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不等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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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雪娜
摘要:中俄问关于武器装备的知识产权争议由来已久,其中涉及仿制问题的主要是计算机程序、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本文对计算机程序,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三个方面进行论证,对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分别从时间性与地域性及单独立法保护的角度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我国在与俄军品贸易中并未在法律上侵犯其知识产权。
关键词:武器装备;知识产权;
计算机程序;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俄罗斯(简称俄)是中国最大的军火供应国,占中国武器进口的89%。但俄军事媒体及相关军工企业亦不断指责我国仿制其出口武器装备,侵犯知识产权。如声称红旗9远程防空导弹系仿制俄S―300,歼―11B战斗机系仿制俄SU―27战斗机,等。本文拟运用法律推理的方法来论证我国的仿制行为并不侵权。
首先,在没有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俄仅根据武器装备外形上的相似就断定我国一些军品系仿制而成,若追究起来这难免有诽谤之嫌。但为达到止息纷争的目的,假设仿制行为确实存在,这样问题就成了仿制行为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这也是中俄争论的焦点。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计算机程序权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科学发现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权等。其中涉及武器装备仿制进而引发知识产权争议的是计算机程序、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下面逐一论证。
一、计算机程序
世界上对计算机程序主要有三种保护方式: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权。世界主要国家将计算机程序作为一种作品给予著作权上的保护,我国亦如此。根据《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凡是在该公约成员国范围内产生的作品,其他缔约国均承认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且著作权的获得不需要申请审批,属自然取得。中俄都是该公约缔约国,所以俄出口武器装备中所涵载的计算机程序在我国享有著作权。但是,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计算机软件源程序与目标程序的表现形式,而计算机程序最核心的部分――技术思路,却不受著作权的保护。这就意味着对于功能相同的计算机程序,只要换作不同的表达方法,就是法律允许的规避方法。所以如果有意实施仿制,我国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方法规避侵权问题。
如果计算机程序和某种硬件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工序、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法,则可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上的保护。关于仿制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问题将在第二部分中谈及。
最后,还可以将计算机程序视为一种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但商业秘密并不具备知识产权“公开”的本质属性,而且其权利内容也没有时间与地域上的限制,所以很多国家并不把商业秘密视为知识产权。即便是把商业秘密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而获得、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才是法律迫责的侵权行为。因此,通过反汇编等技术手段获取武器装备中的计算机程序并非导致法律非难的违法行为。
二、专利
俄指控我国侵犯其知识产权针对的主要是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权不同于著作权,权利的生成需要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公开相关技术信息,通过“三性”审查的,才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是有地域限制的,其权利范围仅限于其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审批的国家。至今专利的国际保护还是国际社会的一个难题;虽有《专利合作条约》,但该条约也只是简化了一国到别国申请专利的程序,并不意味着缔约国之间无需进行专利审查即互相承认彼此的专利权。所以,虽然中俄两国都是该条约缔约国,对于俄出口至我国的武器装备,如未向我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在我国就不享有专利权;而且俄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发明创造实行保密专利制度。所以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只要俄未在我国提出申请并获审批,在我国就不享有专利权。如此,侵权对象都不存在,何来侵权一说?
即便俄在我国取得了出口武器装备的专利权,该专利权也是有时间限制的,自申请日之日起20年。20年的保护期间对于一般的创造发明来说已然足够,但对于武器装备的保护,20年显然短了些。很多出口至我国的武器装备都已超过保护期限,不再受法律保护。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布图设计),又称拓扑图,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布图设计,属于一种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工业实用性的特点。但它不同于作品,表达的不是一种思想,需要保护的也不是表达方式,而是其所要执行的电子功能,所以将布图设计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将导致其得不到完全的保护。布图设计也不能由专利法予以保护,因为专利对三性的要求很高,布图设计的大部分是为了提高集成度、节约材料、能源消耗,因而很少具备专利法上的创造性,所以无法获得专利权法的保护。基于此,各国基本对布图设计采取单独立法的保护方式。
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布图设计权的取得以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均不再受保护。所以基于与专利类似的原因(没有在我国进行登记或已超出保护期限),我国也没有侵犯俄布图设计权。
四、结论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中俄军品贸易问题上,法律上我国并没有侵犯俄任何知识产权,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反驳其侵权指责。随着国防科研力量的强盛,我国也应该在越来越多的军品出口中,做好相关申请、登记工作,以免知识产权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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