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确保农业标准化建设稳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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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子芯 姜宜欣 迟明亮
近年来,桦甸市农业局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大力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稳步推进市场准入机制,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业标准化。
1.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1组织开展“禁高”宣传工作 根据2006年4月农业部发布的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桦甸市农业局开展了高毒农药禁用、限用监督管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咨询、培训等形式使广大农民了解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重要意义,使全市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
1.2举办农资经营业户培训班 邀请省、市有关专家讲解我国农药目前现状、农药管理工作、农药市场变化及如何控制农药残留等相关知识,使农药经营人员掌握当前形势下如何经销和使用农药,提高了广大经销商对《农药管理条例》的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自觉性。同时,配合科技下乡等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意义,使农民充分认识到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危害性,使经营者自觉做到不经营、广大农民自觉做到不使用,为全市农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3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以销售环节为重点,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一个死角、不漏一个疑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为了杜绝禁用农药的继续使用,减少农药经营者的损失,降低市场管理和农药废弃物处理压力,桦甸市农业局向农药经营者宣传有关禁用农药的相关规定,帮助经营者进货和销售,搞好品种的更新换代。
1.4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优良的农业生产环境是生产优质农产品的基础。在工作中着重做到“三加强”,即加强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点的建设。在全市所有乡镇(永吉街道)建立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点,每年进行两次抽样检测,以此加强对工业“三废”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控;在生产基地推行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树立标识牌,强化保护措施;加强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管工作。
1.5狠抓基地生产管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生产是基础。桦甸市农业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农业部门围绕5大品种,70余家农业企业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平时有检查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评。由于市、乡两农业部门积极扎实工作,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来势良好,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的基地按“四有”要求开展工作。做到有牌子、有田间生产档案、有技术指导操作规程、有专门人员指导。
1.6严把“准出”、“准入”关 强化生产基地管理,在城区蔬菜基地全面实现了产销证制度,不仅对蔬菜基地的农户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全面技术指导,健全生产档案,而且对上市蔬菜实现产销证制度;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为把这一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在领导力量、技术力量和资金方面予以了倾斜。专门抽调专职检测人员,定期对农贸市场进行抽查,改由原来一旬一次监测改为一周一次例行监测。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思想认识不到位 生产经营企业和部分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检测手段、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2.2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平衡性较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看,安全水平还不稳定,个别月份质量安全合格水平偏低。
2.3农业标准化意识不强 桦甸市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农业标准,但是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对农业标准了解不多,理解不深,推广不快。农业标准化贯彻实施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4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不够健全 桦甸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虽然开展了蔬菜、水产品、水果等药物残留监测,但是由于受经费等条件的限制,检测的频率较低,覆盖面不广。县级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健全,手段不足,工作仅限于农药残留速测,检测水平不高。
2.5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有待加强 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农药残留为主的市场准入检测水平还较低,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还有待加强,市场准入的监管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虽大多已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点”,但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并不多。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本建议
3.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3.1.1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尽快形成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生产技术规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衔接、检测方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
3.1.2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
3.1.3提高实施标准的层次和档次 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在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开展质量和环境管理认证,使农业企业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
3.2加快推进优质安全农产品基地建设
3.2.1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全市土地分散生产经营的方式,给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带来了严重障碍,也是农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可追溯的最大瓶颈。因此,必须结合高效农业规模化,促进土地的加快流转,走规模化生产之路,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切实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的农户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范畴,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
3.2.2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避免因违反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3.2.3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要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打好基础。
3.2.4逐步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指导、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对不合格农产品禁止上市,逐步建立产地准出制度。依法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扩大检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抽检结果,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3.3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3.3.1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 继续鼓励生产管理规范、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的生产(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
3.3.2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 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统一规范”的原则,大力推进“三品”率先标识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率先标识工作。
3.3.3加大优质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 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设立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专销区,实行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不断拓展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
3.3.4加快品牌农产品的培育和发展 积极扶持企业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品牌,对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给予扶持。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广告以及博览会、招商会、网络营销、专题报道、展销会等多种促销手段,提高公众对品牌形象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3.4进一步加大全程监管的力度
3.4.1加强产地环境监管 加大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污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加快适宜生产区、禁止生产区的划定,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途径。在防止工业污染的同时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控制和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提高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控制水产养殖废水的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为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
3.4.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加强农药、兽(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快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结合“便民超市”下乡,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推行农资连锁经营,逐步建立农资信誉体系。
3.4.3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 督促市区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行或委托开展准入检测,并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批发市场对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工商和农业部门报告。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违禁农产品进行处理,责令农产品的直接销售者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对销售者进行处罚。督促大型超市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市区所有大型超市都要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业部门在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时,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可查封、扣押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3.4.4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先从定性检测开始做起,逐步向定量检测发展,有计划地开展“三品”基地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并依据规定公布检测结果,促进企业自律。对监督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找出问题的根源,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给予警示通报。对“三品”产地、产品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由国家有关认定认证机构给予摘牌处理。
3.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3.5.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促使监管员队伍做到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同时,要加强质检机构检测人员仪器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
3.5.2健全检测体系 按照“省级质检中心为龙头、区域性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市场(企业、基地、超市)速测点为补充”的要求,加强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站)和重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速测点的建设,为实现基地“准出”创造条件。
3.5.3建立应急机制 确保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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