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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及解决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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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于工程各阶段,只有把造价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才能真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现就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试图达到完善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有效地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目的。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合同管理;解决措施
   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得以充分的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个各级部门和投资者都比较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下,建筑市场面临计价方式的转变,这就更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的难度。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如何将工程造价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是新时期工程造价管理值得思考的问题
  1 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履行“定规则、当裁判”的职责能力还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最近几年工程建设突飞猛进,各种新技术、新材料,特别是节能、节水等环保型材料、设备不断涌现,但我们当前的计价规则还不能及时跟上。
   (2)施工企业普遍缺乏施工定额,报价盲目性依然存在,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壮大,施工定额编制工作也缺乏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
   (3)工程造价信息仍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工程造价信息的质、量、时效性等有待提高和加强。
   (4)工程造价缺乏全过程的管理,仅停留在预算阶段和结算办理阶段,这造成了一定的脱节,工程造价“三超”问题难以遏制。缺乏对工程造价实施阶段,即合同价款签订和履行情况的有效监督,使得不平等、不合理、不明确条款经常出现在合同约定中,造成结算时纠纷不断。有关建设主体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工程造价纠纷也常引发工程款拖欠。
   (5)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薄弱,甲级单位更少,业务范围仍局限在编审预结算,很少承接全过程的造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业务水平还局限在算工程量、套定额上,对造价法规等掌握不足,处理合同造价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对市场行情的把握有限。
  2 解决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2.1 转变政府造价管理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1)履行“定规则、当裁判”的监管职责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计价模式、劳动定额、基础定额等,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适用于本省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据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模式和计价依据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有关价款。因此,建设主管部门主要履行“定规则、当裁判”的监管职责,同时大力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有效监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行为,严格“准入”和“清出”制度,提高造价工程师的整体素质。
   (2)指导施工企业加快制定施工定额
   施工企业的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制定的,并供本企业投标报价使用的,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和相应价格等的计价标准。长期以来,工程造价都是按照或围绕预算定额来确定的,扼杀了企业自主报价能力,使我国绝大部分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新规范》的实施给施工企业提供了自主报价的机会,只有施工企业制定自己的施工定额,施工企业才可能根据工程情况、市场信息自主地、理性地报价。
   (3)增强价格信息服务
   一是要确保信息的及时和准确,这就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拓宽信息资源的采集渠道,吸收大量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经销单位、施工机械租赁单位、劳务市场中专业劳务承包单位等为信息网员,为我们提供大量的信息资料,为价格信息服务打下基础;
   二是要建立高效畅通的造价信息发布渠道,实行网上适时发布与刊物定期发布相结合的制度,且针对不同类别的材料采用不同的发布形式。如装饰、安装等材料价格占工程造价比例低,价格浮动对造价影响不大,可以采用年度价格形式发布。而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门窗等材料,因价格占工程造价比例大,价格浮动对造价影响大,可采用月份价格形式发布。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期,还可采用旬价格或日供应价形式发布。
   (4)做好工程造价争议解释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和管理者。发包人、承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工程计价中,解释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的争议,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提升服务水平,制订办事指南,明确规定解释流程、时间。
  2.2 实施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加强合同管理
   (1)招标控制价
   为遏止投标人围标、串标、哄抬标价,招标人(建设单位)可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确定合理报价的前提。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建设厅会签省发改委、财政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编制和审核。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并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合同价款
   建设部近期出台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负责按规定范围的工程合同价的认证或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证工作。”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目前市场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应加大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3)竣工结算
   发包、承包双方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应由发包人工程所在地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备案程序,一是对计价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是对工程结算情况定期检查,对超过规定结算时限的工程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2.3 规范发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程造价咨询人作为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直接编制人,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
   适应咨询市场的发展需要,结合陆续出台的一系列行业规范性文件、制度,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管理措施,积累管理经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使咨询企业有章可循,充分发挥规章制度的指导性、约束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在资质申请、资质许可、咨询管理、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履行职能,加强管理。在实行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的同时,完善配套的市场清出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造价咨询资质动态管理的力度。对取得资质后因情况变化已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咨询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虽经整改但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撤回、注销其造价咨询资质。
   (2)倡导文明执业,塑造诚信行业
   着力加强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切实做好优秀记录、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尽快形成较完善的信用档案数据库,并根据咨询单位及其人员的诚信情况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大力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诚实信用评价以及惩戒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开放、共同发展的良性市场环境,扎实塑造诚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当前,工程造价咨询业面临的形势,既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又充满挑战。一方面,社会和市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多样化、日趋个性化、要求综合化的特点,这就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延展服务链条,丰富产品内涵,提升服务品质,适应市场需求,抢抓难得的发展机遇,策划制定发展战略,培育核心竞争力,壮大企业实力。
  2.4 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方面,首先,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准确和完整。工程量清单虽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或工程量不准确,中标人必然要提出索赔、价款变更,而且如果投标人发现了工程量清单的错误,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在施工中通过工程计量调整来提高造价,人为地给招标人带来损失。其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到位。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掌握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的内容及构成的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地评定中标价;结算时,易引发合同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推进。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仅是工程数量是否准确,还包括项目划分是否合理、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到位等,才可以减少争议,减少索赔,达到充分竞争的效果。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工程建设的各有关主体应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存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吴世玲,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及改革的探讨[J]现代企业文化,2009.35
  [2] 刘娜,关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的研究[J]中国科技财富,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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