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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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作,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文章针对露天采矿中的安全隐患作出了分析,并提出原因与对策。
关键词: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消除露天煤矿开采事故隐患,是控制煤矿生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是煤矿安全的重要课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隐患与危害
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露天煤矿开采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比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采场生产边坡的边坡角过陡,有的局部台阶坡面还存在伞岩;
二是有的没有设警报器、避炮房(硐);
三是有的采场工作平盘上有堆料、积水过多或积水清理不干净;
四是有的露天境界与加工场地、民房、道路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五是有的生产作业平盘上的浮土(石)清理不干净;
六是爆破用导火索普遍短于1.2米;
七是部分电器设备、线路破旧,有的线路架设不规范;
八是设备无牌、操作人员无证以及安全帽不按规定佩戴现象时有存在;
九是运料车辆超载普遍。
上述隐患的存在,严重威胁着露天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如不认真加以解决,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事故。
二、原因及对策
任何隐患的存在和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原因。露天煤矿开采事故隐患的存在,其原因主要除技术方面的原因外,还有矿主及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漠、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到位、人员素质低等原因。
(一)技术方面的原因
露天采矿涉及的工艺环节较多, 包括穿孔、采装、运输和排土等四大生产工艺环节,露天采矿作业围绕这四大生产工艺环节的特点,重点放在消除或者减弱安全隐患上,以便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并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穿孔
(1)钻机沿台阶边缘行走时,机架实出部分距台阶外缘不得小于5m ;
(2)钻车通过高压线时,钻机最高部分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
(3)钻车通过坡道时,钻架必须回位,以防钻机倾倒;
(4)钻孔时,钻机司机室距崖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m ;
(5)落钻架时,钻架上下均不能站人;
(6)机械、电气、风路系统安全控制装置失灵,以及除尘装置发生故障及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修理、维护和更换;
(7)牙轮钻应配置除尘设施;
(8)钻机夜间作业,照明设施要完善;
(9)钻机开始运行前,应检查机械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
(10)加强操作者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操作者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能力和防范突发事故的能力。
2、采装
(1)电铲调动时应组织专门队伍,在专人的指挥下进行调铲作业;
(2)采装工作面出现伞岩时,禁止电铲正面作业;
(3)电铲作业时,按规范操作,作业人员应佩带个个保护用品;
(4)当电铲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在电铲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下及在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在任何情况下,铲斗下都严禁站人;
(5)合理设计采场用的动力和电机车电力的架空线,以避免电铲作业时铲斗碰上这些架空线;
(6)在电铲作业时,发现台阶掌子面有悬浮土(岩)块、工作平盘有塌陷征兆、爆破的瞎炮时,必须停止作业,将电铲开到安全地带;
(7)电铲都应装有汽笛或警报器,在电铲作业和遇到危险时都应发出相应的信号;
(8)加强工作面的除尘。
3、装载站
(1)煤仓卸煤口应设车挡;
(2)夜间作业时,卸煤口要确保照明;
(3)严禁超过规定尺寸的大块煤或岩进入煤仓;
(4)转载站基础及结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规范;
(5)转载列车严格对位,装车要均匀;
(6)转载站应采取合理的防尘措施。
4、采场运输
(1)定期对采场汽车进行检修,确保运输车辆正常运行;
(2)夜间作业时,确保采场和排土场内的照明;
(3)采场列车线路应定期维护,出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
(4)在设计和生产组织中,应尽量避免公路和铁路的平面交叉,如实在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一定措施确保列车和汽车安全运行;
(5)应经常对运输线路的巡查、养护及维修凹凸路面,采场固定坑线、排土场上、下坡公路应设置栅栏与路标,及时清除路肩、边沟、水槽、天沟和排水沟中的杂物;
(6)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落下时不准人员靠近,翻斗操纵器除本司机外一律不准他人操纵,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于空挡;
(7)汽车尾气应净化,路面应采取防尘、防滑措施;
(8)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禁违章作业、违章调度、无证上岗、酒后行车;
(9)列车线路设计必须符合规范,铁路两侧的构筑物、堆物与铁路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铁路线路养护要及时,预防线路弯曲、下沉、轨距扩大;
(10)每台机车上都应装有制动机,除“单机制动”外,还应有司机用来调节列车速度或停车时采取的“列车制动”;
(11)均匀装车,严禁超重。
(二)管理方面的原因
解决露天煤矿开采上存在的诸多事故隐患,从根本上杜绝和降低事故发生率,还应从管理方面入手:
一要加强对矿山业主或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制观念。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法》以及《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让其知法懂法,依照法律规程的要求进行露天煤矿的生产组织。
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也要进行案例教育,用血的教训去说服和感知从业人员。
三要强制实行安全投入,规范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环境。要按规定设置警报器和避炮房(硐);开采区的架空电力线路设置要符合规范,老化电力线要及时更新,并要按规定设置配电箱,禁止以残破配电板替代;禁止使用已报废车辆及机械设备,并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作业人员保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台阶坡面的坡度应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要及时消除掌子面的伞岩;工作平盘上严禁堆放各种工料,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 露天境界与建筑物、道路等要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在《露天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 每次爆破的产生的浮(险)石一定要清理彻底;爆破用导火索长度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达到1.2米以上。
四要提高相关人员素质,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矿山业主或安全第一负责人要接受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作业人员应根据工种不同,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禁止无证上岗和违法作业,为从根本上杜绝违章行为。
五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防患于未然。煤矿开采企业一般都地处偏僻,较为隐蔽,监察难度较大。也正因为此,一些法制观念淡漠的业主或矿山企业胆大妄为,置法律、法规于脑后,使得死亡事故屡屡发生。所以,要加大对煤矿开采企业的监察力度,强制其依法开采、规范作业。
三、发展建议――积极提倡规模化开采
纵观近年煤矿事故发生情况,可以发现,重大事故大多发生于小型煤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小规模煤矿的继续存在,非但已失去其积极的意义,反而因经常引发事故而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小型煤矿大多一无资金,二缺技术,安全设施等诸多方面皆非大中型煤矿所能比拟,生产中不发生事故只是侥幸的、一时的。客观规律表明:小规模、家庭作坊式的煤矿开发,在工业化生产时代不可能得以生存,取而代之的必定是规模化的生产。当前,在我国煤矿大力推行规模化的开采生产的时机已经成熟。
煤矿的规模化开采,应在资源及环境保护规划允许的情况下,坚决地关闭那些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无保障的小型煤矿。同时,选定部分综合条件较好的煤矿,整合优势资源,成规模地开发。值得欣慰的是,有关部门已对煤矿最小开采规模进行限制,并促进煤矿尽快实行联合、兼并、重组。部分地区已在试行招标拍卖采矿权,此举必将对推进煤矿的规模化开采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结语
在深化露天煤矿安全的管理工作中,露天煤矿企业要重视各生产环节的安全落实,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各种安全设施的建设,加大安全的投入力度,政府应加强对煤矿矿山的安全监管,并积极倡导、推进小型煤矿联合改造,走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从而实现露天煤矿、乃至煤矿行业本质意义上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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