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环境教育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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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环境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成人环境教育体系缺失,环境教育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环境教育研究人员匮乏, 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力量薄弱,无法发挥在环境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学校的环境教育边缘化,未得到有效重视,同时,学校环境教育方式单一。我国环境教育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各个方面应当积极推动环境教育的发展。政府是推动我国环境教育的主导力量,企业应转变观念,顺应绿色营销观的时代潮流,在我国环境教育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非政府环保组织等社会力量需要积极参与环境教育,形成全民环境教育体系。
关键词:环境教育; 政府主导 ; 环境教育体系
1环境教育的内涵及其发展。
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而教育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解决与处理环境与发展问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谓环境教育是指为美化和保护人类环境而进行的教育。它既包括对自认科学知识的教育,也包括对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教育,其最终目的在于改变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方式,培养具有环境伦理道德的人,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它的对象十分复杂,针对社会各个年龄和阶层,内容十分丰富,途径也多种多样,它既是一种生存教育,终身教育,也是一种综合教育、公众教育。
纵观西方社会的环境教育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自发开展户外研究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50年代)。早在1892年,英国在爱丁堡建造了“户外嘹望塔”和“野外研究中心”,开始对自然环境的自发研究。当时环境科学并没有成为一门真正的学科,学校里也没有设置这样的课程,而是地理、地质和林业等专业的学生在城区或乡村实习时自发地开展对自然环境的研究。到了2O世纪上半叶,人们逐渐认识到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一些学校开始引入保护自然环境的教育内容。这就是环境教育的萌芽。
第二个阶段:自觉地开展环境专业教育研究阶段(20世纪50至90年代)。1948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巴黎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环境教育这一术语;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高等院校开始创立环境科学这一学科,有学者和专家开始对环境科学进行系统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开始在大学里开设环境教育专业,进行专业教育。这一阶段的环境教育主要是环境自然科学专业教育的泛化,并注重环境教育的方法和模式研究。
第三个阶段:环境文化教育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这一阶段,环境哲学、生态伦理学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环境人文科学得到了迅速发展,“绿色教育”、“绿色文化”成为新时期环境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渗透到大学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模式以及评价的标准之中。这个阶段的环境教育,不同于原来的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教育,而成为大众环境文化和“绿色意识与观念”的环境素养教育,已深入到文化层次。“绿色文化”已渗透到大、中、小学生的环境素质教育中。
2我国环境教育的现状。
我国环境教育事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为环境教育研究开辟了道路,使它得到迅速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真正具有规模。经过30多年的实践,我国环境教育走过了介绍、描述、比较和借鉴的阶段开始逐步形成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环境教育体系,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理论界对环境教育的研究也已取得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摸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教育方法和途径,提高了公民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水平,翻译了一批世界著名的环境伦理著作,撰写了环境教育的论著,在保证环境教育顺利高效实施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环境教育与西方社会相比,差距较大,还存在着许多不足。
2.1我国成人环境教育存在着盲区,成人环境教育体系缺失。
目前,我国从中小学到大学都设有环境保护的课程或内容,环境教育基本是以学校正规教育为主。然而对于成年人的环境教育没有实现规模化和系统化,还停留在依靠环保部门偶尔举办的一些宣传活动和媒体的公益广告来对成年人进行环境教育。客观地说,我国成年人系统的环境教育还处于未开发阶段。而成年人是社会最重要的一个群体,成年人环保素质的高低会对社会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同时,成年人自身的社会表现也会对孩子产生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成年人的决策是否是“绿色”的,决定了我们的社会是否是“绿色”的。面对如此重要的一个群体,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教育体系的缺失,是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战略难以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原因。
2.2我国环境教育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环境教育研究人员匮乏。
我国环境教育的发展程度还处于初级阶段,对未来的环境教育缺乏先见性的预设,思想的高瞻远瞩性不足,从而使实践缺乏理论的指导。究其根源,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没有自己系统的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基础,缺乏对环境教育的理论引导。另一方面,是由于对环境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环境教育是“小儿科”。从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献来看,能够提供给研究者的文献与资料十分有限。
在我国,从事环境教育的人员基本上是从事中小学环境教育的一线教师和大学里关注环境的哲学、教育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而从事环境专业教学及科研的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研究的人员则是寥寥无几。这种研究人员状况与环境教育和环境问题涉及到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复杂因素相比,是极不相称的。如果仅靠这么一点力量来提升环境教育和促进环境保护,显然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环境教育是一种跨学科的教育,需要相关学科专家的同舟共济,共同协作。环境教育不仅是培养专业人才的教育,更是一种普及教育,是面向公众的通识教育,并需要全民的参与。我国环境教育理论的缺失和环境教育研究人员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环境教育的开展。
