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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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着重介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实施各阶段的造价管理控制方法。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造价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谈谈该模式下工程造价的管理。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1.1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
1.2规定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统一。并且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表述。
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之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
1.4《建设工程工程量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报价权给了企业。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2.1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管理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只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地编制相关造价控制条款,才能合理分摊工程风险,维护和保障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2.1.1招标文件应明确,对固定总价合同,应给予投标人足够的充裕的时间复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能由投标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风险,对固定单价合同,应强调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2.1.2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不应承担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特征项目里未描述的内容结算时可以增加。
2.1.3招标文件应当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予以明确规定,进行合理分摊。比如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等。主材种类要明确,政策性原因造成工程价款的变更,结算时可以调整;承包方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自己承担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界定应规定清楚。
2.1.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招标文件也应写入这些内容。
2.1.5措施费的调整原则在招标文件中应列出来。
2.2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指标管理
2.2.1将指标的应用模式分成两个阶段来进行。
第一阶段:指标化审核和指标积累。按照指标化模块自动生成各层指标,利用个人头脑中的历史工程经验数据对比审核当前工程的量价合理性,同时积累指标。
第二阶段:通过一个丰富典型工程的指标数据库来应用。结合招投标阶段的应用模块开展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审核工作、标底价的审核、投标报价的确定与调整。
2.2.2企业应该建立企业内部的指标积累体系和机构,收集每一个工程的造价信息资料。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工程的指标化造价分析工作,为企业慢慢积累储备核心竞争力。作为个人也应该建立积累自己历史工程数据经验值的习惯和工作方式,使我们以后的造价工作越来越轻松。
2.3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2.3.1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组成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3.2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以实体消耗费用为主,工程计价时,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定额执行。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方面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工程、超高补贴、土方放坡系数、临时设施费、材料二次运输费、优质优价增加费、赶工措施等非实体消耗费用。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以“宗”或“项”形式出现,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除合同约定以外,一般不允许调整。
2.3.3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子项,应准确地列明定额的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单位。需换算、参照的子项,应在定额编号后注明“换”、“参”字,并在工程项目内容中说明。未能准确确定和计算的项目,而采取“暂定金额”和“暂定工程量”者,应当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2.3.4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招标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具有对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后修正的效力。
2.4合同价格的管理
2.4.1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
2.4.2工程中标是施工单位对造价与施工条件选择的一个阶段,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证至关重要。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审查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签订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条款,拨款形式与时间是否合理等等。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
2.4.3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2.5结算价格的管理
2.5.1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设计变更、地基处理、经济签证、材料价差等调整合同价格的内容,中标人应当通过办理工程补充结算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并不得更改中标价格或合同价格。
2.5.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采取“暂定金额”、“暂定工程量”的子项,由工程承包单位依据项目监理的指令,计算并提出书面意见,经造价工程师或项目监理工程师核实签证,可以调整该项的工程价格。
2.5.3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单位与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办理工程结算。工程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及有关结算资料,一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经审定后,方可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3、结语
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条件下,各级造价控制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和手段,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参考文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O500-2003[s]
[2]张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政府项目投资管理探讨[J],安徽建筑2004(06):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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