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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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 琳
摘 要: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滞后影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遵循现代市场运作规则,建立一个新的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把农村信用社建成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是重构与发展农村金融体系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 改革
一、面临的困境
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来源,一个是农民的资金,金融的支持,另一个是政府的主导,财政的投入。然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新农村建设,一边是财政资金的不断注入,一边是金融渠道资金的大量流出。解决农村金融缺位问题,使农民的资金用于农村,是当务之急。
中国农业正实现由小农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金融的支持,愈加必要和紧迫。然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以减少不良资产,防范风险为主。强烈商业化趋向的改革,难以解决金融缺位的问题。以县为基础的农信社模式容易使农村金融向县城经济,向工商业靠拢,导致农村金融缺位愈演愈烈。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边是农民的金融消费得不到满足,一边是可能满足其需求的民间金融找不到生存空间。更好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就必须通过改革,构造一个高效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滞后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
1.供给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由正规性的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构成。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主要指民间借贷组织,多为私人间借贷,地下钱庄等。正规性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邮政储蓄等,但受其业务规定的制约,为农户和农企提供金融服务的资金非常有限。
2.政策抑农。农业贷款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高,农业银行实行多存少贷或只存不贷政策,邮政储蓄只储不贷。农村信用社亏损严重,贷款能力下降,虽有人民银行对其采用输血型的再贷款政策,但资金远不能满足需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也因亏损而减少了对农民灾后的资金供给。上述政策,都减少了农村资金的供给。
3.管制严格。国家实行金融管制的政策且城乡有别。农村比城市的金融管制更加严厉。例如允许城市办民间银行,但不许农村办;农村取消合作基金会、取缔地下钱庄,又禁止成立新的金融机构。这种歧视性的双重标准,使农村资金外流增加,减少了农村资金的供给来源。
4.体制缺陷。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在政府主导型金融模式下,既受外部经济体制的影响,也受内部产权制度的束缚。外部同时受中央银行、农业银行及各级政府的领导,内部产权模糊,缺乏所有者的有效监控制,又存在信用社内部控制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在行社脱钩前由农业银行负责管理、监督和人事任免。行社脱钩后,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法入社(省级有行业管理办,少数省设联社),自下而上控股,自上而下管理。从法律上讲,信用社拥有联社的产权、管理权、收益分配的决定权,是上级联社的所有者,但实际上,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管理制度,被管理者的法人地位无法真正体现,所有者权益受到侵犯,同时带来寻租现象。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应遵循市场运作规则,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向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应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和改善监管。
二、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与发展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是相互促进的。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的作用是通过金融需求的变化实现的。在经济发达的农村,产业结构已由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农民收入中非农收入比例上升。这意味着农村市场需更多的融资服务。因此,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以满足农村金融市场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非常必要。
(一)内部机制
农村商业银行是辖内农户、个体户、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入股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它可由原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重新募股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除自然人、法人外,还包括原农村信用社的全体员工。它可以县(市)联社为单位组建,在城市可在市联社的基础上创立,没必要也不可能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农村商业银行,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
(二)经营运作
1.消化历史包袱。在农村商业银行组建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及风险问题,主要由政府救助工程解决。可根据其不同成因和责任,采取中央财政补偿,地方政府注资,不良资产剥离,呆账核销,无息或低息再贷款,优惠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等措施。
2.整合经营内容。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大都来自存贷利差。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收入来源的单一化必然会削弱赢利能力,增加金融风险。农村商业银行尤其要拓宽赢利渠道,改善收入结构,增强整体赢利能力。
3.准确定位市场。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其网点遍布乡镇,在农村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具备的优势。农村商业银行应该主要定位于农村,以农为本,服务于“三农”。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空间是广大农村,而不在大中城市。
4.激活人力资源。组建后的农村商业银行要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需要,引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科学,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拓宽用人渠道,实行职业经理制,优化多层次的人才结构。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
低水平和非均衡是农村金融监管的现状。制度供给晚于和低于微观金融主体对金融安全、效率和监管制度的需求。过时和无效的制度增加金融风险,抑制农村金融创新,降低农村金融效率,助长金融寻租。改革金融监管制度,已成为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提高运行效率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创新机制
为解决农村信用社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可取消省级联社,政府对辖内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内部监管,银监局则进行外部监管。建立多头监管机制,同时加快修改和完善对监管制度,规范监管准则、规则、标准、程序及措施等,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符合我国农村金融实际的监管法制体系。
(二)更新观念
农村金融的高风险性和不规范性,决定了对其监管的复杂性。因此,监管既要借鉴现代金融监管的新思想和成功经验,引进国际规范的监管方式方法,又要立足农村金融实际,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并重,集约化和制度化共建,由封闭控制走向开放透明。健全同业公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内控制度,有效避免各金融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与监管机构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构建依法经营的良好金融秩序。
(三)有效监管
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来源全面准确、内容真实可靠、披露及时透明的金融信息体系,是监管的基础。加强对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和新闻媒体的科学管理,提升外部监督质量,是监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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