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浙江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约束因素与政策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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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光
摘要:浙江省近年来面临日益严峻的青年就业压力,青年群体“以创业实现就业”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网络创业因其“门槛低、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成为浙江青年创业者的首选,其中尤以基于C2C电子商务网站的“网上销售”模式发展最为迅速。然而,目前浙江省青年群体网络创业存在收入少、层次低等特点,仅能满足创业者的基本就业需求。通过分析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四大约束因素,提出改变网络创业的规模不经济、消除电子商务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性、纠正社会择业导向偏差以及强化政府政策扶持,以提高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层次。
关键词:浙江;青年;网络创业;约束因素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084-03
1、加快发展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现实意义
网络创业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他电子通讯设备,发现和捕捉新的市场机会,提供新的商品或服务,以创造新价值的过程,它具有虚拟性、技术性和分布性特征。从发展历程来看,网络创业分为早期的“精英型创业”和当前的“大众型创业”。浙江省发展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现实意义有:
(1)日益严峻的青年就业压力是“十二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发展网络创业势在必行。近年来,由于供给总量持续增长、需求数量大幅减少、就业渠道不畅、供需不匹配以及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原因,浙江省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失业群体日益增多,给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据浙江省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5月浙江省20-24岁青年大学生的失业率为5.7%,比2008年同期增加了0.9个百分点,且这一比率在未来几年仍将呈上升趋势。在产业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吸纳劳动力有限的情况下,倡导青年群体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对转型期的浙江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2)互联网普及率和网络购物高速发展为浙江青年群体网络创业提供了巨大商机,发展网络创业切实可行。随着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不断上升,网民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大陆网民规模巳达到3.3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5.5%,网民规模的半年增长率为13.4%,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青年群体网络创业提供了有利的平台。同时,我国网络购物快速增长,蕴含着巨大商机。有资料显示,目前越来越多的网民习惯于价格透明和购买方便的网络购物。截至2009年7月,有网购经历的网民规模达到8788万,平均每4个网民中就有一个是网上购物用户。素来以制造业发达、物流业畅通著称的浙江省具有发展网络创业的先天优势。
(3)浙江IT产业快速发展以及政府政策的有力扶持为青年群体网络创业保驾护航,发展网络创业优势先行。浙江省近年来以建设科研机构创新基地(科技城)为契机,大力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和IT高新技术产业,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信息要素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同时,浙江省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融资、税收、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的政策,为青年群体网络创业提供支持。例如,在有“中国电子商务之都”和“天堂硅谷”美誉的杭州市,政府成立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俱乐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训,组织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同时,杭州师范大学与业界公认最优秀的C2C电子商务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合作,组建阿里巴巴商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实战能力、创新精神”的商务精英,积累了有关网络创业的丰富经验。
