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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权保护对玉米产业比较优势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永红

  【摘要】 为研究植物品种权保护对玉米产业竞争力的影响,文章选取玉米产业资源禀赋系数和区位商作为玉米产业比较优势的评价指标,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相关数据为样本,运用eviews3.1软件对品种权保护对区域玉米产业比较优势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加强玉米品种权保护力度有利于提高区域玉米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玉米产业规模效益,即品种权保护对玉米产业比较优势的提高有明显的正向推动作用。
  【关键词】 植物品种权保护 玉米产业 比较优势
  
  一、引言
  我国于1997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我国加入国际植物品种保护联盟,《条例》也于当年正式启动实施,农业部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申请。1999年6月玉米列入农业部第一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截至2011年4月30日,我国玉米品种权申请总量已达2755件,授权1411件,位于所有作物品种之首,玉米品种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告)。《条例》实施十多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迅速,制度效果日益凸显。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实施,将创新回报机制引入育种领域,调动了育种者培育与研制植物新品种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优良品种,有利于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国家间品种权保护制度实施效果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各国农业竞争力的差异,而一个国家内部区域间品种权保护力度的不同也将会影响到区域农产品产业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
  中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国内学者围绕与该制度有关的一系列经济问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周衍平(2001)剖析了中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变迁。蒋和平(2002)比较早的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周宏、陈超(2004)首先运用计量模型论证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农业技术的创新有正向推动作用。吴立增、刘伟平、黄秀娟(2005)构建了分析植物品种权人收益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胡瑞法等(2006)采用系统模型从总体上研究了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种子价格与新品种种植面积的影响。李道国、谭涛(2006)探讨了在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下育种企业与农民之间实现均衡的条件;黄武等(2007)采用截面数据,以销售量为主要变量考察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种子企业R&D的关系。陈会英、周衍平、赵瑞莹(2010)利用14个省份的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资料,对植物品种权人出让品种权的意愿、动机和行为进行了分析。从目前的文献看,国内学者对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实施效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整体对育种者、农户、企业或育种产业影响,研究尚未具体到某一农作物品种权的保护对特定农产品产业的经济影响。本文试以玉米品种权保护为例,研究玉米品种权保护对国内各省(市)玉米产业比较优势的影响关系。
  二、变量的选择及理论模型
  1、解释变量:玉米品种权保护力度(PVP)
  本文选取2009年该地区玉米品种权申请数量占全国玉米品种权申请总数量的比重作为考察玉米品种权保护力度的变量。一般认为该地区玉米品种权申请数量占全国的比重越大,该地区玉米品种权的保护力度越大。
  2、被解释变量:衡量玉米产业比较优势的变量
  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税赋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比较优势理论,他指出如果一个国家两种商品的劳动生产率都低于另一个国家,则其应该专业化生产两种商品中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的商品,即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放弃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商品,即具有相对劣势的商品,然后通过交换,两个国家的生产总量都将增加,资源都将得到优化配置,双方都将获得专业化生产带来的利益。比较优势理论是对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的补充和发展。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理论对研究一个国家内部各地区各产业竞争优势也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由于我国区域间自然条件、玉米育种和种植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劳动力素质以及农业政策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使得我国玉米产业的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各地区玉米产业的比较优势也存在显著差异。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和范围的可行性,本文选取资源禀赋系数和区位商作为衡量区域玉米产业比较优势的评价指标进行分析研究。
  (1)资源禀赋系数(EF)
  资源禀赋系数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某种资源在世界或全国的份额与该国或该区国内生产总值在全世界或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之比。通常用于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某种资源的相对丰富程度。玉米产业的资源禀赋系数计算公式为:
  EFi=(Vci/Vc)/(Yc/Y)
  其中,EFi表示i地区的玉米资源禀赋系数;Vci表示i地区玉米的产量;Vc表示全国玉米的产量;Yc表示该地区农业总产值;Y表示全国农业总产值。一般认为,如果EFi>1,则说明该地区玉米产量丰富,具有比较优势;EFi<1,说明该地区玉米产量不足,不具有比较优势。
  (2)区位商(LQ)
  区位商(又称区域专门化率或区域规模优势指数),表示该地区某一行业的规模水平和专业化程度,通常是指某地区某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占该地区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的比率与同期全国该比率平均水平的对比关系。玉米产业区位商的计算公式为:
  LQi=(Sci/Si)/ (Sc/S)
  其中,LQi表示i地区玉米产业的区位商;Sci表示i地区玉米种植面积;Si表示i地区农作物总种植面积;Sc表示全国玉米种植面积;S表示全国农作物总种植面积。通常认为,如果LQi>1,则表明该地区玉米生产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具有规模比较优势;如果LQi<1,则表明该地区该种农作物生产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不具有规模优势。
  根据上述变量的选取和定义,建立品种权保护对区域玉米产业资源禀赋系数影响的理论模型为:
  EF=α0+α1PVP+μ1
  建立品种权保护对区域玉米产业规模比较优势影响的理论模型为:
  LQ=β0+β1PVP+μ2
  实证模型选择2009年区域玉米品种权申请比重、资源禀赋系数和区位商的截面数据。
  三、模型估计结果及解释
  根据上述调查和计算数据,运用eviews3.1软件分别对品种权保护对区域玉米产业资源禀赋系数和玉米产业规模比较优势进行了回归分析,模型估计结果见表1。
  (注:方程1的被解释变量为玉米产业资源禀赋系数(EF);方程2的被解释变量为玉米产业的区位商(LQ);?鄢、?鄢?鄢、?鄢?鄢?鄢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统计显著,均为双尾检验。)
  表1显示了品种权保护对区域玉米产业比较优势影响模型的估计结果。分别以玉米产业资源禀赋系数和玉米产业的区位商作为被解释变量得出两个回归方程。两个方程的估计结果均较为理想,以玉米产业资源禀赋系数为被解释变量的方程1调整后的拟合优度值R2=0.45,常数项和品种权保护力度(PVP)回归系数的t检验的统计量分别为2.647和5.005,均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模型总体的显著性检验F= 25.049,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显著。以玉米产业的区位商为被解释变量的方程2拟合效果更好,调整后的拟合优度值R2=0.60,常数项和品种权保护力度(PVP)回归系数的t检验的统计量分别为3.544和6.559,分别在通过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模型总体的显著性检验F=43.02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显著。

