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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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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虽然商业银行经过长期商业化改革和引导,基本上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初步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在我国仍是银行经营管理中的短板,仍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揭示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协调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一、引言
  2010年岁末济南公安机关宣布查获一起伪造金融票证骗取资金案件,涉及济南当地多家金融机构。无论最终司法部门查处结果如何,涉及金额多大,涉及银行有多少,这起“久违了”的伪造金融票证骗取资金案都给我们带来一些反思和警示。存在问题的商业银行不止一家,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内控风险都不容乐观。监管上的放任自流难辞其咎。我国商业银行亟需进行一次全面的、严格的监管检查。这几年虽然银行金融业监管部门越来越多,监管队伍越来越庞大,但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客观地说,这么多年在大型商业银行的改革上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
  在风险管理方面,经过长期对银行商业化改革和引导,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初步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但是由以上调查及分析研究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在我国仍是银行经营管理中的短板,仍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相关法律上的缺陷
  在市场准入上存在许多不公平和过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较困难,而入世后大量外资银行涌入我国,在为国内的商业银行树立学习榜样,促使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同时,却也可能导致国内银行的优质客户流失,从而提高银行风险水平。而且我国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求偏软、不够全面。21世纪的前几年我国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要求还仍然是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管理为主,直到2004年才提出一个内部控制的指引,2005年才提出市场风险管理的指引,2006年才提出试行兼顾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风险补偿的指标规定,但对所提出的指标并没有硬性要求;对风险补偿上要求机械且不全面:在计算风险权重的时候,规定对企业、个人的债权及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均为100%;在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时候,没有对操作提出风险资本要求;对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不完全,只要求一定比例或者一定绝对值以上的市场交易头寸计提风险资本。
  (二)商业银行缺乏对风险管理的深刻认识,没有建立银行的风险管理文化
  商业银行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在我国不少商业银行仍将风险管理简单理解为人的职业道德意识,将防范职业道德造成的违法违规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和首要矛盾。对银行风险存在的原因没有进行系统的分析,对风险的关键点缺乏把握,对风险的防范难以提出针对性措施,员工普遍没有风险意识,风险管理更多的是作为口号而存在。如今风险管理已成为制约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但从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实践来看,不少银行对风险管理的内容尚知之甚少,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缺少足够的重视。有些商业银行把风险管理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认为做了建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风险机制;有的商业银行虽然强化风险管理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却发生了背离。
  (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和职能上的不足
  为了更好的控制风险,应该建立独立而健全的风险管理机构。而在我国,还有很多商业银行没有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是将风险管理分散到其他职能部门,不能实现风险的集中统一管理,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即便我国商业银行大部分都已经建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但是风险管理组织大半是由行长负责的,这不符合国际上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要求,该机制可能弱化风险管理部门的作用,破坏了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目前尚有部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职能设置不够健全,如未设置相关风险管理职能岗位或该职能分散到其他部门职能中,风险管理职能不够系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职能有待进一步细化与明确。
  (四)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风险管理技术不成熟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制度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风险管理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以及体系间的相互脱节。主要体现在:首先是业务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各个商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制订多是从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角度出发,既缺乏系统的风险防范考虑,又没有考虑其他部门的衔接情况和具体操作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导致规章制度在制订时就不够完善;第二是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牵制力。一些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不仅是相互割裂的,有的甚至是相互抵触的。第三是内部稽核机制不完善。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仍然相对薄弱,更谈不上存在强有力的内部稽核机制。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技术仍不成熟,对于当今国际上流行的管理方法只停留在理论介绍和引入阶段,尚未在实践中具体运用。风险管理还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头寸匹配管理的水平上,风险测算统计工作还未能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而且信息采集、传递、分析手段落后,信息缺失、准确性差、管理分散、共享程度低,无法准确掌握风险敞口,风险识别、度量难以精确,导致大部分风险仍然侧重于定性分析。
  (五)风险管理工作较为分散,信息披露不完善
  在我国现阶段多数商业银行的风险工作分散在各个具体的部门,没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进行集中监督管理,没有明确风险管理部门可以对全行各项业务检查活动实施再检查。风险管理部门在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定位不明确,与其他业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关系和职责分工需进一步界定。同时,风险信息散布于各业务部门,缺乏正式的风险信息归集渠道和风险报告制度,决策层难以得到及时的各类风险的完整信息。而且我国一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中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和信息披露有效性不足两大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现有的经济、社会环境,极易产生人为操纵现象,能否真实反映商业银行财务和信贷资产状况将难以保证,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由于受利润指标考核经营成效的影响,商业银行以财务成果信息披露为主,而对反映经营状况和风险的信息未引起足够重视,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披露得更少,造成信息披露有效性不足。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考虑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诸多不足,我们应正视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分清重点,有条不紊地推动银行综合化改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 为此我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
  (一)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增强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
  无数事例说明,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比识别和风险评估更重要。在国际上不少金融机构因风险控制不当而造成倒闭的案例中,原因往往并不是因为它们缺乏风险控制的机制,而主要是因为其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过于薄弱。因此,自上而下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和营造浓厚的风险文化至关重要。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一方面要提高员工法制观念,使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增强自我约束力,夯实风险防范根基;另一方面通过广泛的风险教育和重视业务上的风险估计来培养所有人员对风险的敏感和了解,让每一位员工认识到自身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危险,时刻警觉,养成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办事的习惯,形成防范风险的安全屏障。

  (二)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
  当前国内商业银行要利用改制上市之机,根据股权结构变化,建立符合自身战略定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由银行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董事会作为全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决策,对银行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具体实施对本行风险的全面管理,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执行层面上要改变以前商业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行政管理模式,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业务部门也要逐步设立单独的风险管理岗位,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进行有效控制,各部门业务主管和业务经理对其业务风险负责,使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与此同时国内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国际大银行的组织模式与运作经验,加快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权利、责任、利益边界明晰的组织架构和运行规范、管理科学、内控严密、运转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控制水平。
  (三)构建完善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
  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有效控制的保证和基础。
  1.立足于全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高度研究商业银行风险控制问题
  银行内每个员工都应对风险控制有足够的认识,商业银行要端正经营观念,实现经营战略重心的转变与调整,不仅要实现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而且要实现从“存款立行”向“效益兴行”的转变。在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必须实行由上而下的管理体制,由最高管理层来推动落实实施措施。否则,风险控制的措施会流于形式。
  2.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在目前,必须加强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立严密科学的贷款项目评估论证体系,全面推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建立贷款人的风险约束与风险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建立风险的转换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担保、抵押贷款手续,确保资产的安全。并通过金融创新工具的运用实施有效地转嫁风险。建立资产风险的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呆帐准备金和风险基金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对银行的各种交易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贷款决策风险约束机制;对于会计记录、账务处理和经营核算,要建立更为严密且各自相互独立的会计控制系统,并加强会计检查工作。
  4.健全高效、有序的内部稽核机制
  为了健全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机制,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稽核工作的独立性,构筑以“三道防线”为主体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要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还要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程序,更要充分发挥稽核部门的监督作用,这样才能使银行风险有效控制在“三道防线”之外。
  (四)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报告与披露制度
  增强金融机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的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明确报告与披露的基本数据、指标、范闱及时间频率等。在此基础上,金融监管当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识别和预警方法体系,包括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等,及早向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五)运用现代科技,实现金融信息共享,实现银行监管现代化
  要尽快建立统一、独立的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形成集中、统一、高效的金融统计信息来源,防止数据统计的重复计算或统计遗漏,使之更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独立性。并通过定期报送制度或系统共享等方式实现银监局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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