2、浙江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依托“淘宝网”进行网上销售是目前浙江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首选。由于网货的普及和主流品牌网销进程的加快,网购目前已经成为拉动内需消费的重要渠道。2004-2009年,淘宝网交易额从10亿元人民币迅速增加至1845亿元人民币。淘宝网的迅速发展为青年群体网络创业提供了巨大商机,免费开店的零门槛政策和成熟的运作模式降低了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风险,成为目前浙江青年群体网上创业的主流平台。据CNNIC发布的《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目前国内C2C市场份额中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所占比例分别为83.9%、8.7%和7.4%。未来几年,青年群体网络创业所依赖的电子商务平台将呈现更加集聚的态势。
(2)网上销售具有良好的就业拉动效益,极大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由于普通高校就业压力日益增大,浙江大学生网络创业的热情相对较高,许多人选择在校期间就开始依托淘宝网进行网上销售,以提前解决就业问题。与传统就业模式相比,网上销售的优点是具有极强的就业拉动作用,一次成功的网络销售可以带动供货、包装、物流等相关产业发展。据IDC测算,截至2009年6月,通过淘宝网实现直接就业的青年人数约为69万人,平均一个直接就业可以带动2.85个间接就业,淘宝带动的间接就业人数约为197万人。
(3)收入水平低、只能满足基本就业需求是目前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最大问题。网络创业具有覆盖面广、收入水平低等特点,目前仅能满足创业者的基本就业需求。以淘宝网为例,目前淘宝网创造的就业岗位收入主要集中在1000-2000元/月之间,占全部收入比率的42.9%;2000-3000元/月之间的占20.3%,收入水平与就业比率呈明显的反向趋势。以浙江大学生网络创业月均销售额和月均净收入为例,1000元以内的月均销售额和月均净收入比率分别为71.35%和79.74%,显然此种程度的收入仅能满足创业者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4)产品同质性高、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利润摊薄是网上销售的最突出问题。互联网的竞争机制决定了完全信息条件下同质产品的激烈竞争将导致销售利润逐渐摊薄。受专业背景、认知结构、进货渠道以及可自由支配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浙江青年群体网上销售的产品表现出明显的同质性。从商品类型来看,服饰类产品、美容护肤产品和游戏充值卡等虚拟产品位列青年创业者经营产品的前三位。由于产品供给充足且同质性高,消费者在购买中拥有选择优势,因而上述三大销售领域的竞争异常激烈。许多创业者的创业冲动迅速消退,并最终放弃网上销售。
3、浙江省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约束因素分析
(1)个体约束:青年群体自身禀赋的差异与创业经验的不足。
①现行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与网络创业相脱节,青年群体缺乏网络创业的基本素质。例如,目前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动机多为一时的兴趣冲动,没有充分考虑自身是否具备网络创业所需的各种条件。自身禀赋的不足导致青年群体“兴趣驱动”的创业动机难以适应“利益驱动”的市场规则,大部分创业者的热情迅速冷却。
②受教育水平和专业结构的不均衡导致青年网络创业者的素质存在显著差异。调查显示,青年网络创业者中本科以上学历占32.93%,其中71.57%的青年创业者有经管类专业背景,理工类和文史类专业背景的创业者仅占11.
22%和2.24%。知识结构的差异决定了青年群体的创业意识和经营能力存在差异,其能获取的社会关系资源不均衡。
③青年网络创业多为薄弱的“单兵作战型”,缺乏规模效益。受启动资金、可自由支配时间、进货渠道和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制约,目前青年网络创业者的网上销售仅有虚拟店铺,没有实体店铺,既制约了业务范围的扩大,也不利于产生规模效益。此外,分散零碎的网上销售只能徒增卖方的经营成本,无益于收入水平的提高。
(2)成本约束: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管理与维护的成本日益增大。
作为业界公认的全球电子商务C2C引领者,目前淘宝网的创收渠道主要为线上广告收入,创业者在淘宝开店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还可以享受淘宝交易纠纷处理服务和支付宝第三方支付服务。但是,企业社会责任客观上需要充足的资金和经济能力作保证。经营、管理和维护成本的增加只能使企业不堪负重,缺乏持续推进的基础。目前淘宝网的运作模式是以C2C聚集人气,用B2B获取收益,然后再以B2B养C2C,是一种缺乏可持续性的运作模式。为促进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发展,今后应当高度关注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成本的下降,寻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战略、商业模式、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责任的有机融合。
(3)舆论约束:社会择业观念对网络创业的认可程度较为低下。
网络创业作为转型期一种新颖的创业方式,目前缺乏认同感,突出表现在青年创业者的家属对网络创业不理解、不支持。造成网络创业社会认可度较低的原因有:网络交易的诚信制度不健全,人们对互联网交易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网络创业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且不稳定,缺乏生活保障的功能。此外,青年创业者自身对网络创业模式的认可度也较低。在进行网络创业的浙江大学生中,只有8.41%的人是为了解决个人就业,25.73%的人是出于个人兴趣和爱好,23.14%的人是为了专业学习实践。为实现自我价值和改善个人收入状况的创业者比例仅为12.78%和11.33%。
