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政府与金融机构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作为建设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主体,在建设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阐述了政府与金融机构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定位,并分别阐述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与央行分支机构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然后提出了发挥政府与金融机构建设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作用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金融机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1 政府与金融机构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定位
  
  1.1 政府是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导者,也是参与者
  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具体的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政府各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企业实施;应充分发挥协调管理职能,加强宣传引导。在辖区有效地树立诚信意识,促进本地的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同时在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过程中,转变观念,提高办公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产业政策,制定科学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合理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引导企业开发和引进更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科技含量及附加值高的项目,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环境。
  
  1.2 人民银行重在发挥引导、协调和参谋作用
  人民银行作为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主倡者,应当充分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一要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对于吸引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二要加强对经济总量与结构、信贷结构、投资结构及投资率变化等情况的监测分析,深入研究当地生态环境建设和货币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给地方政府当好参谋。三要在银行业内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以抓服务为切入点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四要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提高窗口指导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持信贷投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1.3 金融机构侧重制度完善与服务创新
  金融业务品种的和谐发展,是建立和谐金融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增强金融自身实力,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转变观念,以效益为中心,在健全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特别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可有效提高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分散信贷风险。
  
  2 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
  
  在建设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过程中,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把争取金融支持的重点放在主动地、超前性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上。政府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2.1 为金融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政府应当重视自身行政行为和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要尊重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的依法自主经营权,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旗帜鲜明地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行为;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金融活动的直接和间接干预,把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加快本地区社会信用建设步伐,建设“诚信社会”,支持人民银行负责的全国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本地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中介组织建设;加强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2.2 强化金融政策扶持
  当地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在债权保全、资产接收、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督促有关部门简化手续、减免税费,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减轻不良资产处置成本;要支持银行采取打包出售不良贷款等措施,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伐。
  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也是金融机构在转轨时期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金融企业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应做到:(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金融与经济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2)金融必须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在贷款投放上,要坚持有进有退、区别对待的原则,大力支持高效益、高技术、低能耗、低污染的优质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教育、卫生、环保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的贷款投入,改善基本生活质量;(3)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同业自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强化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秩序,防范业务过度集中形成系统性风险。
  
  3 发挥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的建议
  
  3.1 政府主导构建三项机制
  (1)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决策机制。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各方的参与。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经济发展战略时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因此,地方政府应大力运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指导地方经济工作,与金融机构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布和沟通有关信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2)区域金融安全机制。构建区域金融安全机制既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一部分。也是巩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金融安全机制构建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在政府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预防辖区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和处置预案。二是建立银行、检察、公安部门预防金融案件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秩序、挪用金融资产、假币犯罪及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预防或制止金融抢劫案件。三是建立金融债权维护政府督查制度,督促法院加大对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切实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3)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目前由于体制和法律的原因,各部门、各系统的信用信息收集与利用自成体系,没有形成合力。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源,也大大降低了信息的利用价值。因此,地方政府应当组织辖区各部门构建一种协调机制,建立一个网络平台。向各系统征集信用信息,提高信息利用率。
  
  3.2 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分两个层面:一是各县(市)成立以人民银行行长为组长,银监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系统内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内部环境建设工作,统一行动,通过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在金融业稳健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公平合理竞争,提升日常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各县(市)成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金融大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地人民银行主要起推动、协调作用,重点是要通过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要

通过建立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内、外部建设情况、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对辖区金融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评价、推动。同时在人民银行内部也要成立以货币信贷、征信管理、调查统计、外汇管理、法律事务、会计财务等部门组成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构建良好的政、银、企关系,促进辖区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3.3 以金融自律、调控和监管为核心,促进金融生态规范适度有序竞争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同业自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强化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秩序。要克服短期行为,结合自身优势合理进行市场定位,切忌盲目追风,防范业务过度集中形成系统性风险。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努力优化信贷结构。同时加快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防范信贷风险。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要探索建立监管绩效评价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金融监管水平。要认真研究地区金融适度竞争问题,合理规划网点布局,防止过度竞争。
  
  3.4 建立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工作要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各金融机构为主体,政府职能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向全社会辐射,形成大协作的创建机制。一是要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密切政、银、企会商制度、顺畅信贷投入、提高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二是要建立辖区金融信息披露共享机制。人行、银监局、经济部门及各商业银行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磋商、互通信息,做到经济金融信息共享。要通过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及时沟通内、外部建设情况、紧密协调、形成合力,对辖区金融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和推动。
  
  3.5 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政府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信用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规范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努力推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继续开展“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改善。培育和规范多元化的信用主体。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开辟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符合县域经济需求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并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分散和化解银行信用风险。同时,要健全对守信或失信行为的奖惩机制,使守信者从中获益,对失信行为曝光和打击。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850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