2.3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力量薄弱,无法发挥在环境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发达国家的环境教育实践说明,非政府的环保组织在全民的环境教育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我国的非政府环保组织正处于起步阶段,可以用“婴儿期”来形容其目前所处的状况。其在发展过程中可谓是困难重重。首先,我国非政府环保组织资金严重不足,其在国内筹集资金非常困难,组多民间环保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情况普遍存在。其次,影响力薄弱也是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不可忽视的问题。很多时候,民间环保组织实力相对薄弱,使参与者深感人轻言微,不但对环境保护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且降低了参与者的积极性。最后,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很多民间环保组织不具备调查研究的能力,无法聚集起更多的科学家参与其中,工作往往凭热情,起自身的工作能力也有待提高。鉴于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现状,很难依靠其展开对全民的环境教育。
2.4学校的环境教育边缘化,未得到有效重视,同时,学校环境教育方式单一。
2003年11月2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环境教育指南》,这标志着环境教育走进了课堂。但是,由于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体制仍然是以应试教育未导向,在这种应试教育体制中,环境教育这种素质教育只能处于从属地位。这种从属地位从根本上决定了学校不可能真正重视环境教育。表现在,很多学校没有专业的环境教育的师资队伍,往往是由其他课程的教师兼职,缺少对从事环境教育教师的培训,也没有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教育课程体系和相关教材。因为缺少专业的环境教育的师资队伍,造成了环境教育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效果不理想,学生收效甚微。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环境教育也并没有得到重视,在很多高校,环境教育只是某些专业选修的课程,并未针对全体高校学生展开,也没有成为大学生的必须课程。大学生由于缺乏全面系统的环境教育,出现了环境感知能力随着年级升高而逐步削弱的趋势。
2.5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缺失,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
西方发达国家环境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制化,即由法律来保证环境教育的顺利实施。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环境教育法律体系框架,指导环境教育工作的主要是国务院及其部委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如1996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该纲要对环境教育的内容、对象、目标等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提出了通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和依法参与环境监督的能力,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环境守法意识等目标。此外,一些法律中也有一些关于环境教育的零散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在总则部分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这些内容对于保障我国环境教育的良好运行来说还远远不够,今后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明确环境教育的重要意义,构建我国专门的环境教育法律制度。
3对发展我国环境教育的几点思考。
3.1政府是推动我国环境教育的主导力量。环境问题的实质是利益的冲突。由政府部门协调和解决各方的利益冲突,可以超越各种地方和个体的局部利益,通过中央政府的强制力来贯彻关于环境教育的决策,这对于全国环境教育的取向和成效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政府需要进一步改善的方面有: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环境教育的法制化。发达国家的实践告诉我
们,法制化是环境教育发展的必要条件。例如,美国除了有《1990年美国国家环境教育法案》的专门保障外,环境公益诉讼等配套法律的相关规定为铸就环境教育发展的法制空间
提供了必要的基础。环境教育的法制化有效地提高了人们的环境意识,为环境教育提供了意识形态领域的条件。目前,我国应建立环境教育的立法,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以法律的形式将环境教育提升到重要地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五条是对环境教育
的一条原则性规定,这一规定虽然不够细化,但体现的精神和理念应成为环境教育立法的依据。我国《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但其没有具体涉及环境教育,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空白。笔者认为:应当在贯彻《教育法》基本精神的同时,以《宪法》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制定一部专门的、操作性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结束目前我国环境
教育没有专门法律指导的局面。
第二,加大环境教育的理论研究,培养环境教育的研究人员。任何教育都要建筑于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环境教育也不例外。没有丰厚的理论滋养,教育本身就成了“技”的传授。政府在环境教育理论研究方面应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应当通过与全国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拨出专项资金,资助环境教育理论的研究,并为从事环境教育理论研究的人员提供特殊的学习通道,使他们能够不断了解国外的先进理念和研究方法,以推动我国环境教育理论的不断发展。
第三,政府应当逐步和非政府环保组织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发挥非政府环保组织在环境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连接政府和公众的信息渠道。政府应当通过免税制度吸引来源于企业和社会的财富投入环境教育和保护领域,保障非政府环保组织的资金来源,同时,制定一系列向非政府环保组织倾斜的优惠政策,增强非政府环保组织在环境教育中的作用。通过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扶植,使其力量逐步壮大,进而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第四,政府需要大力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观。环境教育离不开利益机制的诱导,在发达国家,绿色消费的迅速发展是其环境教育能够发展的最大利益驱动力。政府应当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顺应世界的发展潮流。例如,可以通过国家政策倾向于农产品中的绿色食品,对绿色食品实行“绿色补贴”,建立相应的物质激励机制。只有培育出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才能使环境教育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3.2企业应转变观念,顺应绿色营销观的时代潮流,在我国环境教育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的环境教育中,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缺少参与环境教育的内在动力。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发展目标仍然是片名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效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缺乏积极性,更不用说为环境教育提供资金支持,主动参与和推动环境教育的发展。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普遍认识到当今世界市场的潮流是绿色消费,所以参与环境教育的积极性很高,因为只有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节能无污染的产品和服务,才能立足于国际竞争。企业参与环境教育是受利益机制的诱导,而我国企业必须认识到企业推动环境教育的发展是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特别是入世后,国内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多的是企业环保形象与绿色品牌的竞争。良好的环保素质与健全的环境管理机制正成为企业在竞争新态势中取胜的利器。我国企业顺应了这一国际潮流,就是顺应了自身发展的要求。
