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插城市综合管理的希望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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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中原 高宏伟 陈 华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进一步凸现。如何依法管好城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城市管理 城管执法 路标
“城管”是城市管理的简称,在生活中它还单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城管执法,指的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系列工作职责的活动的总称。城管的职责主要包括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以及城市内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中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商行政管理中的无照商贩,公安交通中的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为了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我们寻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成功的经验,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之初,安插一支支鲜红的希望路标。
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进一步凸现。如何依法管好城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根据笔者所知,目前城管执法存在着以下问题:
1.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目标不到位
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在国家是建设部,到省里是建委,而在地方,则分成城管、规划、园林、市政、房管等若干个职能部门。除此在具体操作中,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还有公安、工商等其它系统的主管部门。由此看来,从国家、省到地方上,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也越来越多,职责交叉也越来越不清,相互扯皮也就不足为奇。因此,在执法中这些职能部门的队伍往往是“有利互相争”、“无利互相推”、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城市管理的问题也就无法根本解决。
2.重复执罚,多头收费,破坏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由于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而各部门又拥有单独的执法队伍,造成了我国大部分城市还存在执法队伍众多,经费不足等问题。其中有的队伍以收费和罚款维持生计,产生了不正常的利益驱动,经常出现重复执法、以收代管、只罚不管等现象。多头执法、重复执罚、重复暂扣物品,也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3.体制不顺、政令不通,政府工作措施难落实
为了加强市容管理,各地在市容管理方面实行了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区实施的原则。城市管理的基础是区街。城建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但具体管理都和办事处的管理交织在一起。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有两大问题:一是城市管理“条条”指挥不动“块块”,因为“块块”的人、财、物都在办事处,这样就弱化了“条条”垂直领导的作用,导致政令不通。二是“块块”管理的“无矩性”,当前部分区、街政府大都把城管部门当成“钱口袋”,使城管工作变了调,甚至出了轨,本该去清理马路违章摊点的城管队员却对他们收费“放水养鱼”,根本不考虑违法行为的存在,只要能罚来钱就行,纵容了违法现象的滋生。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不断探索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要克服以上所述的各种弊端,走综合执法的道路势在必行。我们的管理途径是:
1.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营造整洁的市容环境
城管综合执法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在实际运用中更易于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减少扯皮,有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拥有较全的城管执法职能,这支队伍遇到各类城市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时,均可以执法主体对其进行处罚,不存在争权夺利互相推诿的问题,能够使违法行为得以迅速消除。
2.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作为代表政府行使城市监察管理权力的职能部门,最主要的就是如何为群众服务好,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的各项功能,使城市管理落到实处,让群众受益。
从目前情况看,只有对城市管理实行综合执法才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由一支队伍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也容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处罚,不必要再到各部门说好话、解释,避免了重复扣押工具,重复交罚款。另一方面,实行综合执法能保障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力。由一支队伍执法,就能给群众吃个定心丸,执法队员出现了违规违纪行为,群众就能找到地方设诉,就能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力。
3.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利于政令畅通,齐抓共管
实行综合执法,一方面可以精简机构,七八杆枪合成一支队伍,不仅指挥有力,政令畅通,而且由于一队多能,它必然能大幅度地降低政府行政执法成本,减少因建立多个专业执法和队伍的政府行政开支,使政府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得最大化和最优化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行政处罚权被相对集中,促使各部门步调一致,不再推诿扯皮,从而消除因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推诿扯皮而产生的行政负面影响,积极主动地改造各自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4.城市管理人员加强责任感,务实创新,多管实干
“管”就是在“看”的基础上,针对执法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跟上“执法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现象依法进行制止和查处,也就是进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管理中,既要大胆管理,敢于碰硬,又要沉着冷静,有理有节;既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既要做到科学执法,力求好的执法效果,又要减少矛盾,避免冲突,维护稳定。因此,在执法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切实做到遵循程序不颠倒,执行程序不漏项。对当事人先敬礼,后亮证表明身份,然后指出违法事实、违法依据,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该用简易程序的,没必要复杂化,该用一般程序的,绝对不能怕复杂。在查处违法建设等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狠抓处罚决定的落实。既要根据职能职责管理到位,又要严管、会管、管好,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真正做到严管有严管的标准,重罚有重罚的尺度,强拆有强拆的程序,细微之处彰显城管执法的水平和队伍素质,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切实提高案件处结率,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我们的地位。
“干”就是在执法管理中为执法相对人搞好“热情服务”,以实际行动体现文明执法,赢得被管理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此,执法人员要本着“教育是前提,处罚是手段,服务是措施,规范是目的”的原则,做到查处与引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促进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综述:根据实际情况的差异不断发现新问题,研究新事物,总结新经验。我们的工作就会做得好一点,成效大一点,综合治理的景观就会拓展成为一道美丽的风景线装扮市容,人们的精神面貌也会随之焕然一新,精神文明之花也必然结出丰硕的经济之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油田五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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