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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企业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洪峰

  【摘要】 会计报表附注是构成企业财务报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日益受到报告使用者的关注。本文拟对非上市企业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
  【关键词】 非上市企业 会计报表附注 问题 建议
  新《企业会计准则》强调: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会计报表附注拓展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内容,突破了报表揭示项目必须用货币加以计量的局限性,增进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体现了决策有用性的特征,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能更充分了解其所关心的经济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未来的发展,并作出正确的决策。目前报表使用人获取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途径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审计报告。
  我集团对外参控股40余家企业,涉及化工医药、机械装备、建材轻纺、金融担保等多个领域。从近年来获取的被投资单位审计报告来看,大部分企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只有少数几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报告附注披露形式多样,有的十分“精彩”,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如系统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等,报表附注格式漂亮,披露严谨、充分;有的则“洋相百出”、删繁就简、含糊不清,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审计报告附注。审计报告附注披露的参差不齐,折射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
  一、非上市企业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的问题
  1、披露内容不严谨
  第一,部分会计报表附注与会计报表金额不一致,主要会计项目附注的数据纵向、横向加减合计不一致。会计报表与会计报表附注数字相互勾稽、吻合,这可以说是对附注披露最基本的要求。出现这种错误,往往是审计、复核人员的粗心所致。
  第二,会计报表附注中不同部分内容相互矛盾。如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中阐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一般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20%以上,应采用权益法核算;50%以上时,应当采用成本法,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显示其持有某企业的股权比例为38%,且没有说明特殊原因,实际核算方法却为成本法。持股比例要求选用权益法,但企业采用了成本法,既不能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价值,又会对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又如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中阐述坏账准备计提采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但“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应收款项却显示没有提取坏账准备。“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披露与前面“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表述内容大相径庭,容易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所适从,极大地影响了审计报告的质量。目前,一般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编企业附注,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附注都采用程式化的模板,未认真地逐一进行复核、修改。
  第三,附注中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各项目填列不正确等。如某公司间接法编制的将净利润281.31万元加上调节的明细项目和为510.54万元,不等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251.28万元,经仔细与具体项目核对,原来是将投资损失(减收益)一栏填错了,投资收益380.9万元应列示-380.90万元,却填成380.90万元。
  第四,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报告期会计报表附注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或逻辑不符。如某公司在上年附注中披露固定资产中无运输设备,在本期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期初数中却包含运输设备等,也无相关变化说明。
  2、披露不完整
  第一,部分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只列报了现金流量表主表,附注中未披露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直接法和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互为补充,互相验证,可以让使用人对不付现的成本和不影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一目了然。
  第二,未披露重要的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和确定依据。如某企业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但是在会计政策中未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比例。又如某公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投资列作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但未披露判断的依据,只是在附注段里拷贝了会计准则里的相关规定。持有的金融资产是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不同的判断将导致不同的会计计量,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如不披露会计政策及其确定依据,使用者不理解企业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背景,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第三,未披露前期会计差错导致的报表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的调整及原因,报表使用人不清楚个中变化的原因,无法和上年数进行衔接,产生判断的混沌。如:某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应交税费、投资收益等十个项目的期初数,但是在报表附注中未披露调整的各项目金额、调整的原因和性质。
  第四,重要项目出现遗漏。如某公司未披露所有者权益相关明细科目,尽管本期未发生变化,但期初余额很大。财务报告是提供给非特定的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作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没有义务逐年阅读企业的财务报告,所以对一些前期结余数量较大的余额有必要在年报附注中清晰表述相关数据的来龙去脉。
  3、披露不充分
  第一,重要的会计项目披露不充分。资产负债表如固定资产项目,未详细披露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类别、金额;未披露不同使用状况的固定资产信息,像期末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闲置固定资产、受到限制的固定资产等。又如在建工程项目往往金额较大,但多数企业只是列示项目名称,本期增加、期末金额,未单独列示利息资本化的金额,也未详细披露项目何时开始,总投资多少,其中土建、设备各多少。
  第二,利润表的主要项目披露往往过于简单,无明细项目。如“三项费用”的披露只是重复了利润表中费用的名称和本期、上期数,这样披露无任何意义。大部分公司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未披露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研究开发费、安全经费等重要明细,财务费用未按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手续费明细项目列示。
  第三,研发支出未充分、完整披露。研发支出是个“中间科目”,按研究和开发阶段分别确认为当期损益和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大多数企业在无形资产里会披露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和尚未转入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金额,但都没有在管理费用项目披露研发费用的金额,这样报表使用人无从获知完整的研发支出总投入。如某公司承担国家科研项目,但是附注中对此项目的总投资、项目累计支出、项目补贴、项目进展并未进行说明。为了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企业加大了自主研发的投入,研究开发(R&D)活动作为技术创新的源泉,成为了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取得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对于报表使用人来说了解企业研发的投入水平及实力,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四,关联交易披露“点到为止”。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有的企业“删繁就简”,有意回避;有的企业“点到为止”,模糊不清。如某公司虽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购钢材、支付担保费、提供设计等),但是对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却未披露,该公司年末有大额预付关联方货款,对于未结算项目的金额却未披露。不公允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甚至会侵占小股东利益。
  第五,或有事项揭示不明确。对或有事项特别是预计负债方面揭示不明确或回避揭示,隐藏了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如一些公司未披露为外单位担保的事项,或有所隐瞒,部分披露担保事宜。又如:披露未决诉讼的企业不多,有些只披露了原因,但没有披露产生的财务影响和补偿的可能性。

  二、完善会计报表附注的建议
  审计报告所附的已审会计报表如果没有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补充,将直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理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非上市企业的附注披露。
  1、需要进一步完善附注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可将原先散见于各具体会计准则的附注披露要求进一步归总、规范,对其格式、内容作一些比较详尽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中小企业量广面大,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尚未正式发布,附注披露形式五花八门,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须尽快制定、完善相应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2、须着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如前所述,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着逻辑性低级错误、重要事项披露不完整、不充分等问题,暴露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质量问题。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是会计报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发表意见和审计结论,从而影响审计报告质量。审计报告的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和生存之本。会计师事务所应重视附注信息的披露,恪守职业道德,运用职业判断,严把审计复核关,杜绝低级错误的发生,提供报表使用人重要、有用的会计信息,维护事务所的专业、客观、公正的“经济警察”形象。财政部门、注协等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检查和监管力度,只有通过监管促进发展,不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3、提高会计人员编制附注的意识和职业素养
  由于我国会计报表附注起步较晚,财务人员对会计报表附注重视不足,普遍认为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增加了工作量,往往交由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编制。而且对表外信息的提供也存在诸多疑虑,担心披露过多有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殊不知,会计法、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附注应该由被审计单位自行编制,是会计人员应负有的责任。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强化财会人员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意识,并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判断能力,使其能正确处理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恰当性的关系,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4、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督体系
  从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来说,作为理性的“内部人”,有隐藏对自己不利信息的需要。中小企业的信息存在“不对称性”,“外部人”容易被误导,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需要强化有力的监管体系,促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要加大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王尤责、李颖:基于会计报表及附注分析的审计报告质量鉴别[J].财会通讯,2010(2).
  [2] 王国海: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4(10).
  [3] 陈亚娟:会计报表附注及其披露事项的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26).
  [4] 仇成涛、张文辉: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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