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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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入方 邹显成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任何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可以说,离开合同,就没有工程质量,也没有对进度与费用的管理,更谈不上采购、人力资源、沟通、范围、风险及综合管理。
【关键词】合同;义务;权利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它是我国建筑业发展和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实现市场交易的重要方式和依据,是提高工程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法律保障和重要工具。
一、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任何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可以说,离开合同,就没有工程质量,也没有对进度与费用的管理,更谈不上采购、人力资源、沟通、范围、风险及综合管理。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合同。对市场来说,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建筑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建筑企业的诚信,提升建筑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建筑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建筑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使建筑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由此可见,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2)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与纠纷。而调解处理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二、国内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滞后,合同观念淡薄。工程承包合同制在西方已经推行了100多年,在我国则是近20年的事。受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我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比较淡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相对滞后,其主要表现在:(1)对合同与合同法律关系缺乏认识。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不少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其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部分合同缺失公正。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大多强调对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买方市场培育了业主的“上帝”地位,客观的不平等地位,使业主方成为合同的主要违约方。(3)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文字应当准确明晰,才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切忌不准确、笼统、含糊,这样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合同还必须全面完整,切忌有缺陷、有漏洞。(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项目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5)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更重要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2.合同管理制度滞后。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人员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缺乏。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4.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偏低。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解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建设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可以从下述3方面着手:(1)人员选择。建设项目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部门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2)专业培训。可根据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进行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3)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途径,可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2.建立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实际情况,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法》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制度中。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3.严把建筑承包资质管理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4.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这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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