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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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工程管理过程中,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本文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探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是法律的依据。无论是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还是质量管理,都离不开合同的条款约定。在处理各个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时,合同是最有力的裁判者。所以,合同管理是统揽全局的管理,是渗透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方面面的约定。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二)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三)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四)合同的多变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我国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意识淡薄
我国的施工企业尚处于转型时期,还不能完全适应靠合同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这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
(二)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无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实施有效的动态的合同管理。
(三)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一些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有些企业合同管理滞后,未能随着产生的新问题适时更新完善。
(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合同意识和索赔意识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许多项目经理部对它们还比较陌生。所以,首先应加强对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结构,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
(三)完善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经有关建设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地区性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承担合同管理的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这些机构都具有服务性和监督性的双重性质,在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协调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鼓励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合同文本示范制度,是贯彻执行《合同法》,加强合同监督,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逐步推行合同文本示范制度,是在总结无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比较合理的、公平的、有效的解决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合同管理的的手段。这不但有助于各方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规范;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
1.合同审查制度
审查就是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金、信誉、合同订立过程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审查的机构与人员、审查的内容与方法、审查失误的责任等。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主体是否合格,条款是否明确、全面、合法,合同是否可行,设立担保情况,登记、批准手续是否办理等。
2.档案制度
第一,合同档案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第二,合同管理员要对已经生效的合同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第三,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申请表,签约谈判纪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交货、付款、检验等合同履行情况记录,有关票据、单证,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卷宗等;第四,合同档案管理实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的制度。
3.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由于工程合同在签订和履行中往来函件和资料非常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必须实行档案化、信息化管理。首先应建立文档编码及检索系统,每一份合同、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和图纸变更等文件均应进入计算机系统,并确立特定的文档编码,根据计算机设置的检索系统进行保存和调阅;其次应建立文档的收集和处理制度,有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种工程信息,严格信息资料的查阅、登记、管理和保密制度,工程全部竣工后,应将全部合同及文件、包括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决算等,按照国家《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建档保管;最后应建立行文制度、传送制度、确认制度,合同管理机构应制定标准化的行文格式,对外统一使用,相关文件和信息经过合同管理机构准许后才能对外传送。经由信息化传送方式传达的资料需由收到方以书面的或同样信息化的方式加以确认,确认结果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保管。
四、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法治时代必然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通过合同管理提高核心能力,坚持按优良的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善于通过合同索赔斗争,争取多赢,进一步推进项目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 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2. 吕连云:《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管理天地》2005年第6期。
3. 蒲鹏:《现代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有效性探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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