(4)政策约束:网络创业的收入不稳定,政府保障政策缺失。
网络创业本质上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创业者必然以高回报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单纯以实现自我价值为目标的“兴趣驱动型”创业已无法满足青年群体的需求。获得合理的经济收入,在满足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是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根本目的。近年来,浙江省为推动青年网络创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如推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框架、健全和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制环境、解决电子商务诚信的瓶颈制约等。但上述政策的着眼点在于网络创业的规范管理和方式创新,对网络创业社会保障功能的提升帮助不大。政府今后应当适度调整“规范管理”和“政策保障”的均衡,以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对青年网络创业的宏观指导作用。
4、促进浙江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对策建议
(1)加强技能培训、实行协同创业,提高创业者的知识技能和经营能力。
盲目冲动是制约青年群体创业层次提高的内在约束。在网络创业的热潮下,许多青年创业者没有审慎思考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创业能力,在未对市场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仅凭一时的兴趣和冲动加入网络创业大军,这种思维模式势必遭受市场规则的沉重打击。对青年网络创业者进行必要的创业辅导和技能培训,帮助其树立健康、科学的创业观,是提高其网络创业层次的应有之义。
此外,分散型的网络创业模式带有很大的弊端。一方面,随着网络市场内部竞争的加剧,创业者普遍面临利润摊薄、经营成本增加的困扰;另一方面,进入市场时间的差异决定了先来者可以积聚人气、抢占市场份额,不利于网络市场的均衡发展。今后应当通过政策引导和电子商务平台管理模式的改善,促使创业者从“分散创业”到“协同创业”转变:一方面将销售同种类商品的创业者进行整合,另一方面将同地区、相关联行业的创业者进行整合。
(2)实行差别待遇,加大政府政策优惠,减少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管理成本。
“一边倒”的社会责任机制在给电子商务企业带来虚拟人气的同时,只能徒增其经营成本和财务负担,本质上无益于持久、稳定的社会责任效益。因此,应从政府和网络创业者两方面入手,制定减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成本的相关措施。①明确区别网络创业者的身份,对大学毕业生、失业青年、残疾人、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坚持零门槛进入的优惠政策,对其他网络创业者则应适当收取注册费、开店费和经营管理费等相关费用。②应当通过税收优惠、资金补贴和政府采购等方式,向承担较多社会责任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政策倾斜,减少其机会成本,确保电子商务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3)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减少青年网络创业者的家庭阻力。
要实现网络创业与传统择业的机会均等,应加大网络创业的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①在高校、社区和劳动力市场进行网络创业知识普及和政策宣讲,加大对网络创业成功典范的宣传,通过讲座、联谊会和交流会等方式促进网络创业成功者和其他创业者及其亲属的交流,消除其认识误区,增强对网络创业的良好预期。②高校应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战能力的电子商务人才为目标,开设网络创业相关课程和培训机构,增强青年网络创业者的知识技能和市场认知。③社科理论界应当加大对网络创业的研究,分析网络创业的制约因素和提升策略,消除社会民众的质疑心理。
(4)规范网店征税,加强网络创业的社会保障功能,提供政府政策的有效支持。
①出台网店征税的相关规定。以往经济领域的政策法规直接套用于电子商务领域不合时宜,政府应当在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区别网络创业者的类型,对网络创业领域的征税区别对待。对于青年创业者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应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一定时期的免税。②逐步转移和承接网络诚信机制的管理功能。目前网络诚信机制的监察、处理和信息披露均由电子商务公司负责带有很大的非正式性,应当以提高网上交易安全性为目标,由政府承接网络诚信机制的管理功能,以法制手段处罚欺诈、造假和侵权事件,增强网络诚信机制的法制约束力。③加快网络创业社会保障功能的完善。在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青年网络创业者无法获得必要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府应以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大对青年网络创业者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制定和完善适用于网络创业的社会保障机制,消除青年群体网络创业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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