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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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 风
西方学者讨论的比较优势理论,是有制度框架前提的。现代经济学还有更深层次的伦理预设:每个人都可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命运。
某著名经济学大家说过,如果经济学中有什么学说是确定无疑的,那就是比较优势理论。如果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理解它,那可以说,被斯密当作整个经济学基础的分工合作理论,就是以人与人相互具有比较优势为前提的。
关于中国这些年经济增长奇迹的最流行解释也是,中国比较充分地发挥了自己的“比较优势”――廉价劳动力优势。这个解释有一定道理,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确实是大量投入到现代工商业分工合作体系中的农村劳动力。
不过,一旦政府开始有意识、刻意地运用比较优势理论,把它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增长战略来使用,就会造成某些问题,且会越来越严重。
约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珠三角地区的若干地方政府就开始意识到了综合利用海外资金和内地廉价劳动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优势,一些经济学家据此开始讨论 “比较优势战略”。这种理论预设: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是由它的要素禀赋决定的,如果一个经济体的产业和技术结构能充分利用这些比较优势,该经济体的生产成本就会低,竞争能力就会强,创造的社会剩余也就会多,积累的量也就会大。
发展中国家的禀赋结构大多是劳动力资源丰富而资本缺乏,因此宜将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优先发展方向。当发展中国家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要素禀赋结构可支持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时,就可以转而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水平,最终成为发达国家。
这些经济学家也乐观地估计,在一个劳动力相对丰富的经济中,推行比较优势战略能通过充分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使劳动者充分就业。随着经济增长,劳动力逐渐变得相对稀缺,工资水平则不断提高,劳动者因而可以从经济的增长中不断受益。因此,比较优势战略可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这种看法被越来越多的专家和政府官员接受,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实施比较优势战略。比如,以种种优惠政策吸引海外投资,在沿海地区形成了一个个新兴工业区。这些投资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农民大量转移到沿海的现代经济活动过程中,他们本人的收入相比于在乡村确有大幅度提高,而整体经济获得很多红利。
然而,就在比较优势战略被政府有意识而大规模地运用之时,它就已经扭曲走形。西方学者讨论比较优势理论,是有制度框架前提的,那就是经济活动主体是平等的自由人,司法体系可以公正地界定、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现代经济学甚至还有更深层次的伦理预设:每个人都可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命运,有计算和决策的自由与能力。
但在中国,这样的制度框架尚不完备。过去十几年来,各级政府为了实施比较优势战略,制定了一套超经济的政策体系。它的基础是禁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依此,农民进城打工依然保持农民身份,不被其工作地接纳。相反,地方政府赋予投资者以特权。于是在企业内部,劳工与投资者、经营者便处于权利的绝对不平等,他们没有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在这个制度下,企业可以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克扣、拖欠工资,甚至可以限制、剥夺劳工的人身自由。
这样一套制度当然可以把劳工工资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然而,如此形成的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仅仅是由农村剩余劳动力充裕这个要素禀赋所决定的吗?透过自然条件的表象,人们还可以看到政府强劲的有形之手。过去十几年来,这只有形之手在人为地抑制劳动力价格可能上涨的自然趋势。
不错,这样扭曲的比较优势战略,让中国劳动力廉价的比较优势得到了淋漓尽致,可以说是超乎世界想象的异乎寻常的发挥。但任何优势一旦发挥到极致,经济体必然会被它所挟持,经济体内诸种力量间的平衡就会因为一种力量过大而倾覆。这个经济体很可能被锁入某个路径之中,丧失自我调整的能力。
作者:秋风民间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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