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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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造价管理成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存在问题
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大发展下,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加强土建工程造价的管理,能促进优化设计,准确地编制投资估算,保证估算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把造价保持在建设单位同意的限额内。同时,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能把建设项目的投资费用在各工程项目、各单位以至各分部分项工程之间,在各投资项目之间进行均衡而合理的分配,能使建设单位的投资获得尽可能高的效益。但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要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必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找出相应的对策。
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内涵与意义
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造价的预控、编制概算、编制标底或报价、编制修正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调整合同价格、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及竣工结算。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主要指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它包括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和价格管理。其中,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是指为了实现投资的预期目标,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条件下,预测、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的系统活动。建设工程价格管理属于价格管理范畴,是一项不确定性很强的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许多不可预见的事项。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实行系统的计划与控制,可以促进优化设计,准确地编制投资估算,保证估算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把造价控制在建设单位同意的限额内。同时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能把建设项目的投资用在各工程项目、各单位以至各分部分项工程之间。在各投资项目之间进行均衡而合理的分配,能使建设单位的投资获得尽可能高的效益,有利于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府政策性影响较多是造成“三超”的重要客观环境
在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为更快地建立起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政府政策性调整对工程投资控制影响大,特别是1992年以后随着投资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进行,税率、利率、汇率、价格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价格(包括投资品价格)变动超出了市场决定价格情况下正常变动幅度和范围,也超出了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中估计的增长幅度。
2、建中工程造价中存在着严重的计划经济的痕迹
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地得到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机制也逐步得到了完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在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上,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在统一定额的制定上,存在制定过程长,使用时间长,更新速度慢,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变化的幅度较小。这就导致建筑工程造价市场存在管理制度落后,不能适应建筑行业发展速度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也对与之相应的市场和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此外,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制定了统一的定额,地方相关部门也可以以此为根据制定本省的定额。这其中就存在地方与中央定额有差异的问题,这些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但是一些地方部门并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本地区的定额,仅仅是盲目的根据中央部门的定额标准来确定。同时,还存在定额的计价资料上,通常是以大城市的价格水平为依据的情况,这样其他经济较落后的城市和地区的建筑工程造价市场的价格就不能真正反应市场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和造价定额上就存在滞后性和盲目统一性的问题,在造价定额上没有能及时根据市场的供求变化和价格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定额上,工程造价不能反映市场变化,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
市场经济是讲求价格的自由竞争的,但是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有时不能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自由竞争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在建筑行业,工程招标投标的是市场竞争的表现,而竞争的核心就是价格。然而,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
3、招投标管理不到位
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合同价款是指按合同条款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对于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定价。因此,依据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概算定额等与造价有关的资料编制的标底价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对竣工决算起着指导性作用。目前,建筑工程项目基本采用招投标的形式,但招投标制度尚不完善,对按规定应该招标的某些工程,如部分改建、扩建等使用国有资金较多的项目,即便是招标,也存在着招标文件不详、标底不准确,甚至无标底招标的问题。
4、合同管理不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上。如: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有失公正,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履约程度低。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三、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1、规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除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可以有政府造价管理体制部门全方位参与管理外,其余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业务可以推向咨询市场,以激活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成立有形市场后,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要通过该市场,政府代表的监管力度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监管机制,发挥出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真正起到维护造价咨询工作严肃、公平、公正的作用,确保实现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控制。有形市场的建立不仅能为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还能有效制止国外建筑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2、完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提高造价人员素质
首先,相关部门要发挥政府行政职能,对工程的招标和投标进行监督,组织相关人员,从工程的审查和批准上开始,对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对超出市场最低价格范围的工程标价,要进行核查,防止工程招标方为减少投资而人为地压低标价的行为,同时对中标单位也要进行核查,从行政上制止非法竞标中标的行为。要加强对竞标单位、施工单位的注册核查,对资产不良、资质低、专业水平低的单位,要及时地查处,勒令停业争夺或取消注册资格,以提高施工单位的整体质量,为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
此外,要大量提高建筑工程造价人员的整体素质,清理不合格人员。在从业资格的鉴定上,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则发放,要在强调造价人员专业水平的情况下,注重对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如对市场经济的了解,对建筑行业市场知识的掌握,对国家造价市场的把握等等。同时要注重培养造价人员理论运用的能力,从造价队伍中清除“纸上谈兵”的人员,确保造价工作的真实和有效。还要对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进行培训,从思想上纯洁建筑工程造价人员的队伍,防止各种因造价人员为经济利益徇私舞弊,违法违规的行为出现,保证建筑工程造价的法制性和真实性。
3、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
4、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的建设及应用
为了确保编制工程概算的质量,除了要有足够深度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外,还必须具备正确反映工程造价的信息。信息化工作是做好管理工作的基础,工程造价信息化应该围绕为工程建设市场服务,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服务这条主线,组织技术攻关,开展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的更大发展。
总之,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它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每个环节紧密相连,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着力解决当前建筑行业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其积极的应对措施,从根本上规范行业的造价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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