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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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是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近年来,随着市场化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合同管理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项目管理工作者的重视,合同成为各方权益的基础保证,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约定,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作用
一、重合同是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前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角度来说,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的合同管理理念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工程造价。
二、 提高施工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是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价值体现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讲究“合同之治,契约之理”的现代商业社会,施工企业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提升自身的实力竞争力,就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建立严谨、高效的合同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经营机制,以达到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的目的。
三、 优良的合同是合同管理的基础
“FIDIC合同条款”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字母简称FIDIC) 一种典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已经历时50余年,融会贯通国际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而编制的“标准合同条件格式”,是目前国际通用的格式合同条款。
鉴于施工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宽,为避免施工合同的编制者遗漏某些方面的重要条款,或条款约定的责任权利不够公平合理,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些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规范性、指导性的合同文件,在全国或行业范围内推荐使用,目前在工程建设中比较典型的施工合同文本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并且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该合同文本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配套使用,同时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合同文本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建筑合同体系。
四、 工程造价师是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主体
在过去的合同管理中,工期、质量和造价的管理都是委托给监理工程师负责;但在实际中,出于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或岗位的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对于合同管理大都限于对施工现场的监理,重在对工程工期和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即便有参与造价管理,但工程结算时往往都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也正是如此,迫使建筑市场引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施工全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仅有效解决了结算价超中标价的老大难问题,而且理顺了合同双方的结算、支付问题。造价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发出工程款支付证书,以及处理费用索赔等事项。这与FIDIC施工合同通用条件的管理制度是基本相同的。
五、合同索赔是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焦点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应注意:在一般建筑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质条件造成局部或部分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窝工费用,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政策文件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但是,多数施工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最终导致很多本来对施工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能得到批复。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所以往往成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与业主、监理的各项往来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
通过对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等基本问题的探讨,得出结论:法治时代必然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通过合同管理提高核心能力;坚持按优良的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善于通过合同索赔斗争,争取多赢;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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