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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职院校职业指导工作的社会服务性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晶晶 于晓阳

  【摘要】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社会服务既是其职能,更是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高职院校在培养在校学生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履行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全面职能。高校的软硬件资源为社会化培训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探索社会化服务模式成为高职院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 高职院校 职业指导 社会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改革力度加大,下岗失业人数逐年增多,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攀升,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工作任重而道远,就业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现实紧迫问题,更是一个长期的重大战略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安国之策,高职院校的职业指导教育也应当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研究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发挥人才资源市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优势作用。在职业指导工作中,充分认识高职院校职业指导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新思路,创新服务,无私奉献,用于探索,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提高职业指导人员的社会服务意识
  1、职业指导人员需要转变服务观念
  目前高职院校的职业指导人员主要服务对象是在校学生,要使职业指导人员能够拓宽服务平台,能够为更多的求职者提供相关咨询、指导及帮助,为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帮助,必须要求高职院校的职业指导人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素质。职业指导的对象是劳动力市场中广大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而不仅仅是在校大学生;职业指导的最终目标是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能够更好地做到人尽其才,而不仅仅是单以就业为目的;职业指导是一个过程,将伴随人的整个职业生涯,而不仅是某一个阶段和时期;职业指导的更深层次的教育和帮助功能作用,而不仅仅是提供就业信息。
  2、职业指导人员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知识
  职业指导人员应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深刻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有关的法律,牢记遵纪守法不仅是职业指导人员的基本义务,也是职业指导人员助人的基本前提;坚持自我提高、增强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熟悉国家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职业道德,以人为本,尊重服务对象,尊重差异,不歧视服务对象,主动解释使服务对象知情,事先与服务对象讨论工作重点,达成一致。明确与服务对象的关系,避免服务对象产生依赖性,给服务对象介绍合适的职业指导人员,遵守隐私,保守秘密,提升职业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形象,对服务对象负责;掌握职业指导方面的业务知识与技能;了解人力资源市场方方面面的相关知识,力求使职业指导人员持证上岗。
  二、建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职业指导社会务准则
  职业指导人员有一种以助人为乐、以助人为荣的信念。干这一行更多的就是付出和奉献,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尊重服务对象,要尊重其人格,尊重其情绪体验,尊重其个人选择。在服务内容上,体现群众要求,提供全方位服务;在服务方式上,引入人文关怀,把开展一条龙,面对面、一对一的服务纳入日常工作中,把以人为本作为思考和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他们的现实问题为根本,以创造服务对象的满意为宗旨;以人为本就是要千万百计尽最大努力去帮助服务对象实现职业生涯的发展,而不是做表面文章,面对服务对象微笑、点头、示意、文明礼貌,表现热情,这只是以人为本的“形”,更总要的是帮助他们实现职业生涯的发展。在服务标准上,职业指导的目标是帮助就业,帮助就业稳定和帮助实现职业生涯的发展,最终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帮助就业稳定与帮助就业相比较,表现出一种递进,这种递进反映了职业指导服务的以人文本,也反映了这种服务的深化;而帮助个人实现职业生涯的发展则是职业指导的最终目的,也是我们的服务标准。解决一个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问题,只解决了暂时的需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其职业健康的发展,因此职业指导服务始终贯穿于一个劳动者的职业生涯。服务对象职业指导人员,应谨记这个工作目标,达到就业岗位与人力资源最佳配置,追求群众满意,事事处处体现人性化,是职业指导的服务标准。
  三、职业指导社会服务功能的具体展现
  深入调研,了解基本情况。职业指导人员要深入社区、街道,采取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准确掌握了解辖区居民的基本情况,从生产状况、择业意向、就业能力、社会保险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查,收集真实信息。在全面掌握辖区居民基本情况,企业需求情况和就业人员要求的基础,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的求职登记工作,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人本服务奠定基础。
  1、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指导
  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要坚持具体性、针对性、及时性、持续性和跟踪性原则。人们在实践中探索出四种主要服务方式;递进式职业指导、系统结构化职业指导、辐射性职业指导和多元化职业指导。下岗失业人员中可以分“40、50”人员、就业特困人员(包括残疾人、复转军人等在内的特困群体)、离异人员采取多种就业形式,如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劳务派遣、自由职业、自谋职业等,是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有效途径。
  对新成长劳动力来说,这方面的人与其他就业群体比较,相对具有优势,但近年来每年要求就业的人数激增,再由于这部分就业群体本身存在心理准备不足,职业意识淡薄,择业观念陈旧等问题,针对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学校应开展预防性的职业指导,体现全员参与,搭建职业指导工作平台,实施两个“联结”,采取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利用现代训练技术和手段,实施系统、持久、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支持。除了要帮助他们尽快完成初次就业的过渡,还要帮助他们设计脚踏实地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职业未来。
  2、积极推出一系列职业指导人本服务措施
  对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业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由专业职业指导师随时对前来求职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免费进行职业指导;在劳动力市场面向社会设立专为下岗、失业职工服务的“职业指导服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职业技术培训”的窗口;对于特困群体,定期进行深入细致的职业指导服务,对夫妻双下岗、失业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家庭,实施职业指导和再就业援助。
  3、有效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职业指导的政策措施
  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力宣传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政策和职业指导的各项措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在求职专栏上开辟“劳动就业”专版,定期刊登劳动就业政策、职业指导服务,介绍下岗职工再就业典型,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失业、下岗人员了解政策,树立实现再就业的信心;定期举办大型下岗再就业洽谈会和职业指导咨询活动,为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有关政策资料和再就业政策咨询及职业指导服务。
  4、加大为下岗特困职工指导服务的力度,提高再就业率
  深入就业市场进行调查,做好每月、每季度的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分析,选择本地有需求且适合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的职业、工种、开设相关职业指导专业课程,帮助更新就业观念,近况实现再就业;对符合规定、办理失业证或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下岗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实行“面对面、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服务工作;定期上门为双下岗特困职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工作,帮助其早日实现就业。
  职业指导社会服务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事业,是劳动就业供需双方的桥梁,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必不可缺的,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紧紧抓住促进再就业这一工作重心,充分发挥职业指导的社会服务功能,使劳动再就业工作有新的突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陈兰霞:试述职业指导人本服务[J].商场现代化,2011(4).
  [2] 范德全:高职院校社会化培训的思考与探索[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
  [3] 刘丽彤:关于增强高职院校职业指导课实用性的几点思考[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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