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思路创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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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定英
摘要:财政税收之于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财政税收的实施将最大程度上优化社会资源、实现收入分配平衡协调、合理调配社会资源、确保社会公平正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逐步实践还将有利于我国宏观调控政策更好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基于财政税收的重要作用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新一轮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亟待加快思路创新的步伐,以利于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构建。
关键词:财政税收;改革;体制;创新
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现有成就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了相应的成就,并且很好地优化配置了社会资源,强化了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经济秩序稳定状态,健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逐步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良好的基础。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就而言,这场改革极大地改进了原有的财政支出体制,建立健全了我国原有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了财政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序进行,建立起以集中采购为基本特征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践了财政收支分类改革以及财政绩效评估等相关举措,以最大限度地提升财政管理效率。
此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还有效完善了国家预算体制,并实现了国内税制全面转型。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其目的在于有效加强预算监督体制的实效性,尤其要加大力度具体实践部门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单一账户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税制的全面转型,要求政府应逐步建立起一种立足于增值税的新流转税体系,逐步完成由具体计划经济特色的产品税制转变为一种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流转税。总体来讲,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教委完善的分税制体制,加强并改进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关系,增加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补助额度,尽量缓解我国经济欠发达地方财力紧张的相关问题。
二、我国现行财政税收体制的现有问题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至今,我国已初步构建起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所需的财政税收体制基本框架,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遭遇了一些体制发展上的难题。一方面,国家始终重视两个比重的提升,以及国家在经济体制急速变化时期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因而将财政收入体制改革定位为国家财税工作甚至是经济发展的重点,但结果,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及预算体制均有涉及,但改革手段仍然不够全面和深刻;另一方面,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直注重中央财政收入比例以及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提升,却难以深刻认识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财政责任职能分工、财政功能定位、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等问题,这并不利于国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和良性运行。
深入分析,我国现已完成改革并且由此构建起的财政税收体制仍存有相应的局限性,比如现有的政府收入体系改革仍十分不到位,税收体系结构上的现有缺陷使国家资源与国有资产收入等那些非税收入均尚未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再比如我国各级政府收入分配方面仍保持向上集中的倾向,中央和地方收入在划分上仍存有缺陷,省级及以下级别政府收入分配的体制改革问题仍亟待深入研究;我国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以及其支出责任改革都相对滞后,不仅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比较不规范,且各级政府之间的财力、财权、事权以及支出责任等也不适应,最后造成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收支缺口较大、区域财力很不均衡。
同时,我国政府推出的预算体制改革仍旧不到位,其所覆盖的范围十分狭窄,且不存在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和管理体制。与收入体制与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相比较,特别是与税收体系以及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相比较,政府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仍旧不够顺畅且明显滞后,体制改革中诸多预算体制根本性、实质性等问题相比较,现有的财政预算并未全部纳入政府财政收支活动中,也未能纳入相应的政府预算体系以及财政监管范围,而预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财政预算体制仍缺少必要的内在约束和制衡机制,则更成为新一轮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的关键难题。
三、我国新一轮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
构建新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新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应从我国基本国情与现阶段改革发展所需出发,不仅要能够和我国各级政府事权相互适应,还要很好地实现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持续稳定、规范合理的目标。具体而言,应立足于合理设定政府层级的目的,规范合理地划分出我国各级政府的事权、支出责任、收入能力、收入权力等,首先要持续适当地提升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要合理地划分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收入比例;其次要增加中央与省级政府的直接支出责任,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比例,要适当地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以及财政压力;最后要向地方适当放权,给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权力,使财政分权体制逐步由财力性过渡为制度性。
构建新型税收制度。新型税收制度应努力达到主体税种设计科学、税负水平适中、税负结构公平合理,最大程度上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一则要尽可能地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负担,保持国家合理适中的宏观税负水平,从规范政府性收入、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取消国家体制外收入、开拓预算管理范畴等情况出发,适当提升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二则要努力提升直接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例,使我国税收逐步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也使我国税收体系与税收结构逐步转变为间接税、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状态,并使间接税与直接税保持之间有效配置;三则加快增值税转型步伐,科学设计我国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及时、恰当地开征物业税,比如把营业税当做省级政府的主体税种,而物业税则当做各个市县乡政府的主体税种。
构建新型转移支付体系。新型转移支付体系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此两种手段相互配合、合理使用,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可靠,同时资金分配方法科学有效,为达到此目的,政府应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优化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适当整台专项转移支付;还应逐渐改革税收返还以及增值税分享制度,对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加以稳定;更要科学合理地改革现有的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公式化资金分配制度。
构建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相关预算体系及预算管理体制应做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相互分离,还要保证国家中长期预算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相互协调。这要求国家必须逐步拓宽国家预算覆盖范畴,构建完善的复式预算体系,其中国家复式预算体系至少要包含资本性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经常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尽可能地将政府所涉及的所有财政性收支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体系框架内。
构建新型财政管理体制。新型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实践,要求政府应推行税收征管机构一体化;应建立健全新型省市对县乡财政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应稳妥地改革现有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应建立健全地方公共债务管理制度,有条不紊地分类分流解决县乡政府的历史债务问题。尤其要向地方政府适当分权,寻求新的正常融资渠道,并严格管理地方债务,在分类分流处理现有地方债务前提下,编制地方债务管理办法,为地方政府以收入债券的形式实施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过程提供可靠的参考和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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