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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包思勤

  有评论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承包和税费改革之后的第三次革命,笔者不仅深有同感,而且还认为这一次革命可能更加彻底,将产生更为深远的历史影响。因为前两次革命基本上还停留在还农民以“生存权”的阶段,解决的只是“耕者有其田”和“休养生息”的问题;而第三次革命将更多地关注农民的“发展权”,实现由“少取”向“多予”的转变,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逐步缩小,农民将越来越多地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也正因为如此,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和开创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历史性的战略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相促进、共同繁荣、平等和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城乡一体化建设无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应着重解决如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是城乡产业的有机对接问题。我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天然决定了农民的贫穷命运,仅靠种地永远不可能实现“生活宽裕”的目标。也就是说,只有对农村的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才能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坚实框架。重点是围绕农牧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大城乡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推动城乡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创新经营管理和农牧户联结机制,不断增强企业开拓市场、带动农牧户的实力。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鼓励城镇工商企业投资农牧业,提升农牧业产业化、农畜产品标准化和农牧民组织化水平,加快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进一步放宽领域,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促进产业集聚,培育优势产业和品牌产品,加快建立特色化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依托县域和中心镇,大力发展覆盖城乡的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鼓励民营经济投资第三产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二是公共服务体系的城乡一体化问题。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增加对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快实行免费九年制义务教育,让所有农村儿童和青少年都能享有平等优质的教育。应把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村就业培训体系,作为促进农村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投入,改善农村牧区医疗条件,提高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做到乡有公办卫生院,村有各种所有制的医务室,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应健全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居民保障制度的对接。
   三是劳动就业的城乡一体化问题。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应统筹考虑解决城市就业问题和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体制、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就业政策,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培训,采取“政府买单、市场运作”的方法,将其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增加投入,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依法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让外来人口逐步融入城市,有利于城市各种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的和谐。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城乡一体化问题。以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为切入点,以提高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重点,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让更多的乡村居民也能分享现代化的文明成果。搞好县域城镇规划建设与村庄布局规划建设的衔接,加快县城和中心镇的建设,增强城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结合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工业园区的扩容,把城中村、园中村整理改造成为城镇新社区,引导城郊村、园边村的农民向城镇居住区集中。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安排城乡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
  五是行政管理体系的城乡一体化问题。重点是加快县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组织体系,形成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中心村“三位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把农村综合改革与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结合起来,加大扩权强县和撤乡并镇力度,强化基层政府职能,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食品加工、农畜产品安全等职能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建立产加销、内外贸管理一体化的集中、高效、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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