3.3推动非政府环保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教育。
在发达国家,非政府环保组织在公众的终身教育发展过程中,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例如,美国非政府环保组织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志愿者大规模地参与环境教育相关服务的管理、运行和日常活动。在美国,非政府的环保组织对公众的组织和吸引是美国终身环境教育所依靠的最主要渠道。美国的非政府环保组织之所以能够在环境教育中发挥重大作用,是因为有力量强大的各种私人基金和国家税收上优惠制度的支持。
由于社会公益事业及其组织的发展在我国尚属新生事务,与之配套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尚不完善,再加之非政府环保组织发展历史较短,其生存和发展完全依靠社会的理解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敬业,其势力非常弱小。政府应当在物质保障和税收金融政策方面对我国的非政府环保组织进行扶植。但是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非政府环保组织无力承担起其在环境教育领域应尽的责任,对非政府组织,目前需要政府大力支持其发展,逐步提高其社会地位,使其配合政府开展针对公众的环境教育。
3.4形成全民环境教育体系。
首先,必须加强学校的环境教育。
环境教育是素质教育,要获得学校环境教育的成功,改革我国中小学目前的应试教育体制是关键。在这样一种应试教育体制下,环境教育是不可能得到重视和发展的。同时,教育部门应加大对学校环境教育工作的物质投入,建立相应的物质激励制度,制定环境教育师资培育计划,建立培训机制,有组织有计划的举办师资培训班,并形成长效机制。此外,还应当定期选派环境教育工作者出国考察,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环境教育的宝贵经验,加强环境教育的实效性,鼓励和支持环境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我国的高校环境教育,教育部门应当较大研究力度,尽快形成一套完善的环境教育理论体系,指导我国的环境教育实践。在大学,选择适合的教材,将环境教育和实践作为大学生的公共必修课程予以确定。
其次,大力发展成人环境教育。因为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化,城市和农村的环境教育有着很大的差别,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对策。
在城市中,成人环境教育应当依托社区,以创建绿色社区作为普及成人环境教育的一条有效的渠道。立足于社区,与非政府环保组织进行合作,开展成人环境教育。成人环境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成人环境教育的策略应当是以问题为基础,行为为导向,双向交流为途径,终身学习为过程。在以社区为本的环境教育模式中,应当包括:评估社区的需要或资源及辨别环境问题;将社区环境教育内容与社区环境问题联系起来;设计和实施解决环境问题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将学习的内容与学习者的生活密切联系起来,从而促进学习者提高生活质量。这种以问题为基础的成人环境教育方式,可以极大地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机。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促使人们建立起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价值观,并把这种观念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各项社会决策中。由于环境教育是终身教育,需要终身的学习过程。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科技的日新月异,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能。因此,成人环境教育应当以社区为依托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使社区的环境教育日常化,成为人们社区生活的一个固定组成部分。
在农村,环境教育需要与农民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我国农村很多地方还处于贫困状态,往往是环境破坏最严重的地区,也是最需要环境保护的地方。农民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采取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生产方式来获得所必需的物质基础。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从而造成更深层的贫穷和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农民不可能在生存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前提下,去提高环境意识,采取环境保护的行为。因此,怎样将农民的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这是我国农村环境教育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
首先,政府需要建立激励机制来激发农民从事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发达国家往往通过补贴和税收等各项政策来鼓励农民参与环境保护。例如,美国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农业“绿色补贴”试点。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以暂行减免农业所得税,以资鼓励。无数的实践证明解决为求温饱而破坏环境的问题,税收的转移和政府的协调起决定性的作用。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带给农民实惠,否则难以通过环境教育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我国政府应当对农民的环保行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同时,对有益于环境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因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物质上的补偿。只有使农民看到,环境保护可以给他们带来物质上的收益,农村的环境教育才有实施的前提条件。
其次,农村逐步实施适当的规模经营。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仍然是一家一户封闭式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造成了农业的机械化水平低,农业产量不高的局面。而规模经营则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产量,通过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在解决了农民生存问题的基础上,再对其进行绿色消费,绿色生产观念的引导,逐步转变农业的发展模式,使农民看到绿色生产的巨大经济利益,从而使农民自觉提高环保意识。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开展与生产过程密切联系的环境教育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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