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农业政策问答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Question
  
   一、农民资金互助社创办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7号),第九条规定,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2.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3.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Question
  
  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两免一补”是2001年以来,我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即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包括县镇、县级市和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学杂费,享受免费国家提供的教科书,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初中180元;补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天2元,全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全年750元。
  
  Question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人均承担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的人均标准是多少?
   2009年,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农民个人缴纳每人每年20元。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入开展,国家财政将不断提高补助标准,个人缴费也将有所提高,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让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减轻农民患病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Question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就医上有什么规定?
   1.参合农民发病后,必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应补助,急诊除外。外出打工人员在打工地发病,必须到打工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并要在就诊后72小时内告知户口所在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备案、核实。
   2.参合农民在县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逐级转诊,也就是在县域内就诊,“合作医疗证在手,看病可以随处走”;参合农民到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要经过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经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3.参合农民在省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住院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转诊单、新农合专用处方及医药费发票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直接结算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给参合农民的补助费用。在没有开通即时结算报销的省、市级定点医疗就诊的参合农民,需回所在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应的补偿手续。
  
  Question
  
  五、农民工进入中小城市(镇)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进一步放开除长、吉两市外城市(镇)的农民进城落户限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落户。
  1.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2.租用房屋租期满一年以上的;
  3.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4.兴办第二、三产业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
  5.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
  6.从事急、难、险、重岗位工作满一年的;
  7.经济收入或者收益不低于申请落户城市(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供稿)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285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