发展,国家队基础设施和大型的建筑项目投资力度很大,众多高速铁路即将上马,天津、河北等全国很多省市都在进行大规模改造。城乡一体化正在加速。各地房地产建设如火如荼,建筑业的飞速发展,需要有大量高素质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但从目前人才供给的情况来看,虽然数量比较庞大,从业人员已达到百余万人。但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到十分之一。并且具有工程造价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更是少之又少。这样就造成了部分具有证书的造价人员在多处任职,有的把自己的执业证书在多个中介咨询公司挂职。这样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造价人员很有可能会泄露一些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可见,工程造价管理领域从业者素质偏低已经严重制约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高该行业高级人才的比例迫在眉睫。
三、土建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一)改进土建工程定额方法
随着社会进步、工业化水平的提高,生产效率会越来越高,所以我们使用的定额法定量已经不在符合新情况。所以需重新测量,以新数据作为参考。并且没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都要重新做一次测量。这样才能得出准确的人工用量。另外,随着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不少企业会到国外去参加国外的土建工程竞标,国外的工程量报价方法于我国有很大的差别,而且我国的计价方式确实存在很多弊端,所以计价方式应做调整,或尝试实物量法。
(二)完善土建工程造价管理法制
土建工程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种特殊产品。其发展的好坏与很多行业或者说与国民生活都息息相关。土建工程建设要到各行业去采购原材料、雇佣大量的人工,所以其工程造价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其成本,间接影响到其他行业、人的经济效益。可见,土建工程造价管理十分的重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更好的规制其合理发展,就必须出台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和投招标方面的一些法律,但是土建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立法较为薄弱。虽然有《价格法》、《合同法》《经济法》等,土建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中可以拿来参考,但是没有整套、健全的法律就不能规范在土建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步骤等系统内容,就不能达到震慑不法、不合理行为的作用。
(三)注重人员素质培养
对于员工素质问题,土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该对人员的违反纪律和暗地胡来的行为加强稽查和惩罚的力度。一旦抓住有把证书多家企业挂靠的现象,要重罚。如果情节严重就取消其职业资格,以儆效尤。这样才能还大家一个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环境。同时也应加强人才的培训工作,注重多从学校选拔基础知识扎实的人才,然后系统培训。并且要保障人才的福利问题,才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创造更大的价值。
(王宇星,1978年生,福建古田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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