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控制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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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大型公共建筑在大城市中不断涌现。建筑物中广泛地采用自动扶梯和中庭等建筑形式。防火卷帘和水幕等防火分隔措施得到普遍地应用。本文结合规范探讨防火卷帘控制措施。
关键词:防火卷帘;控制措施;《建规》;《高规》
1、前言
防火卷帘是平时卷放在上方(或侧面)的转轴箱内,火灾时将其放下展开,用以阻止火势蔓延。常见的设置部位有防烟楼梯间前室、电梯厅、自动扶梯周围、中庭与楼层的开口部位、生产车间中的大面积工艺洞口以及大面积建筑中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部位等。防火卷帘的卷放有电动式与手动式两种。
在建筑物中,设置防火分区可以有效地阻止火灾在建筑物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扩展。同时,通过防火分区,可以使人们把该防火分区的其他区域作为人员安全疏散的安全区。特别是高层建筑,由于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排气井等竖向管井多;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人员集中;建筑内部功能复杂,使用单位多,火灾漏洞多,易发生大火灾,扑救困难等特点,如不考虑防火分隔或防火分隔措施处理不好,一旦发生火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因此,在一定时间内把在建筑物内的火势控制在规定区域内,是非常重要的。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隔物的一种,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2 、规范条文比较
涉及到防火卷帘的控制要求的规范主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报警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民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实际设计工作中以前二者的条文作为设计依据较多。
虽然《民规》与《报警规范》在叙述防火卷帘的控制要求时思路大致相同,但还是存在不统一的地方,大概有以下几点:
2.1 联动控制程序
《民规》中要求,电动防火卷帘应采取两次控制下落方式,即第一次由感烟探测器控制下落距地1.5m 处停止;第二次由感温探测器控制下落到底。《报警规范》则根据防火卷帘所处的位置划分为处于疏散通道上的和用于防火分隔的两种,考虑的更为周全和实际,比《民规》更趋合理。
2.2 下降高度
《民规》中要求,防火卷帘第一次下落距地1.5m 处停止;《报警规范》要求,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究竟哪个高度更合理,应基于下列两点考虑:
2.2.1 防烟分区的要求。防火分区的分界线,也常常是防烟分区分界线。
防火卷帘的第一次下落,是为了防止烟雾扩散至另一防烟分区。所以,降落的高度应满足划分防烟分区的要求,即分隔物底距顶棚不小于50cm。
2.2.2 安全疏散的要求。发生火灾时,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疏散,常常是惊慌失措。下降高度过低,不利于人们通过。一旦发生推搡,跌倒,或感觉疏散路线被堵,会增加人们的惊慌程度,不利于安全疏散。
2.3 火灾探测器设置
《民规》中要求,一般在防火卷帘两侧设专用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当两侧装设确有困难时,可在火灾可能性大的一侧装设。《报警规范》中未提“专用”二字,且仅对位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要求“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
2.4 有关间距
《民规》中要求,探测器边缘与防火卷帘的水平间距,一般在1~2m 的适当位置。《报警规范》中未提。有些同行建议,“火灾探测器距帘板表面的水平距离3~3.5m 为佳,两种火灾探测器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m,而距洞口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为0.5~1m”。
2.5 控制地点
《民规》中要求,“宜由消防控制室集中管理。……,亦可在就地联动控制,但在消防控制室应有应急控制手段”。《报警规范》中未提。随着建筑物的大型化,防火卷帘在建筑物中的设置数量增多,安装位置分散,此条实际操作困难。
2.6 关于用词
《报警规范》第6.3.8.4 条规定“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根据前后文,定语“用作防火分隔的”用词不当,此定语表达含义不确切。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也有用作防火分隔的。根据前后文,疑为“非疏散通道上的”。
综上所述,虽然《民规》条文较具体,《报警规范》较原则,但后者考虑了更多情况的变化,文字上也比前者更严谨,可操作性更强。因此建议实际操作中以后者为依据。
3 、防火卷帘在商场中的应用实例
目前商业建筑向大型化、高层化发展,同时,其营业场所多采用共享空间(中庭)和自动扶梯, 为满足商业性用房宽敞通透等功能要求,这些建筑物在划分防火分区时往往采用复合型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近年来百货商场的装饰电气设计由于中庭建筑处理的不同变化(此处常常还布置有自动扶梯),以及在规范认识上的异同,国内许多设计单位,在处理中庭(自动扶梯)防火卷帘的控制及布置火灾探测器时,五花八门,多种多样。为加深对规范条文的理解,试举几例分析。
图1 为厦门某商场中庭的火灾报警平面设计图。仔细分析,卷帘FHJL1、FHJL5、FHJL7 位于自动扶梯的通道上,火灾时需考虑自动扶梯上的人员逃生问题。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8.1 条和第6.3.8.2 条的规定,其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并在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分二步下降。卷帘FHJL2~4、FHJL6、FHJL8 并未位于疏散通道,火灾时不存在人员穿越该卷帘进行疏散,应迅速动作以实现防火分区的分隔,所以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8.3 条的规定,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该设计主要问题是卷帘FHJL1、FHJL5、FHJL7 两侧未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并且在火灾探测器动作后,一步下降到底(设计说明中的要求)。
图2 为福州某商场自动扶梯处的火灾报警平面设计图。此图与图1 正好相反,所有卷帘一侧均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卷帘在火灾探测器组动作后,分二步下降。实质上此设计与图1 的设计一样,未区分疏散通道与非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控制的异同。所以,卷帘FHJL1、FHJL4 扶梯侧应增加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卷帘FHJL2~3、FHJL5~6 场内侧可取消感温探测器,其扶梯侧因布置感烟探测器有困难,可取消布置或采用其他形式的火灾探测器。
图3 为武汉某商场内中庭的火灾报警平面设计图。该设计分别将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在防火卷帘两侧作蛇形布置。由于现代商场一般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卷帘基本都是通过联动控制器联动,而非单独由自身所带的控制箱联动。设计者利用此点,实现了火灾探测器布置的优化,减少了火灾探测器的数量。
4、设计建议
通过上述几个实例的分析,对于防火卷帘控制,我们提出以下设计建议:
4.1 消防设计师应首先分析防火卷帘所处位置,弄清该防火卷帘是否位于疏散通道上。
4.2 对位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在满足保护范围的前提下,防火卷帘的火灾探测器可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探测器代替,动作程序为二步下降。
4.3 对位于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该火灾探测器宜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探测器代替,动作程序为一步下降。考虑到中庭空间大,高度高,其侧装设感烟(温)探测器有困难且火灾早期难以发挥功效,可不装设或采用其它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4.4 火灾探测器与防火卷帘的间距,一般在1~2m的适当位置。
4.5 对于动作程序相同的防火卷帘,尽量采用成组控制,减少联动控制模块。成组的选择,应考虑防烟分区的影响。
4.6 成组控制的防火卷帘,其专用火灾探测器(组),宜合并使用。合并布置应考虑防烟分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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