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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策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金秋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信用需求旺盛,“信用消费”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消费信贷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制约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为推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针对风险管理方面尚且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对策。
  关键词:个人信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
  (一)增长速度快,但仍存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消费信贷产生之初,很多人认为中国人节俭的传统会不习惯于借贷消费方式,可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及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对它的关注却日益增加,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我国个人消费贷款明显增多,截至同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4.4万亿元,上半年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2008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对于个人消费贷款明显增多的原因,银监会分析称,主要是个人住房贷款增加较多,此外汽车贷款也出现较快增长。从业务分布来看,大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带。
  (二)消费信贷的品种不断增加,但个人消费信贷方式比较单一
  消费信贷在我国刚刚产生的一段时期,贷款用途基本上是只限于住房消费的,形式也只有抵押贷款一种,而且还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汽车、教育、耐用消费品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而且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等方面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从形式上来看,抵押贷款之外,信用卡透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以前几乎没有信贷功能的借记卡发展成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信用卡的信贷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使用机制尚未建立,以致信用卡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消费信贷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最终消费品作为抵押的消费贷款方式占有比较大的比例,银行信用卡消费占比较低。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现状
  尽管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意义重大,并且市场前景广阔,但是依然存在风险。防范、控制风险同开拓市场一样,对于消费信贷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风险。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这是消费信贷的基本风险,也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目前,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仍存在很大差距,且未来预期支出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同时,我国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因此无法对借款人财产收入和纳税状况等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从而使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导致各种恶意欺诈银行骗取资金或不按期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我国银行自有资本金的比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低于国际惯例要求的水平。如果考虑银行的大量损失类贷款尚未冲销处理的话,我国银行资本金普遍严重不足,再加上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合理,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的产品价格,产品更新等变动原因导致抵押物贬值,固定利率情况下利率上升导致利率倒挂,使银行暴露于市场风险之下,住房、汽车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价格下跌的风险,使借款人对消费信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差,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就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人为灾害或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此外,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银行顺利实现对抵押物的处置权,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贷风险大大增加。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形成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消费个体,且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开展时间较短,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自身管理职能不足。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尚存在缺陷,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自身的消费信贷规模,往往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往往会造成风险的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同时,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相当一部分资料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是导致借款人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2、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现有的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都是以行业规范的面目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相关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3、尚未建立起个人信用制度。一是没有对自然人的身份、个人账户、收入来源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的制度,缺乏个人资信状况信用等级的专业信用认证机构;二是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贷款机构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消费信贷机构不能准确地了解居民的资信,使得银行很难全面、及时地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跟踪监测和控制,缺乏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制度基础,它使消费信贷的投放决策和业务扩展缺乏有序的市场基础,从而制约消费信贷的稳定发展。
  4、信用评分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他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而是一个评分模型“一统天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处在空白。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管理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消费信贷风险转移制度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主要体现在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方面,应加快这几个方面的建设。要完善个人信用征集系统,对个人所有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消除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于评价个人信用的指标体系,并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评价个人信用,并对中介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监督。
  建立消费信贷风险转移体制,首先要修改和完善《担保法》,把消费信贷担保规范写入《担保法》中,其次完善信贷风险保险制度,把消费信贷纳入商业保险中,使银行的贷款风险被有效的转移,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另外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二级市场,通过消费品的二级市场来转化和释放风险,使抵押物品的拍卖、变现在风险形成后能顺利进行,积极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将此衍生产品在信贷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从而使贷款业务风险与信用衍生品业务风险进行对冲,以降低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积极促进消费贷款证券化,将贷款债权分散到众多投资者手中,每个投资者都把风险控制在与收益对称的可接受范围内,可以有效的分散风险。
  (二)建立全面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全面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基本保证,应在以下几点着手努力:一是加大对失信的法律惩罚力度。在当今社会完善公正的法律制度不但能保障社会的公平,而且还能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所以,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失信的法律边界,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加大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于守信。二是要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有赖于对消费者个人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个人信用数据加以公开和传播,因而必然涉及到消费者个人隐私权问题。消费者合法的信用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信贷的需求,要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信贷行为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居民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银行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银行有信心,银行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
  (三)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工具普遍缺乏,信贷风险分析技术落后,我国商业银行依然使用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主观性过强,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不够明显,要开阔思路,加强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的研究与创新。首先,由于专家法评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改进现行的业务系统,加强新受理业务数据录入完整性、准确性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资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发评分模型。建议对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评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项基础条件较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产品分步推进。最后,必须将信用评分技术用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尽快发掘银行内部贷款账户信息,开发欠款催收评分模型、风险预警评分模型等行为评分模型,进一步开发相应的自动化账户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监测、不良贷款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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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山西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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