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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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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笔者就当前我国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所处现状方面问题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了探讨,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能真正得到控制。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建设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行业的基础方针。该方针简单概括地描述了安全在电力行业的重要性,一切的工作都要围绕安全来进行。但是,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却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出现不该出现的问题等等。如何提高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电力建设施工单位开展工作的首要问题。下面就这个
  问题进行探讨。
  1 安全第一,全员重视
   安全工作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要把安全工作当成份内之事,给予高度重视。领导的重视着重体现在:责任,把安全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意识,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敏感;落实,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督查,要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引导,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领导不重视或重视不够或作风漂浮的单位,事故发生的频率总要高些。反之,领导重视了,就能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就能带动职工重视安全,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安全工作的普遍性也要求企业员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离开了基层的安全工作,一切上层工作都失去了意义。
  2 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可分为变电站建设和输电线路建设两大部分。其中, 变电站建设及改造项目相对空间范围小,各电力企业都积累了较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都有一套较成熟的安全管理模式基本能满足和适应此类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要求。而输电线路建设项目,因其施工范围广、人员结构配置复杂和客观存在的特殊性、分散性、流动性使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可控性较差形成输变电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区和薄弱区,往往不能达到建设方预期效果。
   输变电工程建设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发生在投资建设方和承包方双方。⑴ 110KV及以下输变电建设工程一般由县级或市级电力企业投资建设,部分上网线路工程还由民营企业承建,建设方受资金、建设规模、人员配置、观念等的限制无法满足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要求。⑵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多责”,无专职的安监机构和人员,客观上形成了对安全管理的削弱。⑶承建110KV及以下输变电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均为三级资质及以下的施工安装单位自身综合安全管理能力较弱特殊工种,如电气、焊接、高空作业等,操作人员往往是无证操作,且缺乏对安全施工的基本常识,是安全事故多发人群,也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⑷输电线路建设工程除具有点多、战线长、范围广地形复杂,地质结构复杂的特点。⑸个别建设方把安全责任一揽子抛给承包方,签订“生死合同” 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兜底,经济上再由建设方对承包方给予其他形式的补偿。以上输电线路建设工程的特点直接挑战建设方的安全管理目标。
  3 开展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虽然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流动性、分散性、复杂性等特点,同时其涉及面广、范围大, 涉及工种多,(涉及电气、机械、爆破、高空作业、焊接等多种特殊工种)。但针对它的这些特殊性进行认真研究在安全管理方面还是有章可依、有规律可循的,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南方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这些都是规范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文本和依据。
  4 强化工程建设中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
   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虽有章可依、有规律可循,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还瓣对其关键环节下足功夫。
  4.1严格审核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
   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发包前除对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施工业绩做详细审核外,从安全角度还应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纪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员、特种行业操作持证、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做严格审查核实,在确定中标单位尚未签订施工合同书前,可提前对中标单位的安全施工业绩、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里等相关内容作实地调研考查。
  4.2 规范施工安装合同及相关安全文件
   除合同中载明工期、工程施工范围、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相关条款外,还应载明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的安全资任条款,尤其对承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贵任要尽可能做到’“宁细勿粗”。并要单独签订“文明安全施工协议” 作为合同附件,注明与合同文本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其内容要涵益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特殊工种人员持证要求、员工安全知识培训、综合安全技术文底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劳动防护要求和对承包方员工或第三方人身事故,承包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处罚等条款。为了强化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应将施工安装合同及相关安全文件送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审查备案。
  4.3 安全管理“以人为本”
   要求承、发包双方重视和规范人员安全培训。发包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除加强自身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夕卜还要适时在开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引导、帮助,督促承包方的安监机构开展承包方全员安全培训, 并应形成书面记录材料,同时承包方应尽可能提供条件或相应资料,以便更好的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4.4 规范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文底要分两个层次进行,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召集承包方施工负贵人、工程技术员、安监负贵人召开综合的安全文底会议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安全交底;在工程施工中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特殊有可能引起爆炸、触电、中毒、
  高空坠落等现场作业点,发包方应事先对承包方进行专项安全技术文底,并要求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且无论是全面综合安全文底还是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均应履行签字手续。
  4.5 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力度
   要实现输变电建设工程安全无事故的目标,安监人员要做到“一心四勤”。“一心”就是对企业和社会高度负责“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的资任合、赤胆忠心和爱心。“ 四勤”就是眼勤善于观察、勤于观察,及时发现危险点、隐患点;腿勤,要有全局观念,该到的地方、环节都要到,做到每个环节、岗位都确保安全,嘴勤,对发现的危险点、隐患点要及时提出来,对承包方违章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按合同规定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脑勤,要勤于分析总结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操作方法、解决措施,并不断创新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4.6 开展积极良性互动的安全管理
   发包方、承包方的主要领导都要切实转变观念,更加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承包方要切实转变“被动式”的安全管理理念,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开展积极良性互动的安全管理。形成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约束,相互关联、相互制衡、相互监督,良好互动的安全管理局面,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5 杜绝习惯违章,构建安全理念
   习惯性违章本身不是小事,而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事。有的员工认为,“戴不戴安全帽,扎不扎安全带,只是小事一桩,不必小题大做”,因而对严格管理有反感,事实上,这些“小事”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安危。在作业中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方式,往往成为事故的直接诱因,不仅危及人身安全,而且危及设备安全,妨碍电力生产。因此,违章无小事,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都要切实加以纠正。
   习惯性违章是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行为。行为者往往既熟知安全规程,又懂得其做法的危害性,但在实际行动中,不顾规程和危害,按自己认为可行的方式办事,这就严重地削弱了安全规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习惯性违章是反复出现的违章行为,消极影响很大,特别是发生在老工人和领导者身上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将会造成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有的新员工看到老工人不按规程的规定随意作业,既省事又没事,也会跟着这么做;有的员工看到领导也有章不循,随意指挥,就会跟着学、照着做。这样一代传一代,使习惯性违章影响面之宽、影响力之长、所造成的危害之大,是不可低估的。把安全理念转化为一种行为习惯,还要逐步确立起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当安全生产成为一种习惯,那么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6 营造安全氛围
   有关部门做过统计,得出结论是:氛围与事故成反比。从历年来的实践经验看,抓安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静悄悄,一种是轰烈烈。静悄悄的是动员全体职工群众来参与。从安全生产周到安全生产月到“百日无事故竞赛”的全面展开,这几个时段均是事故发生高峰期。针对这几个不同时期的共同特点―安全事故高发期,有必要展开声势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真正形成一种强大的群众舆论监督氛围。这种良好的氛围对各单位重视安全、抓好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7 结束语
   保证电力建设中的安全,是所有电力建设人员的神圣职责,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能真正得到控制。不但为企业职工带来了生活的幸福,而且保证了企业效益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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