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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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文章在对当前索赔与反索赔认识误区分析的基础上,阐明了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及意义,对如何做好索赔与反索赔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应用现状及认识误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是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目前,索赔还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最薄弱的环节之一,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有时甚至危及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这不仅只是技术与理论上的不足,而是与许多问题诸如法律、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相牵连造成的。“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是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验总结。随着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五制”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
索赔需要证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建设工程索赔证据是无法收集的,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1、由于思想认识的偏差,业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压制或回避索赔。
2、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索赔。
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即不会索赔。
4、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5、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与反索赔含义及意义
索赔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分为索赔和反索赔,前者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后者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当一方的权利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索赔是弥补损失的惟一选择。无论是对承包商,还是对业主,搞好索赔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1、索赔是为了维护应得权利。施工索赔已成为承包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性方法。
2、索赔加强了合同管理,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起着推动作用,因为索赔的依据在就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
3、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4、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实现合同目标,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5、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6、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是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
三、做好索赔与反索赔的应用
在索赔的实施过程中,索赔技巧格外重要。索赔技巧具体有以下几项,仅供参考:
1、要及早寻找索赔机会。 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 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在进行单价分析时,把工程成本与投入资源的效率结合起来。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论证索赔原因时,可引用效率降低来论证索赔的根据。
2、商签好合同协议。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口头指令变更,承包商必须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避免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发出“索赔通知书”,过期无效。
5、索赔报告要论证充足。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这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相关资料,并可随时从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这些资料必须详细完整,只有具备高水平的文档管理信息系统,才能为索赔提供有利的证据。
6、索赔计算方法和费用要适当。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解决。另外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而让对方发生反感,使索赔报告束之高阁,还有可能让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从而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
7、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事项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8、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索赔争端是难免的,承包商尤其要头脑冷静,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索赔争端。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在我国,索赔是合同管理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不论作为建设单位、监理还是施工单位我们都应该走出索赔的认识误区,熟悉掌握索赔的方法及各种技巧,并尽快向国际惯例看齐,借鉴国外工程索赔管理经验,加强合同管理的学习,提高索赔管理水平,以适应时代的步伐,推动索赔与反索赔在我国的应用,把我国的工程索赔管理水平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从而提高我国的工程管理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速度。
作者简介:杨爱玲,女,新疆,本科,乌鲁木齐市种苗场,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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