  由于采用截面数据做样本的模型估计往往会因为不同样本点上的解释变量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异方差性,所以本文采用戈德菲尔德―匡特(Goldfeld-Quandt)检验法对回归模型进行了异方差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方程1和方程2的G-Q检验F统计量分别为0.553和0.483,在1% 的显著性水平下,临界值F0.01(10,10)=4.85,两方程的F检验值均小于临界值,说明两个回归方程接受同方差的假设,均不存在异方差性。
  四、主要结论及政策含义
  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已有10年多,制度实施效果如何一直是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界关心的主要问题。本文以国内玉米品种权保护为例,通过计算反应玉米产业比较优势的两个主要指标,在此基础上建立玉米品种权保护与玉米产业比较优势的回归关系。通过分析模型表明,玉米品种权保护对提高地区玉米产业比较优势有明显的正向推动作用。
  1、加强玉米品种权保护力度有利于提高玉米资源的丰富程度
  从回归结果来看,区域玉米产业资源禀赋系数EF与反映玉米品种权保护力度的指标(当地玉米品种权申请量占全国玉米品种权申请总量的比重)PVP之间的关系为:
  EF=0.483+17.25PVP
  从模型看出,在当前的情况下,当地玉米品种权申请量占全国玉米品种权申请总量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区域玉米资源的丰富程度将提高17.2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品种权的保护力度对区域玉米资源的丰富程度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
  2、玉米品种权保护有利于提高玉米产业规模效益
  区域品种权保护力度与玉米产业规模比较优势的关系为:
  LQ=0.436+15.312PVP
  从模型回归结果看,在当前的情况下,玉米品种权保护力度提高1个百分点,当地玉米产业规模比较优势将提高15.31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玉米品种权保护对当地玉米产业的规模效益具有明显的拉动作用。
  3、政策含义
  一般来说,玉米育种的技术实力较强、新品种的市场需求较大的地区,玉米品种权保护制度实施较早、力度较大(如吉林省、山东省、辽宁省等),相应的这些地区保护品种推广应用速度较快、规模较大。玉米优质良种的大面积种植推广,提高了当地玉米单产水平和玉米总产量,也有助于形成规模效益,提高了玉米产业在全国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建议玉米种植传统大省继续加强对品种权的保护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保护和激励玉米育种创新的机制。合理协调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注重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玉米新品种推广应用的规模和速度。同时畅通品种权交易实施渠道,通过市场交易转让,促进植物品种权的合理流动,实现品种权产业化。最终运用品种权保护制度服务于玉米产业的发展,提高玉米产业比较优势。
  
  
  【参考文献】
  [1] 周衍平:中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2] 蒋和平、孙炜林:国外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规则及对我国的借鉴[J].知识产权,2002(3).
  [3] 周宏、陈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业技术创新的影响[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4] 吴立增、刘伟平:植物新品种保护对品种权人的经济效益影响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5(3).
  [5] 胡瑞法、黄颉: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经济影响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6(1).
  [6] 林祥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种业发展的影响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
  [7] 陈超、展进涛、周宁: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种业的经济影响[J].江西农业学报,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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